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4192號(經濟發展類425號)提案答覆的函
九三界: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強碳市場與農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協同發展的提案”由我部與國家能源局分別辦理。經認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職能部分答覆如下:
一、關於碳市場與農村充電基礎設施協同發展
為激勵行業、企業更廣泛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支援可再生能源、生態系統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對減碳增匯有重要貢獻的項目發展,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進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2023年以來,聯合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發佈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規則、註冊登記規則、交易結算規則等相關配套制度文件,向市場參與主體提供全流程、全要素的規範指引。制定發佈深遠海海上風電、並網光熱發電、造林碳匯、紅樹林營造、煤礦低濃度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節能等6項方法學,常態化開展方法學建議徵集、評估遴選和發佈工作。組織建設完成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並上線運作。2024年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啟動,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同構成了全國碳市場體系。截至2025年6月3日,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累計成交量為187.94萬噸、成交額為1.57億元,切實鼓勵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發展。
農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支撐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作用。按照《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將農村充電基礎設施納入自願減排交易市場需制定相應的項目方法學。我們將認真研究你們的有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將農村充電基礎設施納入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開展深入研究,按照“成熟一個,發佈一個”的原則,進一步擴大市場支援領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重要作用。
二、關於加強對CCER重啟與綠證等機制的銜接
碳市場制度和綠電、綠證制度間的有效銜接,有助於發揮政策合力,對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具有重要積極意義。
我部高度重視全國碳市場與綠電、綠證交易制度的協同。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方面,有關碳排放核算與報告技術規範已明確鋼鐵、水泥、鋁冶煉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量不包括使用外購電力産生的間接碳排放,明確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與綠電、綠證制度的政策邊界。在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方面,國家能源局與生態環境部于2024年8月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願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由企業自主選擇核發交易綠證或開展CCER交易,通過建立部門間資訊共用機制,有效解決重復獲益問題,有助於加強自願碳市場與綠證有效銜接和政策協同,有助於加快我國綠證國際認可、滿足企業訴求。
下一步,我部將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加強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與綠證相關資訊共用和監管,及時互通CCER申請與綠證核發交易有關資訊,定期核驗檢查數據,切實維護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主選擇參與綠證交易或自願碳市場權益,推動電力市場與碳市場有效聯動。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