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提出的“關於建立‘CCER西部交易中心’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 關於儘快重啟CCER市場
2012 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發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支援對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等項目的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核證後的減排量(CCER)可以參與市場交易。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實施以來,在服務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清繳抵銷、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生態保護補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7年,因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範等問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項目、減排量等備案申請暫緩受理,已簽發的減排量繼續參與市場交易不受影響。
2020年12月,我部發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已有重點排放單位使用核證自願減排量進行配額清繳。
為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更好發揮該機制 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積極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力爭儘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支援對減碳增匯有重要貢獻的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並進入市場獲取減排量收益。近期,我部還面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組織對提交的方法學建議進行評估遴選,並將擇優發佈減排效果明顯、社會期待高、技術爭議小、數據品質可靠、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的方法學,完善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體系。
二、關於在成都建立“CCER西部交易中心”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相關要求,我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統一管理規則、交易場所和監管機制,核證自願減排量可在全國統一場所內進行交易,不支援建設其他區域性交易中心。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