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湖北省反饋“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情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湖北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長江保護修復工作統籌安排專項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王曉東省長主持,李家祥組長通報督察意見,蔣超良書記作表態發言。趙英民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湖北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湖北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長江大保護和湖泊治理修復為重點,精心組織,攻堅克難,狠抓落實,取得了顯著進展和成效。
督察反饋以來,湖北省及時成立由省委書記、省長任雙組長的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部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對督察整改工作先後作出批示135次。建立月調度、季交賬工作機制,並召開7次整改攻堅交賬會。研究制定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的決定,打響長江大保護十大標誌性戰役。2016年以來取締各類碼頭1103個,騰退岸線143公里,清理整治固體廢物堆存點744個。27條長江一級支流入長江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逐年提高。
加大湖泊治理力度,全省拆除127.54萬畝圍欄圍網和養殖網箱,取締27.45萬畝投肥(糞)養殖和4.5萬畝珍珠養殖。完成88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安排地方政府債券300億元推進全省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畜禽養殖場(戶)12784家。2018年1月至10月,通順河干流水質由劣Ⅴ類提升為Ⅳ類;神定河、沮河、遺愛湖等河流湖泊水質持續改善。
完善生態文明考核問責機制,出臺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生態環境類政績考核辦法等制度,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專項考核目標,強化考核綠色導向。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制定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指導市縣簽訂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協議,啟動黃柏河等5條河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試點,取得積極進展。
湖北省高度重視此次“回頭看”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推動解決一大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19年3月,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問題已基本辦結,其中責令整改926家,立案處罰238件,罰款2646.3萬元;立案偵查25件,拘留14人,約談514人,問責118人。
督察指出,湖北省督察整改雖然取得顯著進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思想認識還不到位、整改工作推進不夠有力等問題,一些問題整改未達到預期目標,甚至還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裝整改等情況。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思想認識還不到位。一些領導幹部綠色發展理念樹的不牢,對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認識不清,工作主動性不夠,對推動督察整改抓得不緊。省發展改革、經濟和資訊化等部門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制定磷化工産業準入和産能置換相關政策以及具體實施要求,荊門、襄陽仍有磷化工産業新增産能項目違規通過備案或審批。省水利廳在制訂整改方案時,對退垸還湖既沒有明確的工作標準和工作措施,也沒有完成時限。
荊門市作為磷化工産業主要聚集地區,2017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從未對磷化工企業污染整治工作開展專題研究,以磷化工企業主要集中在下轄鐘祥市為由,將整改責任下壓給鐘祥市政府,既未給予支援指導,也未督辦跟進。現場督察時,鐘祥市整改等待觀望,敷衍應對,14個磷石膏堆場中,有11個不同程度存在防滲、截洪和防揚散設施不完善等問題,環境污染和隱患十分突出。
2016年湖北省啟動沿江重化工及造紙行業企業專項集中整治行動,明確整治範圍為長江、漢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發改委擅自將整治範圍縮減為“沿長江及其一級支流”,一些地方甚至進一步縮減。孝感市未將府澴河納入整治範圍,該河屬於長江一級支流,流域15公里範圍內有15家重化工及造紙企業,專項集中整治行動開展以來,部分企業仍存在廢水超標排放問題。
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荊州市檢查時發現,當地為應對督察臨時封堵排污口導致污水倒灌城市街面
另外,恩施州利川經濟開發區未建成污水處理廠,但當地2018年初即虛報已建成投運,“回頭看”期間仍然虛報完成建設。截至“回頭看”時,利川市每天約2萬噸生活污水直排清江。
