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合理實施重污染天氣裝載貨車限行標準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以汽車為代表的移動源高速增長,排放影響日益突出,成為城市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來源。研究表明,重污染期間汽車排放在本地污染積累過程中的作用明顯,是造成污染的主要貢獻源。據統計,全國汽車保有量達3.45億輛,重型貨車保有量近900萬輛,雖然佔比僅為汽車保有量的2.6%,但卻排放了汽車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的80%以上。您的建議對推動移動源污染減排,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改善大氣環境品質具有借鑒意義。針對您的建議,近年來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導地方科學制定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減排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第九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産或者限産、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應急措施。2020年6月,我部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對39個重點行業提出差異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參考,指導地方精準、科學制定重污染期間車輛管控等相關措施。2023年12月,我部印發《重點行業移動源監管與核查技術指南》(HJ1321-2023),進一步細化移動源管理要求,為地方開展重污染期間移動源管理和核查提供技術支援。
二、加快提升貨車清潔化水準。2016年1月,我部聯合相關部門發佈《關於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明確2017年7月1日起,全國實施重型柴油車國五標準。2020年5月,我部配合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的通知》,推動重點區域淘汰柴油貨車110余萬輛。2021年4月,我部聯合相關部門發佈《關於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2024年5月,交通運輸部會同我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推動提前淘汰更新國四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有序推廣新能源營運貨車。目前,國五、國六和新能源重型貨車約佔重型貨車總量的70%,重型貨車清潔化水準大幅提升。
三、大力推動綠色出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國家倡導低碳、環保出行。2023年11月,國務院印發《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提出實施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19年5月,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生態環境部等聯合印發《綠色出行行動計劃(2019-2022年)》,提出提升公共交通服務品質,降低小汽車使用強度,開展綠色出行宣傳,進一步提高城市綠色出行水準。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研究指導地方科學制定重污染期間車輛管控措施,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加快提升貨運清潔化水準,大力推動綠色出行,助力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