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淼傑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組建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生態環保創新基地(遼寧)的建議”,由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生態環境保護是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框架下重要合作領域之一。自2018年以來,上合組織相繼通過《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合作構想》《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環保合作協定》《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的聲明》《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有效管理廢棄物的聲明》《上合組織“綠色之帶”綱要》《上合組織城市生態福祉發展規劃》等文件,為上合組織框架下生態環保領域工作提供指導,強調加強生態環保領域能力建設、經驗交流與技術合作。
為有效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合作構想》相關措施計劃,發揮各自優勢,集聚各方資源,推動上合組織生態環保領域務實合作,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中方先行提出建設中國—上合組織生態環保創新基地(以下簡稱創新基地)。2024年7月,上合組織國家綠色發展論壇發佈的“共建綠色發展夥伴關係,共促可持續發展”倡議提出,“中方將建立中國—上合組織生態環保創新基地”。
為鼓勵上合組織國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研究機構、私營部門等利益相關方積極參與,尤其是充分調動地方資源,作為創新基地的有益實踐,中方先期選取上海和青島參與創新基地建設,以發揮其在對外開放、先行先試和科技創新等領域的優勢,豐富上合組織生態環保合作形式和主體的多樣性。
創新基地面向所有上合組織國家開放,歡迎各國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研究機構、私營部門,以及相關國際機構、金融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等參與。結合遼寧省在生態保護治理與綠色低碳轉型、科技教育及區域發展等方面的基礎,歡迎相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參加創新基地相關活動。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