二是整改責任落實存在差距。一些地方環境品質改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部門整改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責任落實不力。武漢市洪山區未按期完成巡司河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卻于2017年12月擅自將未完工項目剔除後進行評估,並在公眾測評中弄虛作假,上報巡司河黑臭水體整治初見成效,武漢市水務局未認真審核把關就直接將洪山區提供的情況上報。至“回頭看”時,巡司河仍未消除黑臭。武漢市黃孝河明渠、隨州市南郊1號渠黑臭水體整治工程實際未完成,水體依然黑臭,但均上報已完成治理,弄虛作假。
襄陽市整改工作推進不力,2017年8家燃煤大戶中6家未完成減煤控制目標,其中4家耗煤量不降反增;襄陽安能熱電有限公司6台燃煤鍋爐僅採用低氮燃燒技術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配套脫硝設施較少啟用。2017年全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細顆粒物濃度、優良天數比例均未達到整改方案要求,細顆粒物濃度等指標不降反升,被原省環保廳實施區域限批,但該市在限批期間仍然違規審批8個涉氣項目。
咸寧市鹹安區斧頭湖湖心、淦河西河橋兩個國控斷面2017年水質未達到考核目標,但考核時未啟動相應否決程式;市政府2016年印發實施的空氣品質和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考核辦法,至“回頭看”時仍未落實相關資金,有關規定名存實亡。
三是敷衍整改問題比較突出。在一些具體整改工作中,一些地方不作為、慢作為,甚至敷衍應對。武漢市南湖周邊污水直排問題整改進展嚴重滯後,整治工程無一建成,南湖水質長期為劣Ⅴ類。環湖43個排口中,有17個明顯混有大量生活污水,其中民院閘大量污水直排,群眾反映強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大量污水長期直排南湖,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380毫克/升。另外,舊賬未還,一些開發區域又欠新賬,江夏區豹子山街何家湖小區及周邊新建樓盤每天幾千噸污水直排黃家湖湖邊塘。
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武漢市檢查污水直排情況
填湖佔湖仍有發生。2017年以來,經武漢市江夏區政府批准,武漢鴻信世紀、美加置業兩家公司填佔湯遜湖湖邊塘水域約40畝,用於房地産開發。咸寧市對填湖佔湖行為打擊不力,嘉魚縣金色年華生態養生谷項目違規侵佔蜜泉湖湖泊保護區水域100余畝,用於建設旅遊設施,直到此次“回頭看”時才緊急拆除相關設施。
退垸還湖進展滯後。荊州市洪湖2018年度退垸還湖任務為2.98萬畝,直至2018年9月30日才印發實施方案,同年11月才啟動與退垸對象簽訂退垸協議,工作進展嚴重滯後,當年任務難以完成。孝感市對退垸還湖敷衍應對,僅對養殖區域硬埂進行小段開挖,湖面碎片化無明顯改觀,卻聲稱已完成年度任務。
天門市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後,新建沿岸截污工程浮皮潦草,管網和集水井多處破裂,每天近2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天門河。流經市區的天門河二橋至陸羽大橋不足6公里河段,水質由Ⅲ類急劇下降至Ⅴ類。該市還對原省環保廳對天門市實施涉水項目區域限批的要求不以為然,擅自縮減限批範圍,在限批區域內審批涉水項目達48個,佔全部涉水項目的45.7%。
四是表面整改、假裝整改仍有發生。一些地方推進整改不力,特別在群眾舉報問題辦理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問題。第一輪督察期間,群眾多次反映襄陽市棗陽城區護城河水體黑臭問題,棗陽市于2017年11月上報辦結銷號。經核查,棗陽市實際僅對該河實施撒藥殺菌除臭處理和漂浮物打撈,仍有多個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河,監測結果顯示該河屬於重度黑臭水體,群眾反映強烈。
第一輪督察期間,鄂州市葛店開發區臭氣擾民問題投訴量佔到該市投訴總量的三分之一,但葛店開發區整改不細不實,驗收流於形式,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導致群眾持續投訴不斷。赤壁市在辦理群眾舉報問題時弄虛作假,針對群眾舉報的趙李橋鎮良華碳酸鈣廠、萬洲氧化鈣廠污染飲用水水源問題,赤壁市稱2016年已依法查封關閉,但兩家企業2018年仍存在持續大量用電生産情況。
2016年列入政府建設計劃的荊州市紅光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項目至“回頭看”時尚未啟動,城區每天仍有約3.4萬噸生活污水直排。為應對督察,荊州市在“回頭看”進駐前,對沿河沿渠所有排污口實行封堵,導致城區部分區域污水倒灌路面,嚴重影響群眾正常生活。
專項督察發現,湖北省圍繞長江大保護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問題依然較多,形勢依然嚴峻。
沿江工業污染和環境風險依然突出。湖北省現有105家重化工及造紙企業,分佈在長江、漢江岸線1公里範圍內,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風險突出。湖北省鼎龍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重化工企業2016年以來多次超標,當地環境保護部門以罰代管,企業違法排污問題至“回頭看”時仍未徹底解決。
非法碼頭清理整治不到位。省交通運輸廳擅自縮減國家關於長江“黑碼頭”清理整治範圍,放鬆對非法碼頭的排查整治。長江湖北宜昌中華鱘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共有108個非法碼頭,其中61個位於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但宜昌市前期僅摸排上報19個。洪監高速三標段項目配套的臨時砂石碼頭,位於長江新螺段白鰭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至“回頭看”時仍未清理到位。漢江兩岸部分非法砂石碼頭清理整治進度滯後。
