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華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建議”,由我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分別辦理。經認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職能部分答覆如下:
一、關於將廢鋰電池納入危廢管理
我部深入研究廢鋰電池環境管理要求,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過程中,經檢測分析及綜合研判,廢鋰電池及黑粉均不具有危險特性。按照危險廢物鑒別和環境管理相關規定,廢鋰電池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
二、關於開展固體廢棄物“作坊式回收”聯合專項檢查行動
我部不斷強化廢棄設備及消費品回收利用處理的環境監管,印發《規範廢棄設備及消費品回收利用處理環境監管工作方案》,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違法拆解廢棄設備及消費品污染環境專項整治行動,並就廢棄設備及消費品(廢電器、報廢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廢蓄電池、電動汽車廢動力電池、廢光伏組件、廢風機葉片)非法拆解處理污染環境行為向社會公開徵集問題線索,組織各地多措並舉開展廢棄設備及消費品污染環境行為專項整治,摸排各類單位超過3.6萬家次,查處200余起非法拆解以及非法排放、傾倒、利用、處置拆解産物中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今年6月,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8部門聯合啟動全國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整治,遏制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高發態勢。非法拆解處置報廢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産品、退役新能源設備、退役動力電池等是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之一。
三、關於支援福建省建設“無廢城市”
我部持續推動福建省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將福州、莆田納入“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名單。一是強化政策支撐。2022年10月,我部印發《關於紮實推進“十四五”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實施的通知》,指導福建省實施一批“無廢城市”建設工程,累計策劃近400個固廢治理項目。2023年10月,指導福建省印發《福建省“十四五”時期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及評估細則》,推動全域“無廢城市”建設。2024年2月,我部印發《2024年度“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推進計劃》,支援福建省深化高效智慧分揀系統應用,打造低值可回收物“高值化”迴圈利用模式。2024年3月,指導福建省修訂《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將“無廢城市”建設上升為法規要求。二是推動探索新模式。我部鼓勵福建省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無廢城市”建設模式。莆田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釀酒行業廢棄物減量及迴圈利用無廢模式”入選工業和資訊化部、生態環境部“無廢企業”典型案例,廈門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資源迴圈再生減污降碳”入選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無廢城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典型案例推薦名單。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好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散、亂、污”等環境違法違規回收利用企業;積極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部署的重點任務,加快“無廢城市”建設,推進福建省等東部省份到2035年率先全域建成“無廢城市”。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