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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鎘》(2020年版)有關問題

2020-03-03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3-03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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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佈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鎘》(2020年版),這是我國第一個國家生態環境基準。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吳豐昌院士和有關專家就基準的出臺意義等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作為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想請您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生態環境基準?我們為什麼要制定自己的生態環境基準?這對新時期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有什麼重要意義?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吳豐昌院士:生態環境基準是在特定條件和用途下,環境因子(污染物質或有害要素)對人群健康與生態系統不産生有害效應的最大劑量或水準,不考慮社會、經濟及技術等方面因素,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生態環境基準研究以環境暴露、毒性效應和風險評估為核心,揭示環境因子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態安全客觀規律。從揭示客觀規律看,生態環境基準具有普適性,由於自然地理和生態系統構成等方面的差異,也會使這種客觀規律呈現一定的地域特殊性。大家從剛剛發佈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技術報告—鎘》可以看到,由於推導方法、關注物種的差異,不同國家、甚至同一國家在不同時期制定的鎘水質基準也存在較大差異。例如:美國于1980年、1985年、1995年、2001年和2016年,對淡水水生生物鎘水質基準進行了5次修訂。1980年發佈淡水水生生物鎘水質基準時,短期水質基準推導納入了29個物種的急性毒性數據,長期水質基準推導納入了13個物種的慢性毒性數據;2016年基準更新時,短期水質基準推導納入了101個物種的急性毒性數據、長期水質基準推導納入了27個物種的慢性毒性數據。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各國、各地區應根據本國或本地區生態環境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基準研究。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15條提出:“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為建立健全國家生態環境基準體系、推動生態環境基準工作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化及其對生態環境服務功能要求的不斷提高,研究制定符合我國生態環境特徵的生態環境基準,不僅是制修訂生態環境品質標準、評估生態環境風險以及進行生態環境管理的理論基礎和科學依據,也是構建國家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體系的重要基石。隨著科學研究的不斷發展和深入,國家生態環境基準也將適時修訂和更新。

  問:2019年10月29日,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在京成立。會議提到,近期,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將主要圍繞生態環境基準體系頂層設計,以及生態環境基準的研究計劃、品質管理、轉化應用等方面,組織開展研究工作。在此,我們想請您談談對國家生態環境基準體系的認識,以及“十四五”期間,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有什麼樣的工作安排?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吳豐昌院士: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基準工作。2017年以來,發佈了《國家環境基準管理辦法(試行)》,組建了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陸續發佈了一些基準制定技術指南,近日又發佈了我國首個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初步形成頂層設計、技術規範、基準值有序銜接的生態環境基準管理鏈條,但這些工作距離滿足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還遠遠不夠。

  國家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基準管理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升生態環境管理能力和水準,這是一項需要長期持續推進的基礎性工作。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中雖然有一些支援開展生態環境基準工作的規定,但還停留在原則性和指導性層面,具體實施需要頂層設計,加快確立國家生態環境基準體系就顯得尤為重要。這需要我們通過研究國家戰略、現狀和趨勢,分析所有可能的管理和技術模式給出答案。有了清晰的目標藍圖,從規劃佈局到實施落地才能做到有目標、有層次、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

  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是連接環境科研與環境管理之間的橋梁,是生態環境基準研究、匯總、評價的智庫。我國在環境科學、毒理學、生物學和風險評估等方面都開展了大量研究,下一步,專家委員會將對此進行全面回顧和系統梳理,在掌握與生態環境基準密切相關研究底數和分佈的基礎上,從大氣、水(淡水、海水)、土壤等方面,提出 “十四五”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工作的規劃建議,全面推動國家生態環境基準體系建設。與此同時,專家委員會將持續跟蹤國際科研新動向和前沿研究進展,積極汲取先進經驗和做法,與我國具體情況相結合,提出我國生態環境基準重點研究方向和內容,供決策部門參考,推動我國生態環境基準科研和管理水準向“國際一流”水準邁進。