船舶污染與風險不容忽視。2016年以來宜昌海事局開展的35次船舶生活污水委託抽測中,23次超標;三峽海事局2018年委託抽測船舶生活污水8次,均超標。督察組在荊門市現場抽查4艘貨輪,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部閒置。長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運化學品污染應急處置設備庫和化學品洗艙站。漢江流域化學品應急設備庫、化學品洗艙站、溢油應急設備庫等多處於空白,2018—2020年規劃建設的十堰和武漢兩個50噸溢油應急設備庫尚未實施。
督察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要切實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大決策部署,嚴格落實沿江重化工及造紙行業整治要求,推動磷化工行業轉型升級,系統推進長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要堅守陣地,鞏固成果,嚴厲打擊填湖、佔湖、圍湖行為,持續做好退垸還湖等相關工作。要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
督察強調,湖北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處理。
典型案例一
湖北省武漢市南湖污水直排環境污染問題嚴重
2018年11月12日至13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湖北武漢市督察發現,武漢市南湖整治工作嚴重滯後,截污治污工作落實不力,大量污水直排,湖泊污染問題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況
武漢市列入湖北省湖泊保護名錄的湖泊有166個,被稱為“百湖之市”,其中,南湖是全市第三大城中湖,面積約7.67平方公里,匯水區面積37.44平方公里。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全市166個湖泊中,2015年水質優於Ⅲ類的僅佔4%,劣于Ⅴ類的佔比高達23%,與2013年相比,30個湖泊水質變差。
湖北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持續推進雨污混錯接及社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大老舊管網改造力度,深入推進“水十條”重點任務落實,加快城中湖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武漢市建成區2017年底前應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但督察發現,武漢市湖泊水質近年來不僅沒有改善,反而進一步惡化。全市166個湖泊中,2017年水質劣于Ⅴ類的多達48個,佔比高達29%,比2015年增加11個。其中,南湖水質從2006年至今均為劣Ⅴ類,水體長期富營養化,每年都有“水華”事件和死魚現象發生。
二、主要問題
督察發現,南湖水環境整治工作部署滯後、落實不力,污染問題依然突出。
(一)整改部署遲緩,工程進展滯後。湖北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啟動南湖治理工作,但武漢市2017年9月審議通過《南湖水環境提升規劃方案》後,配套的南湖水環境提升工程項目直至2018年9月才經武漢市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並要求開展初步設計,報批後方可實施。因規劃方案措施粗放、標準過低,可操作性差,武漢市政府2018年8月又出臺實施《南湖水環境提升攻堅工作方案》,11月出臺《武漢市南湖“一湖一策”實施方案》。由於部署滯後,實施啟動晚,整治工程至今無一落地。2018年前三季度,南湖水質仍為劣Ⅴ類,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分別比2017年上升17.6%、13.3%、7.2%。
圖1 污水排口整改滯後,南湖環湖污水排口眾多
(二)排口整治不力,污水直排入湖。因南湖地勢低窪,長期以來,周邊主管網和提升泵站建設滯後,雨污不分、混排漏排問題突出。為此,南湖水環境提升攻堅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9月底前,消除南湖周邊污水直排入湖現象;2018年底前,實現南湖全面截污。但督察發現,排口截污整治工作推進嚴重滯後,南湖雨污分流率不到30%,環湖43個排口中,有17個明顯混有大量生活污水。雖然部分排口(閘口)建了截流壩(閘),但仍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溢流排放。抽查發現,民院閘是南湖最大的一個排閘,是周邊8個住宅樓盤和3所高校的雨污混流排口。現場檢查時,大量污水正在直排,臭氣熏人,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高達168毫克/升和15.4毫克/升,群眾反映強烈。
周邊幸福村閘、茶山劉閘、南湖名都花園截污涵閘和劉家嘴閘也存在污水直排問題,直排口周邊區域水體黑臭明顯,取樣監測發現,水體氨氮濃度最高達21.1毫克/升,與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的全市污水基本全收集全處理和消除黑臭水體的目標相差甚遠。
圖2 民院閘污水直入南湖
圖3 幸福村閘污水溢流口
(三)建設運營粗放,“治污”反成“排污”。督察發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大量污水長期直排南湖,污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380毫克/升,是全市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濃度的兩倍多,污染尤為突出。為臨時解決污水直排問題,該校建成一套污水應急處理設施。但督察組暗查發現,該校排口正在直排污水,污水應急處理設施停運,操作人員還將設施內污泥直接外排,經湖邊草坪流入南湖,“治污設施”卻成“排污設施”,性質十分惡劣。
圖4 污水應急處理設施正在外排污泥
圖5 污水應急設施外排污泥入湖口
此外,抽查發現,武漢市2013年以來新建成的小區中,有51個存在污水直排問題,其中江夏區豹子山街附近,每天有幾千噸污水靠自流或者潛水泵排入黃家湖湖邊塘,導致湖邊塘水質污染嚴重,氨氮、總磷濃度分別高達7.5毫克/升、1.32毫克/升,分別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2.75倍、5.6倍。
