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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807號建議的答覆

2023-08-23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8-23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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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關於修訂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強農作物核心産區土壤保護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規標準規定了農用地保護相關要求,您在建議中提出的加強高標準農田和經濟作物核心區土壤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建議, 我們將認真研究吸納,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深入推進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
  一、相關工作進展
  (一)建立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已明確一系列農用地保護制度。包括:預防制度,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加強農用地農藥、化肥使用指導和使用總量控制,加強農用薄膜使用控制。優先保護制度,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責任追究制度,土壤污染責任人負有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義務,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等。
  二是我部會同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制定出臺配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關部門規章和標準。包括:《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細化規定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預防、污染狀況調查監測、農用地分類管理、監督管理要求;《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針對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不明確或存在爭議情況,明確工作程式和主管部門,確定依法承擔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等。
  (二)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一是《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對基本農田劃定、保護、監督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産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等。
  二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規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限制區域和禁止建設區域。其中,限制區域包括水資源貧乏區域,水土流失易發區、沙化區等生態脆弱區域,歷史遺留的挖損、塌陷、壓佔等造成土地嚴重損毀且難以恢復的區域,安全利用類耕地,易受自然災害損毀的區域,沿海灘塗、內陸灘塗等區域;禁止區域包括嚴格管控類耕地,生態保護紅線內區域,退耕還林區、退牧還草區,河流、湖泊水庫水面及其保護範圍等區域。
  三是依法加強高標準農田保護。農業農村部積極指導各地認真聚焦永久基本農田,科學開展項目選址,優化建設佈局,強化項目管護和利用,提升糧食産能;聯合生態環境部推動全國31個省(區、市)完成了耕地土壤環境品質類別劃分工作,建立了“一圖一表”分類清單;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劃定“三區三線”,加強耕地保護和安全利用。生態環境部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行動,重點治理耕地周邊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廢渣及水體重金屬污染底泥,集中解決了一批影響土壤環境品質的突出大氣、水、固體廢物污染問題。
  (三)推動完善政府主導的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多元化投入機制。一是明確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要求地方各級財政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二是加大中央財政投入力度,設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援土壤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控和農用地風險管控工作(2020—2022年累計安排資金128億元)。三是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引導激勵多個省份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拓寬社會化投入渠道。代表所提完善政府主導性修復資金機制,設立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並參考國外做法,以向高污染企業徵稅以及政府部分撥款作為基金來源的相關建議,本質上是建議在政府有力主導下,督促污染企業積極承擔修復治理責任,與我國已經建立起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企業履責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投入機制的思路是一致的,代表所提建議在現有政策體系中已有較好體現。
  (四)宣傳引導公眾參與。充分利用政務新媒體網路宣傳優勢,加大土壤污染危害宣傳力度。在2022年政務新媒體發佈土壤污染危害宣傳相關稿件;在2023年六五環境日,發佈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引導公眾合理使用化肥農藥,不用超薄農膜等,減少對土壤的污染。在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網站開設科普專欄,不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科普知識。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依法加強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會同相關部門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強化高標準農田等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深入推進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二)強化高標準農田建設與管理。農業農村部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指導各地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改善農田生産條件和生態環境,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
  (三)持續推動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繼續通過現有渠道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資金保障,推動改善土壤生態環境品質,保障農用地安全。
  (四)鼓勵公眾參與。繼續做好土壤污染危害宣傳工作,組織編寫科普材料,推廣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典型經驗做法,引導公眾減少對土壤的污染,加強對身邊企業的監督,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同進行污染預防的良好局面。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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