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於制訂碳普惠促進法(草案)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制訂《碳普惠促進法(草案)》和設立碳普惠試點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品質發展的關鍵環節,要倡導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碳普惠對提升全社會綠色低碳意識,引導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促進綠色低碳消費具有積極作用。目前,部分地方和企業探索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碳普惠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核算方法、平臺建設、交易機制、出資主體、可持續運作模式等方面均有不同。
我部高度重視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支援各地方因地制宜深入探索碳普惠模式。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統籌開展規範碳普惠體系建設、運作、管理方面的研究,為地方碳普惠體系的健康發展提供有益指導。
二、關於建立碳普惠配套制度與標準、統一系統平臺和設立全國管理及運營機構
目前,社會對於碳普惠的整體認知水準還相對有限,碳普惠平臺用戶資源不足,難以保持持續穩定運營。由於消費端碳減排場景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減排量統計分散、監測難度較高,部分場景缺少科學計算方法,保障數據品質的監測、審定與核查環節缺失。同時,現有部分碳普惠方法學在基準線情景識別與額外性論證、減排量計算及監測程式等方面相對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要求較為寬鬆,缺乏統一適用的減排量核算標準。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有關工作部署,2022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印發的《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提出,“完善地區、行業、企業、産品等不同層面碳排放監測、核算、報告、核查標準。探索建立重點産品生命週期碳足跡標準,制定綠色低碳産品、企業、園區、技術等通用評價類標準。制定重點行業和産品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目前,國際標準化組織出臺的ISO 14067:2018《溫室氣體 産品碳足跡 量化要求和指南》國際標準,是産品碳足跡領域的一項基礎通用標準,我國正在積極採用轉化該項國際標準。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碳達峰碳中和計量體系和標準體系,為碳普惠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同時,在繼續鼓勵各地方深入開展碳普惠實踐的基礎上,結合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加強對地方碳普惠工作的指導和規範,深入研究統一碳普惠系統平臺和設立全國碳普惠管理及運營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更好發揮碳普惠在激勵公眾節能減碳行為中的重要作用。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