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發佈了汽車製造、陶瓷製品製造等兩個行業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指南的編制背景、主要內容、行業特點和實施重點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在環評技術體系中的定位是什麼?主要解決什麼問題?當前源強體系構建總體進展?
答: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我國已有近四十年的發展歷程,一路走來,環評技術導則體系從無到有、從零散到系統,已經形成了由導則總綱、要素導則、行業導則、專題導則、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等組成的較為完整的技術規範體系。其中源強指南是規範建設項目污染物源強選取、核算的技術方法,有利於掌握污染源排放規律,提高源強核算的準確性、科學性,為污染源精細化管理提供支撐。
針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源強核算中存在污染源識別和污染物確定不全面,污染源活動水準和排放污染物的有效時間考慮不充分,以及核算方法不規範、不統一等問題,源強指南統一了污染源、污染物等源項,解決環評中源強識別漏項問題;統一了核算時段,體現行業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有效時間,特別考慮了間歇運作的設備以及需要檢修、停産設備特點;統一核了算方法,便於審批人員從技術角度對項目環評文件品質進行研判,對提高項目環評管理水準具有重要意義。2018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已陸續發佈了《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以及火電、制漿造紙、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制藥、農藥、化肥等十七個重點行業源強指南,對規範行業源強核算起到積極作用。
本次出臺的汽車製造、陶瓷製品製造兩個行業源強指南,是對源強指南標準體系的發展和完善,總體思路延續了準則要求。在污染源識別上,涵蓋所有可能産生廢氣、廢水污染物以及噪聲、固體廢物的工序、場所、設施或裝置;在核算方法上,包括實測法、物料衡演算法、産污系數法、類比法、實驗法。此外,總體框架和內容也與已發佈的源強指南保持一致。下一步,我們將根據管理需求推進源強指南的制修訂工作。
問:機構改革後,排污許可職責劃入新組建的環評司,本次發佈的汽車、陶瓷兩個行業指南與以往發佈的指南相比,在與排污許可銜接上做了哪些工作?
答:源強核算技術指南是加快推動環評和許可制度改革,建立精簡、高效、科學、合理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體系的重要手段。以往發佈的系列源強指南,在適用範圍和核算方法上已經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許可規範”)充分銜接和保持一致,包括明確源強指南適用於新(改、擴)建工程污染源和現有工程污染源,既可用於環評也可用於排污許可及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其中現有工程廢氣和廢水有組織源強核算方法與許可規範相同。
機構改革後,為落實《關於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要求,推動環評和許可制度深度銜接,本次發佈的兩項指南又深化了以下內容:一是提出需要核算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放量,與許可規範核算出來的許可排放量實現基準一致;二是在附表“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及相關參數一覽表”中,增加“排放口類型”列,要求識別單個污染源對應的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既是與許可銜接,也是基於《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以下簡稱“大氣導則”)要求,核算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全廠有組織排放量,使得源強指南核算結果更好應用於要素導則。
問:汽車製造源強指南從行業上看有哪些特點和創新?
汽車製造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為揮發性有機物,行業排放量較大,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重點關注的行業。本指南在行業上的特點和創新主要有:
一是核算方法突出行業特點,特別是細化了揮發性有機物物料衡演算法的使用方法。對於汽車製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産生源項屬於“有機溶劑使用類”,且通過“非單一工序”排放的物料衡演算法,在綜合美國《空氣污染物排放因子彙編》(AP-42手冊)、德國工程師協會《排放控制-批量生産車身涂裝》標準(VDI3455標準)以及北京、上海、山東、廣東、浙江等汽車製造地方排放標準編制過程對噴漆室、烘乾室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比例等研究成果基礎上,給出了各工序揮發量佔比系數。
二是落實最新發佈的相關標準和環保政策各項要求。如新發佈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關於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中提出的“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要求,在汽車源強指南核算要求中充分體現。
問:陶瓷製品製造源強指南從行業上看有哪些特點和創新?
陶瓷製品製造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中確定的重點治理行業,主要排放源為燒成窯爐和噴霧乾燥塔(熱風爐)。本指南在行業上的特點和創新如下:
一是首次明確物料衡演算法計算二氧化硫源強時,應綜合考慮燃料輸入的硫和原輔料輸入的硫。在指南編制過程中,開展驗證性試驗研究陶瓷製品行業硫的輸移轉化情況,對6家公司42個樣品進行檢測,形成22份檢測報告。試驗結果顯示,使用清潔燃料時原輔料輸入硫佔比高,二氧化硫物料衡算公式中應考慮原輔料輸入的硫。
二是進一步摸清了陶瓷製品製造設施運作與廢氣排放規律,並體現在核算要求中。指南附錄給出了陶瓷製品製造各主要生産設施、工序廢氣污染物排放規律數據參考值,包括設施小時源強波動,正常生産、停産安排及年排放量等污染物産生規律,對合理確定源強、預測參數,便於源強核算結果應用於大氣導則,指導具體建設項目合理設置預測情景,科學開展預測和判定環境影響可接受性有重要指導意義。
三是明確陶瓷製品行業限産停産等特殊情況要求。重污染天氣應對等特殊情況下,陶瓷製品製造行業限停産情形不作為指南中所指的“非正常工況”。指南附錄中明確,許可排放量核算時應考慮停産限産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