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於加快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您在建議中提到,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對於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二十大要求、有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全面系統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在新形勢下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有效維護國家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我們非常贊同。我們正在積極配合立法機關,持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法立法進程。
一、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工作背景和進展
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作出了《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為落實《決議》提出的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相關任務,2011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成立了應對氣候變化法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2016年,應對氣候變化立法首次被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中的研究項目。2018年,應對氣候變化職能轉隸至生態環境部之後,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工作,主動與立法機關溝通,積極推進立法進程。2022年,生態環境部會同29個成員單位對2011年成立的應對氣候變化法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進行了更新,建立了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專家庫。在深入研究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我們組織專家團隊完成了法律草案框架設計和草案起草工作,廣泛徵求了相關部門、行業專家和社會各界的立法意見。目前應對氣候變化法的法律草案框架已基本成熟,草案內容經多輪修改不斷完善。
二、關於應對氣候變化法的內容
我們將“應對氣候變化法”定位為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基於前期研究工作基礎和現實工作需要,應對氣候變化法的重點內容包括:一是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職責和要求。明確國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決策程式和推動實施、開展評估和考核等重要環節要求。二是規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碳排放報告統計與核算制度、碳排放資訊披露制度、氣候變化影響評價制度、氣候風險評估和管理制度、監測預警和災害管理制度等應對氣候變化重要制度安排。三是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採取財稅、金融、價格、投資等激勵性措施支援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設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規範發展碳金融。明確氣候變化領域違法行為和違法責任。四是規範引導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規範履行氣候變化國際條約義務的相關程式和要求。鼓勵開展氣候變化國際交流與合作。五是推動全社會參與。明確應對氣候變化資訊發佈、公眾參與、宣傳教育、人才培養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引導形成綠色低碳生産生活方式,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三、關於將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
為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中央有關單位發函徵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建議,生態環境部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法立法進程,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法立法項目建議,推動將應對氣候變化法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堅持先立後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相關立法應當按照黨中央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科學論證評估,有序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對有關立法建議進行深入研究論證,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作出安排。
下一步,我部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配合立法機關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法立法進程,推動出臺應對氣候變化法,系統規制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將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把已經形成並行之有效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和重大制度、各級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職責與舉措上升為法律,為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和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法治保障。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