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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6647號建議的答覆

2023-08-23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8-23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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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關於可持續、高品質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科技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土壤污染防治關係民生福祉,關係美麗中國建設。“十三五”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土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凈土保衛戰取得積極成效,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您結合我國國情、農情、民情,就科學有效開展土壤污染防控與治理修復提出建議,對於我們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具有重要的指導和推動作用。
  一、關於加大普法宣傳教育
  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是推進社會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自土壤法實施以來,我部在“兩微”發佈土壤污染防治法相關宣傳稿件,累計閱讀量達600余萬;召開兩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關的例行新聞發佈會,對社會關注的主要問題進行集中解答;組織相關單位在網站開設科普專欄,面向公眾解讀土壤污染防治法;舉辦20余期全國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培訓班,累計培訓地方生態環境及相關部門1.6萬餘人次,同時全國各省份也舉辦了一系列的土壤污染防治培訓班。中宣部製作播放《沃土如金》等宣傳專題片,宣傳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科普知識。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升基層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土壤污染和保護土壤環境的能力。
  二、關於強化政府責任意識
  土壤法第5條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我部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有關目標任務,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責任。
  一是在完善環境標準體系和環境管理技術體系方面,我部聯合有關部門印發貫徹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意見;制修訂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污染地塊、農用地、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及分析測試方法等國家文件100余項、地方文件60余項。農業農村部制定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部門規章,編制農藥殘留、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等國家限量標準。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和環境技術體系日益完善。
  二是在加大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方面,中央財政高度重視土壤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持續推動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2020年至2022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資金128億元,有力支援地方開展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央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引導激勵湖南、廣西等省份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帶動社會資金共同加大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力度,有效拓寬社會化投入渠道。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行政司法手段推動相關責任主體落實環境違法治理成本。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扣土壤污染治理重點難點,分門別類建立綠色低碳採購需求標準,更加精準科學分配和使用中央、地方財政資金,修訂完善環境標準體系及相關技術文件,綜合施策、多措並舉,推動土壤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三、關於建立土壤污染源管控體系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做好源頭預防是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關鍵舉措。“十三五”以來,我部指導各地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持續開展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源排查整治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一是在農用地方面,以受污染耕地集中的縣級行政區為重點,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支援精準治污。重點治理受污染耕地周邊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廢渣及水體重金屬污染底泥,消除廢渣及底泥隨灌溉水或洪水污染土壤的風險。指導各地將符合條件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降低大氣重金屬沉降對土壤重金屬的累積風險。指導相關省份在礦産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及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較重的地區,劃定重點區域執行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是在建設用地方面,我部制定了《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明確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篩選條件,截至目前全國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共計1.6萬餘家。印發《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等,指導重點監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隱患排查工作。目前全國已完成近1.5萬家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正在部署實施隱患排查“回頭看”工作,督促企業落實隱患排查及相關整改工作。推動實施100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聚焦土壤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篩選確定124個項目清單,截至2023年7月,已啟動實施項目98個。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地塊為重點,推動各地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梳理匯總各地上報的關閉搬遷企業地塊臺賬,建立優先監管地塊清單。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推進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重點整治受污染耕地周邊歷史遺留涉重金屬廢渣和污染底泥,探索開展涉鎘大氣排放企業周邊重金屬沉降監測;督促地方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加強關閉搬遷企業地塊土壤污染管控,推動更新重點監管單位名錄並依法落實相關義務,有序開展重點監管單位周邊監測,加快推進源頭管控項目實施,有效管控土壤環境風險。
  四、關於全面加強科技創新驅動力
  一是關於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基礎研究,“十三五”以來,科技部設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農田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治理技術”和“農業面源、重金屬污染防控和綠色投入品研發”等重點專項,圍繞農用地和污染地塊土壤污染原位監測、精細分析、立體探測、模擬預測、治理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究等開展研發攻關,為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快速決策、高效阻斷、精準治理提供科技支撐。我部推動地方組建土壤健康診斷與綠色修復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上海、浙江、山東等省(市、區)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持續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技術研究。
  二是關於科學有效提升耕地品質,農業農村部組織地方開展耕地資源養護,支援24省實施輪作休耕6926萬畝,指導各地探索種地養地相結合的生産模式。持續推行科學施肥用藥技術,實現化肥農藥施用量連續6年下降。推進地膜科學使用回收,加強地膜品質多部門聯合監管,穩妥有序推廣加厚高強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系統治理農田“白色污染”。實施新一輪高標準農田建設,開展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鞏固提升耕地品質。嚴格農田灌溉用地水質標準,我部會同有關單位聯合印發《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試點實施方案》,明確了用於農田灌溉水質應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要求,並配套修訂《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增加有毒污染物控制項目,進一步防範耕地環境風險。
  三是關於鼓勵探索和推廣新技術新方法,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徵集篩選清潔生産先進技術,印發《國家清潔生産先進技術目錄(2022)》,將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關注的行業(如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化工等)中,先進的廢氣、廢水和固廢等資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技術予以推廣,鼓勵企業積極應用,鞏固提升行業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水準。我部于2021年發佈《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目錄緊密結合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研究熱點,推廣經工程實踐證明技術水準先進、環境效益明顯、經濟可行的治理修復技術。北京、天津、浙江等地建立土壤修復技術示範工程和産業化基地,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成果示範推廣應用。
  四是在提升土壤環境資訊化管理水準上,2017年,原環境保護部、原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部署應用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資訊系統,從地塊清單建立到調查、評估、管控、修復等流程管理基本實現資訊化並在三部門間共用,為部門聯動監管奠定了資訊基礎。我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全國土壤環境資訊平臺,11部委進一步簽訂《土壤環境數據資源共用協議》,已初步建成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有關數據還在持續完善更新。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數據已實現部門共用,支撐了耕地土壤環境品質類別劃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我部建立並不斷完善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健全平臺主體功能、規範管理運作模式,累計推薦發佈100余項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促進相關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推動實施“十四五”期間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圍繞農用地和污染地塊土壤(地下水)污染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開發研發攻關,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和平臺建設,有序推進耕地資源養護,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五、關於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是維護生態環境和促進高品質發展的重要保障。2020年,我部配合全國人大辦公廳、環資委完成土壤法執法檢查,有效推動地方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提升了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我部將地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統籌強化監督等專項工作範圍,在“一網、一報、一矩陣、兩微”上發佈《生態環境部公佈第七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土壤環境違法、新化學物質領域)》,對發現的典型問題和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推動聯合執法,部署開展專項督察檢查,嚴懲各類土壤污染違法犯罪行為。推動改善基層執法條件,完善執法裝備配備;在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幹部崗位培訓班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現場執法培訓內容,進一步提升基層執法能力。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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