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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4932號(資源環境類295號)提案答覆的函

2025-07-23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5-07-23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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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念志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海洋碳匯碳交易市場機制建設的提案”,由我部會同自然資源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建立海洋負排放國際標準支撐的碳核算體系

  我部高度重視海洋碳匯在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雙碳”目標中的重要積極作用。近年來,我部先後編制出臺《“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美麗海灣建設提升行動方案》,組織山東、海南、福建、廣東等省份推動紅樹林、海草床、濱海鹽沼等藍碳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與監測監管。同時,我們按照《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方案》和《深化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方案》,組織在盤錦、南通、東營、青島等9個沿海城市試點開展濱海鹽沼、紅樹林、海草床等碳儲量和碳通量監測評估,並積累了十餘年的濱海鹽沼碳匯監測數據,為海洋碳匯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礎數據支撐。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高水準保護高效率利用自然資源推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意見》,作為自然資源領域推動“兩山”轉化的頂層設計文件,明確實施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支援“海洋負排放國際大科學計劃”ISO/TC8/WG5工作組工作。

  二、關於建議加快海洋負排放碳交易試點和市場機制建設,促進海洋經濟發展

  為鼓勵引導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我國推動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並取得積極進展。一是構建了基礎制度框架。聯合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確立了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的總體思路、工作流程和市場參與主體各方權責,制定發佈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規則、註冊登記規則、交易結算規則等相關配套制度文件,向市場參與主體提供全流程、全要素的規範指引。二是明確了市場優先支援領域。以社會公開徵集遴選的方式,擇優選擇社會期待高、減排機理清晰、數據品質有保障、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可以實現有效監管的領域起步,制定發佈了造林碳匯、紅樹林營造、並網光熱發電、並網海上風力發電、低濃度煤礦瓦斯回收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統節能等6項方法學,通過市場機制支援生態系統碳匯、可再生能源、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領域發展。三是設立基礎設施和機構。組織建設完成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並上線運作,批准首批5家審定與核查機構,完成第一批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核查員註冊,涵蓋審定與核查、註冊登記、交易等全鏈條流程基本構建完成。2024年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啟動。2025年3月6日,首批948萬噸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完成登記。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約219.4萬噸,累計成交額1.8億元,最高碳價超過100元/噸。

  根據國際通行規則,可交易的碳匯必須是基於人為活動産生的,且需要符合額外性、真實性、唯一性等技術要求,不是所有碳匯都能用於交易。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相關要求,我部正在積極推進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統一管理規則、交易場所和監管機制。海洋碳匯是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下的一種項目類型,符合條件的海洋碳匯類項目可以直接參與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獲得減排量收益,地方無需單獨建設海洋負排放交易試點。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有關建議,繼續加強藍碳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與監測監管,完善海洋碳匯監測體系,建立藍碳生態系統動態數據庫。會同有關部門對海洋碳匯項目納入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的具體項目類型和可行路徑進行深入研究,逐步擴大市場支援範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重要作用。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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