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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4212號建議的答覆

2023-08-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8-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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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關於擴大碳市場覆蓋範圍,鼓勵民間自願交易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逐步擴大碳市場的覆蓋範圍、豐富全國碳市場的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

  2018年以來,我部在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礎上,從制度體系、基礎設施、數據管理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入手,紮實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各項工作。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順利啟動上線交易,覆蓋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約45億噸,是全球覆蓋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截至2023年7月底,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2.41億噸,累計成交額110.77億元,市場運作平穩有序,交易價格穩中有升。總體來看,全國碳市場運作框架基本建立,價格發現機製作用初步顯現,企業減排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碳排放數據品質顯著改善,實現了預期建設目標。

  目前,我部正在組織有關研究機構聯合開展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範圍專項研究,在開展多年的碳排放數據核算、報送與核查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夯實碳排放數據品質,修訂完善各相關行業核算、報告、核查等技術規範,研究制定行業配額分配方案。下一步,我部將堅持全國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發電行業碳市場運作良好的基礎上,逐步將全國碳市場覆蓋範圍擴大到更多高排放行業,逐步豐富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注重防範和化解金融等方面風險,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作用,推動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關於重啟全國自願減排交易市場

  2012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發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支援對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等項目的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核證後的減排量可以參與市場交易。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實施以來,在服務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清繳抵銷、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生態保護補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20年12月,我部發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為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活動,更好發揮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積極作用,我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將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後發佈。同時,我部正在組織修訂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力爭儘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近期,我部還面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正在有序開展評估遴選工作,將擇優發佈減排效果明顯、社會期待高、技術爭議小、數據品質可靠、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的方法學,逐步擴大自願減排市場支援領域。

  三、關於制定全國及地方碳普惠體系相關管理辦法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品質發展的關鍵環節,要倡導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碳普惠對提升全社會綠色低碳意識,引導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促進綠色低碳消費具有積極作用。目前,部分地方和企業探索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碳普惠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核算方法、平臺建設、交易機制、出資主體、可持續運作模式等方面均有不同。

  我部高度重視通過碳普惠等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支援各地方因地制宜深入探索碳普惠模式。我部于2019年發佈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規定,“經省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備案或者認可的碳普惠項目産生的減排量”可按照有關程式用以抵消大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量。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等市場機制的建設發展,統籌開展規範碳普惠體系建設、運作、管理方面的研究,為地方碳普惠體系的健康發展提供指導。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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