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海軍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優化排污監管機制的建議”由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排污許可制度是依法規範排污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您的建議對我們完善、規範、推動排污許可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生態環境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走深走實,在制度設計、數據應用和社會監督等方面開展了有益探索。
一、關於優化排污許可制度頂層設計
近年來,我們持續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排污許可制度體系。一是夯實法制基礎。制修訂8部法律、發佈《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明確將水、大氣、土壤、固廢、噪聲、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二是完善技術體系。發佈排污許可技術規範80項、自行監測技術指南45項、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22項。三是健全管理體系。發佈《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關於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建立“一名錄、一辦法、一指南、一意見”的管理體系,規範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批、監管工作。
黨的二十大以來,我們認真落實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有關要求,努力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體系。印發《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提出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自行監測、生態環境統計等環境管理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的工作安排。目前,我們正在統籌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加強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有序推動火電、鋼鐵等行業生態環境統計與排污許可銜接,組織全國2200余家火電企業完成統一資訊報表填報應用,實現“一個企業、一個口徑、一套數據”。完善固定污染源自行監測監管機制,累計實現38萬家企業監測數據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以下簡稱許可平臺)統一登錄、統一填報、統一公開。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推進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研究您提出的有關建議,一是配合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加強排污許可法治保障;二是持續完善排污許可管理體系和技術體系;三是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兩個分類管理名錄修訂工作的統籌,推進固定污染源有關環境管理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
二、關於有效加強數字技術應用
我們高度重視數字化技術的應用,不斷提升排污許可數智化管理水準。一是加強排污許可證輔助審核,在許可平臺上線火電等10個重點行業和1個通用行業輔助審核功能,開發應用1500條審核規則,發現並提醒25萬餘個問題線索;探索利用人工智慧輔助核發排污許可證。二是推進排污許可數據共用應用,接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實現“一次登錄、全網通辦”;對接大氣、土壤、固體、監測、執法等生態環境管理資訊平臺,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非現場執法線索篩查等重點任務提供排污許可數據支撐。三是持續向各省提供排污許可數據回流服務,支援地方開展個性化分析應用。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研究您提出的有關建議,進一步提升排污許可管理的智慧化水準,開發排污許可智慧問答助手,研發智慧輔助審核功能,及時回應基層排污許可證核發人員和排污單位關切。
三、關於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持續推進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排污單位遵守《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資訊納入《全國公共信用資訊基礎目錄(2025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5年版)》,支援有關部門監管和公眾監督,督促排污單位持續改進環境行為。指導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和300余個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舉報獎勵制度。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研究您提出的有關建議,會同相關部門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不斷完善排污單位依證排污、政府依證監管、社會依法監督的環境治理責任體系。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6月2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6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