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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5440號建議的答覆

2023-08-3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8-31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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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提出的“關於將怒江州列為生態碳匯交易試點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國家林草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2012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發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支援對林業碳匯、可再生能源等項目的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核證後的減排量可以參與市場交易。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實施以來,在服務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清繳抵銷、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生態保護補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20年12月,我部發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已有重點排放單位使用核證自願減排量進行配額清繳。

  為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更好發揮該機制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積極作用,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並起草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將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後發佈。同時,我部正在組織修訂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力爭儘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近期,我部還面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相關建議涉及林業等多個方法學領域,目前我部正在有序開展方法學評估遴選工作,將擇優發佈減排效果明顯、社會期待高、技術爭議小、數據品質可靠、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的方法學,逐步擴大自願減排市場支援領域。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相關要求,我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統一管理規則、交易場所和監管機制,林業碳匯是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內的一種項目類型。怒江州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匯項目可以按照自願減排市場相關規定,通過在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交易獲得減排量收益。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研究你們提出的有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林業碳匯納入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的具體項目類型和科學路徑進行深入研究,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在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重要作用。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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