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甘霖等4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優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制度的提案”,由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國家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制度,列入名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以下簡稱“一住兩公”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問題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尤其是“一住兩公”用地管理不當,易引發社會輿情事件。你們提出的“在國家層面優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製度”有關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具有指導和推動作用,我們將在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
一、關於嚴把名錄入口
一是強化名錄監管與數據核查。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及修復施工相關資訊公開工作指南》,各省(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動態及時將納入名錄地塊向社會公開,我部每半年集中開展全國名錄地塊更新情況資訊調度,將線下上報的清單數據與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資訊系統中數據進行比對,對查出存疑問題及時反饋並督促地方整改。
二是加強調查過程品質監督檢查。我部發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工作指南(試行)》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品質控制技術規定(試行)》,從政策法規、技術文件等方面強化監督檢查,有效推動地方做好調查過程品質控制。目前,全國共8535個初步調查地塊上傳質控資訊,地方對其中3174個地塊同步開展調查過程監督檢查和抽查審核。
下一步,我部將嚴把名錄納入關口,督促各省(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時準確更新名錄地塊清單,指導各地不斷完善污染識別和調查流程,持續提升調查品質。
二、關於嚴管名錄地塊
一是對地方規劃為“一住兩公”用地,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十四五”期間,我部重點核查名錄內“一住兩公”用地違規開發建設情況,確保住得安心。以2024年度為例,全年利用衛星遙感影像,對名錄內1323個地塊的開發利用活動進行了全覆蓋遙感監管,未發現違規開發利用情況。此外,通過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資訊系統與自然資源等部門進行資訊共用,合力嚴防違規開發利用。
二是對地方規劃為非“一住兩公”用地,進一步優化管理流程。一方面,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鼓勵地方結合污染識別情形優化農用地、未利用地轉“一住兩公”地塊調查管理,對未發現污染線索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一住兩公”地塊僅需完成第一階段調查,不必開展採樣檢測。另一方面,將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資訊系統地塊開發利用模組與信用記錄系統聯動,進一步優化流程,提升名錄管理效率。
下一步,我部將加強多部門協同監管,深化遙感與現場核查聯動機制,提升監督檢查覆蓋率,推動名錄管理不斷向精細化、效能化轉型升級。
三、關於嚴守名錄出口和抓實後期管理
一是規範名錄移出管理流程。我部聯合自然資源部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以效果評估報告評審通過作為移出名錄的前提條件,明確評審原則、程式、形式等內容。在此基礎上,各地根據行業技術規定,在模式技術、工藝方法、經濟成本等多方面進行補充論證,為名錄地塊移出後高效安全利用提供多重保障。
二是加強資訊公開和社會監督。各省(區、市)將移出名錄地塊資訊同時發佈在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官網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信用記錄系統還全面採集從業單位的基本資訊、項目業績、行政處罰資訊等數據,構建完整信用檔案,對從業單位的執業行為進行有效監督;通過公開信用記錄,形成社會監督氛圍,為提升服務品質、引導行業自律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是探索建立風險研判機制。在國家層面,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了污染地塊的識別、調查、治理與修復流程,防範了污染地塊違規開發利用可能出現的風險,實現了污染地塊數據共用與動態更新,為銜接規劃和供地管理提供基礎保障;出臺《關於促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綠色低碳修復的指導意見》,鼓勵將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國土空間規劃、項目建設設計及管理流程有機整合。在地方執行層面,我部鼓勵和指導地方因地制宜探索構建差異化風險研判機制。多地發佈技術指南和操作規程,系統構建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的分階段、分類型風險管控機制;深圳、上海、無錫等地創新“環境修復+開發建設”協同治理模式,通過功能佈局適配與修復工藝優化,實現污染治理與施工流程深度耦合。各類風險研判機制從用地安全、技術可達性、成本效益多維度為政府決策提供風險預警和管控路徑,實現安全利用與土地利用效率雙提升。
下一步,我部將加強資訊公開常態化管理,嚴格落實名錄製度,強化多部門協同聯動,加強再開發利用風險研判和過程監管,持續築牢安全利用底線,提升污染地塊利用效能。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