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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發佈

2020-01-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1-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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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推動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近日,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聯合印發《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建立上下游聯防聯控機制,是預防和應對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防範重大生態環境風險的有效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指導意見》聚焦機制建設“誰來做”“做什麼”和“怎麼做”的問題,明確省級政府負責統籌建立並落實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主要包括8項工作任務。

  一是建立協作制度。跨省流域上下游省級政府應按照自主協商、責任明晰的原則,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協作制度,明確雙方責任和工作任務。

  二是加強研判預警。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適時組織相關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開展會商。各地提前做好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三是科學攔污控污。跨省河流應急水量調度或臨時泄洪排澇,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前向下游通報。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按程式協同做好攔污控污。

  四是強化資訊通報。上下游應建立跨省流域水污染資訊通報制度。上游發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質出現異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或下游流域水質出現異常,可能存在跨省流域污染因素時,上下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及時互相通報。

  五是實施聯合監測。接到跨省流域水污染資訊通報後,上下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水環境監測。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上下游應制定聯合應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共用數據資訊。

  六是協同污染處置。上下游有關地方政府對各自行政區域內污染處置負責,同時強化應急物資資訊共用、資源調配和應急救援等方面協作,及時準確發佈權威資訊。

  七是做好糾紛調處。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損害的,污染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引發跨省級行政區域水污染糾紛的,由相關省級政府組織採取資金補償為主的方式協商解決。

  八是落實基礎保障。生態環境部和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生態環境應急專家組。各地區要科學布設應急物資儲備庫。鼓勵跨省流域上下游協商制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聯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建設。

  跨省級行政區域河流為界河、相鄰地區不存在流域上下游關係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建立和實施參照《指導意見》執行。

  《指導意見》明確省級政府為責任主體,通過落實8項主要工作,加強上下游聯動協作,推動建立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為有效預防和應對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提供保障。

  

  相關連結:兩部委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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