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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4893號建議的答覆

2023-08-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8-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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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我國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的建議”,由我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完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2019年開始,以現有入河排污口為重點,生態環境部開展了長江、黃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探索積累經驗,取得積極成效。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了拓展管控範疇、壓實管理責任、分批分類推進整治、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等一系列創新舉措,要求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的原則,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22年8月,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指導各地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將排污口整治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能力提升等統籌安排,解決污水違規溢流直排等突出問題。
  為嚴格規範審批新增排污口,2022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劃分方案》,細化明確了長江、黃河、淮河、海河、松遼、珠江和太湖七個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和具體邊界。各省陸續制定印發本行政區域內分級審批許可權劃分方案,細化明確省級、市(縣)級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2023年2月,生態環境部發佈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實施規範,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等,推進審批制度化、規範化。研究制定《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于2023年4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成線上審批平臺,推行整合服務、一網通辦等措施,提升服務效率,實現便民惠企。2018年以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累計審批入河排污口1.1萬餘個。
  二、關於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部會同水利部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2022年12月,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充分發揮河湖長制、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機製作用,統籌推進相關工作。31個省份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分別印發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細化部門分工,建立協作機制,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及監督管理工作。
  三、關於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
  一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市縣自查—省級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監管模式,市縣邊幹邊查、定期自查;省級採取跨部門聯合、相互交叉、雙隨機等方式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各流域海域局制定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抽查重點排污口排放管控要求落實情況、排查整治成效等。生態環境部建立了季度督導機制,通過工作調度、問題反饋、督促整改、核實銷號等流程,壓茬推進問題整改。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和問題清單納入各民主黨派民主監督內容,推動建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民主監督機制。
  二是加強資金保障。《實施意見》要求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2021年,生態環境部會同財政部制定印發《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支援實施入河排污口標識牌、顯示屏、監測採樣點、計量設施及視頻監控設備建設。2021年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水污染防治資金14.8億元,支援3000余個入河排污口實施規範化整治及相關監管能力建設。
  三是推動農業排口規範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生態環境部研究制定了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等技術指南,明確包括農業排口在內的各類排污口整治完成判定條件,細化監測採樣點、檢查井、標識牌等設置的具體技術要求,加強各類排污口規範管理。農業農村部在長江、黃河流域建設65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重點縣,支援項目縣立足縣域農業面源污染特徵,因地制宜建設農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産養殖尾水治理等基礎設施,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對環境的影響。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加強政策指導和協調聯動,適時修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加快出臺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及系列技術指南,加大資金支援力度,指導各地紮實推進排查整治工作,規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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