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志剛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青海省黃河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村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您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提出關於青海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我們將認真研究吸納,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對青海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支援推進力度。
一、相關工作進展
(一)加大對青海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指導。我部與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包含青海省農牧區在內的全國各地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準。《指導意見》提出,以污水減量化、分類就地處理、迴圈利用為導向,因地制宜實施治理管控,並確定“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橫流,公共空間基本沒有生活污水亂倒亂排現象;基本聞不到臭味,公共空間或房前屋後基本沒有黑臭水體、臭水溝、臭水坑等;基本聽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為多數村民群眾認可)治理成效評判標準,優先採取資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多地實踐表明,資源化利用模式建設成本和週期較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模式均減少50%以上,年度運維費用縮減96%以上,實現“投資省,見效快”。目前,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中,資源化利用模式佔到約5成,反映這一模式受到當地政府及群眾的歡迎。
我部先後印發2批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案例,共篩選出21個案例供地方學習借鑒,其中將青海省海南州貴德縣無動力凈化罐處理+農業利用模式納入第一批示範案例。針對寒冷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能否開展資源化利用、如何做好資源化利用問題,我部專門總結凝練相關經驗做法並印發簡報,供西北高寒地區借鑒參考。在2025年全國農村生態環境管理培訓班中,專門選取青海省海東市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案例開展現場教學。
青海省地廣人稀,具有廣闊的消納土地,在非環境敏感區,常住人口較少、居住較為分散、乾旱缺水的村莊,可充分借助農村地理自然條件、環境消納能力等,探索推廣農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模式。青海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農牧區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篩選適合當地的技術和模式,如分散農(牧)戶黑灰水源頭分離處理+“小三園”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模式、黑灰水源頭分離+土地處理模式。
(二)加強對青海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保障。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援。中央財政專門設立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支援引導地方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為重點,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品質。“十四五”以來,中央財政累計下達農村環境整治資金196億元,其中下達青海省2.96億元。農村環境整治資金主要採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為各省份整治村莊任務數量。資金切塊到地方後,由省級相關部門進行分解,下達至中央項目儲備庫項目。2023年,我部專門印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編寫指南》,指導提高項目申報品質。青海省共納入中央儲備庫項目50余個。
同時,《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建立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社會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鼓勵設立與治理任務相適宜的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鼓勵充分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在適宜的地區探索採取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目前,全國10余個省份設立省級專項資金。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以美麗鄉村建設為引領,指導青海省分階段對農村生活污水應管儘管、應治盡治,不斷鞏固和提升治理成效。
(一)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實效。根據美麗鄉村建設要求,細化青海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目標,指導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青海省農牧區因地制宜選擇治理模式,合理選擇技術工藝,確保治理設施規模合理、可靠穩定運作。我部將通過“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開展抽樣評估,指導督促青海省夯實治理成效,確保為群眾可感可及。
(二)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保障。推動青海省落實財政事權,切實承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出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鼓勵青海省有條件農牧區根據居民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農戶合理付費、村級組織統籌、政府適當補助的多元化成本分擔機制,確保建成設施長效運營。指導青海省謀劃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中央儲備庫管理。中央財政將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繼續對青海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予以支援。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