圖6 江夏區豹子山街附近生活污水直排
三、原因分析
武漢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全市污水管網改造建設、截污治污工作等重點任務統籌謀劃和監督指導不夠,導致督察整改工作落實不力,南湖水環境治理工程一拖再拖,污水管網改造工作嚴重滯後,雨污混排、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問題依舊突出,南湖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
典型案例二
湖北省天門市天門河“年年限批、年年超標” 流經城區後水質惡化明顯
2018年11月14至16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天門市開展“回頭看”。督察發現,天門市整改工作推進不力,境內主要河流天門河出境斷面水質長期不達標,陷入“年年限批、年年整改、年年超標”的怪圈,2018年以來,部分斷面水質仍在繼續惡化。
一、基本情況
天門河污染問題由來已久,2017年4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湖北省反饋意見指出,與2013年相比,湖北省2016年主要河流水質總體穩定,但仍有31個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斷面水質下降,佔總斷面數的14.1%。為此,湖北省整改方案明確要求,要持續改善水環境品質,確保全省主要河流、湖庫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天門市整改方案也明確,要從工業污染治理、畜禽養殖治理、水生態修復、水系連通、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河流截污等方面入手,改善天門河水質。
督察發現,2016年、2017年天門河水質均為劣Ⅴ類。2017年和2018年,天門市連續兩年由於天門河出境漢川新堰斷面上年度監測達標率不合格,被原湖北省環境保護廳實施涉水項目限批,並於2018年5月因考核斷面水質不達標被湖北省政府約談。2018年9月17日,天門市政府上報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進展情況顯示,天門河相關整改工作已經完成。
二、存在問題
天門市推動天門河整改不力,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不到位,沿河截污整治不嚴不實,落實涉水項目限批要求打折扣,天門河水質長期不能達標。督察組現場採樣監測發現,天門河流經天門市城區不到6公里,水質由Ⅲ類急劇下降至Ⅴ類。
圖1 天門河流經天門城區不到6公里,水質由Ⅲ類急劇下降至Ⅴ類
(一)城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缺口大,河道作污渠。天門市城區及城郊鎮區人口達35萬,目前日收集處理生活污水僅為4.35萬噸,每天約2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天門河。但天門市對此重視不夠,管網改造和建設嚴重滯後,2016、2017、2018年全市僅分別建成管網20.16公里、19.29公里、14.74公里,有的區域污水長期未納入收集範圍,任由污水直排,天門河一些支渠成為“排污溝”。督察組現場對文昌路與竟陵東街交匯處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取樣監測,化學需氧量濃度達66毫克/升,氨氮濃度達18.4毫克/升。部分開展整治的河道也往往“重面子,輕裏子”,只在堤岸美化上花心思,不在管網建設上下功夫,結果“岸線綠了”“水卻不清”。如匯入天門河的諶橋河,兩岸護坡完成綠化,但河面水草和浮萍瘋長、垃圾漂浮,督察組現場取樣監測,水質已為劣Ⅴ類。
圖2 天門市文昌路與竟陵東街交匯處排污口
(二)沿河截污整治不到位,工程浮皮潦草。2015年底,天門市啟動天門河沿岸截污整治,投資逾億元推進河床清淤、河岸整治、截污管道和濱河步道建設等工程,整治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但督察發現,截污工程品質堪憂、管理缺位,剛投入使用不足一年的沿河截污管道,部分已嚴重破損,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管網和集水井後,又從破漏處流入天門河。督察組現場檢查了天門河東湖路與文昌路段,短短500米的管道和集水井,就發現近10處破損斷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天門河。
圖3天門河東湖路與文昌路段,污水管網破損斷裂,污水直排天門河
圖4天門河東湖路與文昌路段,污水集水井破損,污水直排天門河
(三)違反限批要求上項目,限批變空文。2017—2018年,被原湖北省環境保護廳實施涉水項目限批後,天門市思想認識仍不夠到位,將水質不達標歸因于水環境功能區劃不合理、上游來水水質不好等原因,對自身存在問題沒有認真分析,整改措施流於表面,甚至在執行限批要求上也大打折扣。限批文件明確要求限批範圍為考核斷面至其對照斷面之間的流域範圍,涉及天門河流域11個鄉鎮及高新技術産業園區,但天門市卻僅僅將限批範圍落實在漢川新堰斷面上游、工業企業佈局較少的凈潭鄉和盧市鎮。自2017年4月19日實施限批以來,全市共審批涉水項目105個,其中位於限批範圍的多達48個。
三、原因分析
天門市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重視不夠,未能認真查擺問題,“事不關己”思想嚴重,整改工作流於表面,推進境內水環境品質改善不力。市委常委會直到2017年12月6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期限將至時,才安排議題聽取整改情況彙報。在解決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污水直排整治問題上,辦法不多、措施不硬、推進不力,甚至對一些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視而不見。在被限批、被約談的情況下,仍未能提高認識,不從自身找原因,反而怨天尤人、敷衍整改,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落實限批要求打折扣、搞變通,工作不嚴不實,導致水環境品質長期得不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