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政府資訊公開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763號建議的答覆

2023-08-3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8-31 來源:生態環境部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您提出的“關於推進碳交易市場發展壯大 有效促進碳減排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經過兩年多的建設和運作,全國碳市場已經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關鍵流程環節,初步發揮了碳價發現機製作用,有效提升了企業減排溫室氣體和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的意識和能力,實現了預期目標。截至2023年7月底,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達2.41億噸,累計成交額達110.77億元,市場運作總體平穩有序。

  一、關於建立規範的交易規則、儘快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目前,全國碳市場運作的立法依據是部門規章《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19號),文件層級較低,規定內容較為局限,政策效力和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不足。《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有利於彌補全國碳市場法律法規缺失,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促進碳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目前,《條例》已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我部將配合司法部持續推動立法進程。

  二、關於統籌碳排放權、用能權、節能量、綠證交易等相關市場機制改革

  我部高度重視全國碳市場與包括綠電綠證交易、用能權交易等在內的其他相關制度的協同,正在就碳市場與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方式以及對推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作用開展深入研究。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相關政策的協同研究,並提出全國碳市場與包括綠色電力交易在內的相關制度進行銜接的具體方案。

  三、關於進一步豐富碳市場交易主體和交易産品

  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率先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在發電行業開展配額現貨交易,實現了搭建基本制度框架,夯實管理基礎,打通各環節流程的主要建設目標。下一步,我們將在市場運作良好基礎上,持續強化數據品質管理,逐步豐富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防範和化解金融等方面風險,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引導氣候投融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實現我國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

  四、關於儘快重啟CCER交易機制

  2012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發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支援對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等項目的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核證後的減排量可以參與市場交易。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實施以來,在服務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清繳抵銷、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生態保護補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20年12月,我部發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2021年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已有重點排放單位使用核證自願減排量進行配額清繳。

  為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更好發揮該機制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積極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力爭儘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進一步增強市場活力,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重要作用。

  五、關於加快推進除發電行業外的碳排放數據統計和核查機制

  為做好擴大全國碳市場覆蓋行業範圍的基礎準備工作,我們已連續多年開展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紙和航空等高排放行業的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和核查,研究修訂相關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技術規範。同時,我部積極開展碳排放線上監測和核算數據比對,2021年9月我部發佈《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方案》,聚焦重點行業、城市和區域開展碳監測評估試點,探索推動建立碳監測評估技術方法體系,研究利用監測數據校核核算數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完善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重點做好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相關工作,啟動碳監測評估試點第二階段工作,穩步擴大火電、鋼鐵等行業試點,逐步增加參試企業,提升試點工作代表性。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31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