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政府資訊公開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關於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3870號(資源環境類246號)提案答覆的函

2023-08-0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8-01 來源:生態環境部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我國碳交易市場機制的提案”,由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完善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機制

  2013年以來,我國逐步構建形成了一套科學有效的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機制,分三批印發了2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針對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民航等行業,由國家出臺相關技術規範,企業按要求核算並報告年度碳排放量,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排放報告及時組織開展核查;針對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行業,在開展年度核查的同時,對存在數據異常的企業納入日常監管。採用基於企業發電設施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根據每台機組消耗的燃煤量、燃料元素碳含量等相關參數,逐臺核算發電設施實際排放量。

  我們高度重視碳排放數據品質管理工作,將數據品質作為全國碳市場的生命線。對監管中發現的弄虛作假等影響全國碳市場數據品質的違法行為,堅持問題線索不徹底查清絕不放過、數據品質有任何疑點絕不放過、懲治不到位絕不放過,通過監督幫扶、專項整治、公開曝光和立案查處等方式,有力打擊了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於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我們定期組織開展工作品質、合規性和及時性評估,並將適時向社會依法公開評估結果。對查實數據造假的,要求地方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同時審慎採信此類機構出具的相關報告。對存在突出問題的,要求地方審慎委託其承擔核查工作。同時我們也不斷加強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培訓,作為全國碳市場數據品質管理培訓的重點內容。通過上述舉措,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數據品質管理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碳排放報告數據品質得到顯著改善。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持續深入推進,各方對碳排放數據産生新需求,對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體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重點排放行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體系,制修訂相關行業企業核算報告指南。聯合相關部門全面強化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健全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對失信的技術服務機構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引導企業擇優選擇,提高監管精確性和有效性。

  二、關於擴大行業覆蓋範圍、市場主體

  為做好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範圍的基礎準備工作,我們已連續多年組織開展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等高排放行業的數據核算、報送與核查工作。目前,我部正在組織開展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範圍專項研究,加快對相關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技術規範的修訂工作,研究制定分行業的配額分配方案。

  關於豐富金融産品體系。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促進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有序發展碳金融産品和衍生工具。2021年12月,我部印發《關於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探索開展碳金融服務。根據前期各試點碳市場和部分地區在碳金融領域的探索實踐,中國人民銀行已發佈《環境權益融資工具》(JR/T0228-2021)行業標準,正在推動《碳排放權質押貸款業務服務流程指南》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為規範國內碳金融産品創新發展提供標準依據。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研究您提出的關於明確相關行業納入時間點、引入非履約主體參與市場交易、制定碳市場建設時間表與碳配額分配方案、豐富交易産品等建議,在發電行業碳市場健康平穩運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強化市場功能,逐步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範圍,豐富交易主體、交易産品和交易方式,提高市場開放程度和市場流動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關於完善碳交易市場法律法規

  2020年以來,我部印發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作為現階段全國碳市場運作的制度基礎,制定出臺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等管理制度,明確了各方權責和運作程式,基本形成了涵蓋配額分配、數據管理、交易監管、執法檢查、支撐平臺等全流程的管理框架。根據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印發配額分配方案,明確配額發放、調整、核定及清繳履約等管理流程,探索了一整套符合我國實際的管理工作機制。與此同時,為強化立法保障,持續推動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完善制度機制,配合司法部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儘早出臺。此外,我們也將認真研究您提出的關於建立碳排放資訊披露制度、公開有償分配收入情況、建立全國統一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製定規則等建議,根據碳市場發展和監督管理需要,適時修訂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制修訂其他配套政策文件、技術規範,推動相關財稅政策出臺,建立完善全國碳市場法律法規體系,維護市場公平。

  四、關於發揮交易機構服務和管理功能

  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是全國碳市場平穩有序運作的重要支撐單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7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與湖北、上海等9省市共同簽署《關於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建設和運維工作的合作原則協議》和《關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建設和運維工作的合作原則協議》,明確由湖北省、上海市分別&&負責全國碳市場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建設和運維,其他8省市共同出資組建系統管理機構。自全國碳市場上線以來,註冊登記業務和交易業務分別在全國碳市場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集中開展。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各相關省市按程式推動註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組建工作,研究完善配額管理和交易活動相關規則,加快推進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建設,防範市場運作風險,持續推動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優化完善,以維護數據安全為核心,不斷加強防範各類風險的能力,完善相關功能,共同推動全國碳市場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1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