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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2359號(資源環境類143號)提案答覆的函

2025-10-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5-10-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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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

  你們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保障的提案”,由我部會同司法部、自然資源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強調確保地下水品質和可持續利用是重大的生態工程和民生工程。近年來,我部會同相關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美麗中國建設部署要求,持續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取得了積極成效。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你們在深入了解當前地下水污染防治現狀的基礎上,系統梳理法律保障的不足,提出統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明確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修復責任、完善責任鑒定和治理保障、強化地下水污染修復資金保障等建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我們將認真研究吸納,協調相關部門,積極主動向立法機關反映,進一步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建設。

  一、關於統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地下水和土壤聯繫密切、污染交互,地下水污染途徑主要包括工業企業污水池體、管道等設施的廢水經跑冒滴漏進入土壤,進而下滲污染地下水等,土水協同防控對於地下水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義。我部遵循源頭防控、協同治理原則,指導地方探索地下水和土壤重點監管單位統籌管理。制定《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要求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訂《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2025年超半數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落實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等義務,一體推進污染防治。浙江省出臺的《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統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法定義務,規定兩類單位均要落實隱患排查、自行監測等法定義務。實踐證明,做好土水協同治理更有利於地下水環境保護。

  二、關於明確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修復責任

  化工園區、垃圾填埋場等作為地下水重點污染源,落實地下水治理主體責任是防止地下水污染、改善地下水環境品質的基礎性保障,直接關係到污染治理的成效與可持續性。我部已配合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企事業單位的地下水污染預防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明確“化學品生産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採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並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我部在工作中積極推動地下水重點污染源運營、管理單位開展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修復工作,制定《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等30余項技術文件,覆蓋地下水污染調查監測、風險管控與修復等領域,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標準規範體系;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化工園區、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等污染源開展地下水污染治理,採取調查溯源和斷源管控等措施,防範新增污染、逐步解決長期積累的土壤及地下水嚴重污染問題。

  三、關於完善責任鑒定和治理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提出的“污染者擔責”原則需要具體責任主體的支撐,而責任鑒定是連接污染事實與法律追責的關鍵橋梁。我部配合司法部建立環境損害鑒定制度,明確規定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重要內容。我部加強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協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先後聯合製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加強監督,不斷提高地下水環境損害鑒定品質和公信力。為進一步規範土壤和地下水領域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流程,我部制定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環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四、關於強化地下水污染修復資金保障

  地下水污染成因複雜、治理週期長、修復成本高,強化資金保障是解決存量污染的關鍵,也是防範潛在環境風險的核心舉措。我部充分發揮中央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引導作用,2021—2024年,配合有關部門共下達90多億元中央資金支援地下水污染防治項目,推動解決一批長期積累的突出地下水環境問題。

  同時,我部會同銀保監會,積極推動在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中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關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提出“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湖北省出臺《湖北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化工、電鍍、有色金屬冶煉、尾礦庫等重點行業或污染源應當依法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可有效擴大相關企業環境污染賠償能力,為地下水污染治理提供資金保障。

  下一步,我部將立足職能,結合實際,積極配合立法機關編纂生態環境法典,不斷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法治保障。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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