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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3128號(農業水利類233號)提案答覆的函

2025-10-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5-10-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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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國東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推動禁養區劃定調整,助力畜禽養殖業高品質發展的提案”,由我部會同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我部認真貫徹落實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工作部署,聯合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持續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動畜牧業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您提出的關於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政策建議,我們將認真研究吸納,優化完善相關工作。

  一、相關工作進展

  (一)關於規範禁養區的劃定。近年來,我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先後印發文件,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堅決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2019年,聯合農業農村部開展規範禁養區劃定管理工作,全面排查禁養區劃定情況,督促各地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劃定的禁養區1.4萬個,面積12.9萬平方公里。配合農業農村部等部門,指導養殖場依法選址和建設。

  (二)關於根據實際調整禁養區。2020年,我部會同農業農村部組織各地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劃定的禁養區,按照“誰劃定、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依法加強規範管理。202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的選址、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禁養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

  我部指導各地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堅持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發展的理念,指導建設單位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優先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等生態環境敏感區。

  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認真抓好<國土空間規劃城市體檢評估規程>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指導各地在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約束性指標的前提下,按程式對規劃空間佈局進行局部正向優化,為畜禽養殖業等發展提供保障。

  各地應根據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相關部門規定,依法依規進行禁養區調整。

  (三)關於部門空間數據共用。2024年,自然資源部印發《自然資源數字化治理能力提升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加強數據開放共用,依託國土空間基礎資訊平臺提供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查詢、分析、核驗等服務。2025年3月,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建立數據共用機制,根據業務需求協商制定數據共用清單、完善數據共用方式,強化資訊共用與業務聯動。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部將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聯合相關部門持續推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支援各地依法依規規範禁養區劃定和動態調整,助力畜禽養殖業高品質發展。

  一是督促指導地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切實維護畜禽養殖場(戶)合法權益。

  二是做好相關項目的環評審批服務保障,指導地方堅持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發展的理念,在環評管理中繼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三是研究完善設施農業用地政策,合理保障養殖空間。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數據對接,深化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調查監測、基本農田等數據共用應用,為禁養區劃定調整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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