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全忠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調整水功能區劃的提案”由生態環境部會同水利部、國家林草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少地方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狀況發生顯著變化,部分水功能區不適應水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要求等問題逐步顯現,有必要加快開展水功能區劃優化調整工作。
一、關於水功能區劃優化調整工作
2011年,國務院批復《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明確了4493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的空間範圍、主導功能、水質目標等要求。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將編制水功能區劃職責劃轉至生態環境部。2019年以來,我部組織開展4輪次深入調研,並與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陜西、青海等省份及七個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開展座談,廣泛聽取各地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意見建議。2024年以來,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的“優化調整水功能區劃及管理制度”要求,組織開展水生態環境功能及分區理論、“三水”(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指標目標協同制定方法、流域空間管控體系優化、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等專題研究,探索優化調整水功能區劃及管理制度的技術路徑,推動水功能區劃在水生態環境管理中更好發揮基礎性、引導性作用。下一步,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研究成果健全完善水功能區劃分標準和調整程式,適時開展水功能區劃及管理制度優化調整工作。
二、關於水功能區考核斷面與地表水環境品質考核斷面相協調
2019年6月,我部印發《關於開展“十四五”國控斷面設置和水環境控制單元細化工作的通知》,組織完成水功能區考核斷面與“十三五”地表水國控斷面整合,通過建立水功能區與“十四五”國控斷面對應關係,實現水功能區考核與地表水環境品質考核“一張網”“一套數”。2024年,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3.0%,超出年度目標6.4個百分點,保持穩中向好態勢。為更加全面客觀反映全國地表水生態環境品質狀況,精準支撐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美麗中國建設,2025年,我部組織完成“十五五”地表水國控斷面設置工作,在保持“十四五”斷面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於群眾身邊中小水體、水質污染矛盾突出水體等增設斷面,對於主要受自然因素影響或常年斷流乾涸斷面等進行適當合併或撤銷。下一步,我部將根據“十五五”地表水國控斷面設置等情況,優化調整水功能區考核相關要求,更好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水功能區水質持續改善。
三、關於考慮河湖水質的環境本底影響
為合理考慮環境本底等自然因素對地表水環境品質評價、考核等工作影響,我部先後制定出臺《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本底判定技術規定(暫行)》《地表水環境品質受自然因素影響判定技術規定》等文件,積極穩妥推進自然因素影響論證工作。截至目前,已開展6輪次自然因素影響論證,累計17個省的98個國控斷面通過論證。在水環境品質評價時,按照“實測實評”原則,採用實際監測數據進行水環境品質評價,客觀反映水環境品質狀況。當存在超標情況時,在評價報告中的相應位置加“*”標注,説明受自然因素影響。在水環境品質目標考核時,按照確定的受影響時段和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剔除自然因素影響。國家林草局組織開展全國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化普查,摸清了全國林草濕地資源種類、數量、品質、結構、分佈及其管理情況等,為科學合理設置水功能區划水質目標提供重要參考。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合理區分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影響,科學合理設置水功能區保護目標,引導地方聚焦人為因素開展保護治理工作。
四、關於完善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體系
現行《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 3838-2002)(以下簡稱《標準》)自頒布實施以來,在加強水環境管理、改善水環境品質、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銜接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和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要求,我部以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為平臺組織相關專家深入開展研究,對現行《標準》指標進行分類和補充,分別提出影響人體健康和水生生物安全的具體指標及限值範圍。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指標評分細則(試行)》,建立以水生態系統健康為核心,以水生境保護、水環境保護、水資源保障為支撐的指標體系,明確2022-2024年在長江流域17個省(區、市)開展水生態考核試點並確定考核基數,2025年開展第一次考核。制定出臺《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兩項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統一規範河流、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技術要求。上述工作為研究完善《標準》打下堅實基礎。下一步,我部將組織制訂飲用水水源水環境品質標準、流域水環境品質標準制訂技術導則,開展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試點等相關工作,積極穩妥地改進和完善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體系。
五、關於科學合理確定斷流和季節性河流的水體功能
2022年11月,我部印發《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參考指標(試行)》,明確了美麗河湖“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的基本要求。2023年3月,經國務院同意,會同水利部等有關部門印發《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明確“十四五”跨省重點河湖及地方試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積極推動區域再生水迴圈利用,引導地方將達標排放的尾水經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等生態措施進一步提質後,在一定區域統籌用於河湖生態補水;對常年斷流乾涸、短期內難以恢復且已喪失原有生態功能的河流斷面,在“十五五”國家地表水國控斷面調整工作中予以刪除。2025年,水利部出臺《河湖生態流量管理辦法(試行)》,加快推進母親河復蘇行動,推動跨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體系基本覆蓋。下一步,我部將積極配合水利部門合理確定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指標,推動恢復河湖生態功能。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