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進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辦理程式的建議”,由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大改革任務。您提出的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辦理程式的建議,對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具有積極意義,我們表示贊同。
一、關於啟動標準等案件辦理細則
2022年4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3家部門和單位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專門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程式。2024年10月,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意見》,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檢察公益訴訟線索移送、支援起訴、程式啟動等銜接工作。2025年1月,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1家部門和單位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線索篩查、索賠啟動、顯著輕微案件的判定、簡單案件的辦理、重大案件的範圍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可以不啟動索賠的具體情形、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判斷標準、簡單案件的認定標準等,分級分類設置了案件事實認定標準與辦案要求,就實踐中存在的案件劃分和判定原則不明確、辦案要求模糊、標準難以統一等問題,提出具體指導意見。
二、鑒定評估等損害認定標準與費用
(一)關於技術標準體系研究建立
生態環境部單獨或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印發9項國家標準和4項技術規範。其中,圍繞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關鍵環節印發總綱、損害調查、土壤基線調查與確定、恢復效果評估、鑒定評估推薦方法以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4項國家標準和3項技術規範;圍繞損害對象和受體印發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積物、森林、農田生態系統等3項國家標準和1項技術規範;圍繞關鍵性技術方法印發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水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等2項國家標準。
司法部持續加強標準化建設。發佈《農作物污染司法鑒定調查技術規範》《耕地和林地破壞司法鑒定技術規範》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標準規範,研究制定土壤、地下水、森林生態系統、濕地生態系統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現場勘查技術規範,健全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體系。
(二)關於鑒定評估機構建設
生態環境部共推薦了三批、42家鑒定評估機構,破解了改革初期全國缺乏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的困局。截至2024年底,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準入300余家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與生態環境部推薦的三批鑒定評估機構協同並進,基本滿足了社會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需要,充分發揮了技術支撐作用。同時,生態環境部組建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與司法部聯合發佈多項司法鑒定管理相關制度文件,建立了“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國家庫)”;江西、山東、雲南等28個省份成立省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地方庫)。各省市積極推動地區鑒定評估專家庫建設,山西、四川等地出臺專家庫管理辦法;浙江溫州、湖州和廣東佛山、惠州等地市建立了鑒定評估專家庫。
(三)關於“鑒定難、鑒定貴”問題
産生“鑒定難、鑒定貴”問題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生態環境鑒定專業性比較強。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涉及多個學科門類,當前整體標準體系雖然初步建立,但不少領域,如生態破壞,標準規範還有所缺失;有的細分領域,如濕地,細分的標準缺失還比較多。二是從業人員專業水準參差不齊。生態環境損害鑒定工作對於從業人員的專業性要求很高。部分機構新取得從業資質,但鑒定人員缺乏實踐經驗,對於技術標準的理解和把握不夠準確。三是鑒定成本偏高。生態環境損害鑒定經常需要進行野外調查、勘探取樣、測試分析,對於檢驗檢測的樣品數量和調查週期也有一定要求,這就導致鑒定成本較高、週期較長。
《管理規定》和《意見》均規定,對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的案件,可以採用委託專家評估的方式,出具專家意見;也可以根據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監測報告等資料,綜合作出認定。目前,簡易評估工作方法和程式已經在各地逐步推開,通過案件繁簡分流,提高辦案效率,降低辦案成本。
司法部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環境公益訴訟“先鑒定、後收費”辦法,及時推出一批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收鑒定費的鑒定機構,2024年確定141家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費的機構。在此基礎上,全國檢察機關相關科研機構建立戰略合作,積極推動建立公益訴訟(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聯合實驗室的建設工作,確保有專門資質機構和專業人才團隊進行公益訴訟鑒定評估工作,不斷拓展環境損害公益訴訟司法鑒定的渠道。
三、關於專家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部配合司法部推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聯合印發《關於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等,明確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的程式、評分標準、專業能力要求、實驗室和儀器設備配置要求等。
專家可以對生態環境損害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出專業意見,成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有效補充。《管理規定》明確,專家可以從市地級及以上政府及其部門、人民法院、檢察機關成立的相關領域專家庫或者專家委員會中選取。《意見》進一步明確,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相關工作能力,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地區相關鑒定評估標準開展工作,出具專家意見。
在環境公益訴訟等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辦理過程中,專家往往以專家輔助人身份參與訴訟,在當事人對鑒定意見、評估報告等存在異議的情況下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發佈《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專門就訴前形成的有關專門性問題證據材料的效力進行了規定。同時,為補足當前司法鑒定耗時長、費用高、機構少等問題,引入專家輔助人為司法審判提供輔助支撐。《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若干規定》均對“專門知識的人”提供的意見以及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予以規範。
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將專家意見作為獨立的證據種類,改變了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將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法庭上就專業問題提出的意見視為當事人陳述的做法。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深入研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規則,指導地方細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啟動標準,完善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研究磋商司法確認程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銜接程式、生態環境修復及損害鑒定等問題,制定完善相關司法政策性文件,完善專家意見作為證據的審查規則。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公益訴訟銜接,制定生態環境細分領域辦案指引,支援有條件的地方依託優質司法鑒定資源建立生態環境司法研究基地。公安部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鑒定評估等相關制度規範。司法部將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技術標準規範,優化鑒定程式。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