  問:國家生態環境基準涉及很多內容。我們注意到,緊隨《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鎘》之後,生態環境部又相繼發佈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氨氮》《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苯酚》《營養物環境基準—中東部湖區》三個徵求意見稿。作為起草我國第一個國家生態環境基準的專家,想請您介紹一下,從這幾個基準入手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白英臣研究員:我國《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共有109項指標,其中24項是基本項目,在水生態環境管理和保護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作用,隨著水生態環境的精準、精細化管理要求,水質標準也需要適時修訂,而基準是標準修訂的重要科學依據。鎘、氨氮、營養物(總磷、總氮)都屬於基本項目,苯酚是基本項目中揮發酚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於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選擇鎘、氨氮和苯酚3個污染物入手制定我國水生態環境基準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污染物的代表性。這3個污染物分別代表了重金屬、常規污染物和有毒有機污染物,不同水質環境因子對這3個污染物生物毒性影響不同,基準推導方法上也有差異,可為後續基準的制定提供參考和借鑒;二是數據的充分性。相對於其他污染物,這3個污染物的淡水生物毒性數據比較充足,研究基礎較好;三是這3個污染物均屬於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的基本項目,可為制/修訂我國地表水水質標準提供科學依據。

  湖泊富營養化是全球水環境面臨的嚴峻問題之一,湖泊營養物基準是對湖泊富營養化進行評估、預防、控制和管理的科學基礎,總磷和總氮是湖泊營養物基準的核心指標。美歐等國家和地區已基於區域差異制定了相關基準。我國湖泊營養物基準研究始於2007年,經過十多年的系統研究,在參考美國湖泊營養物基準制定技術方法的基礎上,建立了適合我國湖區特徵的湖泊營養物基準制定技術方法。我國湖泊營養物基準擬按中東部湖區、雲貴湖區、東北湖區、內蒙湖區、新疆湖區、青藏湖區和東南湖區7個分區制定,《湖泊營養物環境基準-中東部湖區》(徵求意見稿)最先完成,後續幾個分區基準正在制定中。

  問:《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技術報告—鎘》介紹了基準推導方法及使用的數據。我們注意到,基準推導過程中使用了大量來自國外實驗室的毒性數據。而且,後續徵求意見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氨氮》《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苯酚》都存在這樣的情況。我們想了解一下,這樣推導出來的基準值能夠反映我國生態環境特點嗎?我國制定的基準值與其他國家相比有什麼不同?這對我國水質標準制修訂有什麼樣的參考作用?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白英臣研究員: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推導過程中,需要儘量吸納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從方法學上講,不需要區分一個物種的數據是來自國內實驗室還是國外實驗室,只要該物種在我國流域水體中廣泛分佈,數據獲取規範可靠就可以使用。

  《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鎘》(2020年版)所用數據主要來自英文毒性數據庫和中英文文獻數據庫,共納入1137篇中英文文獻和7907條毒性數據庫數據,依據《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技術指南》(HJ 831-2017)進行篩選、剔除和品質評價後,獲得可靠數據344條數據用於基準制定。涉及65種淡水水生生物,基本代表了我國淡水水生生物區係特徵,涵蓋了草魚、鳙魚等我國淡水水生生物優勢種。

  後續徵求意見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氨氮》《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苯酚》,也是在根據我國淡水水生生物區係特徵,充分吸納國內外研究成果基礎上進行推導的,這是基準方法學決定的。當然在新時代,隨著我國基礎科研逐步加強,也期盼我國實驗室和學者能為我國生態環境基準研製,乃至世界各國生態環境基準制定,提供更多的可靠數據,因為這反映了一個國家基礎科研水準。

  我國發佈的淡水水生生物鎘水質基準和其他國家存在顯著差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推導方法不同。根據《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技術指南》(HJ 831—2017),我國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制定採用物種敏感度分佈法,這是目前多數國家採用的方法;美國則一直採用毒性排序法,加拿大還用過評價因子法。

  其次,涉及物種不同。剛才已經介紹了,我國《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鎘》(2020年版)推導過程涉及65種淡水水生生物,包括本土物種、國際通用且在中國水體中廣泛分佈的物種、引進物種,涵蓋了草魚、鳙魚等我國淡水水生生物優勢種,基本代表了我國淡水水生生物區係特徵。國外基準制定是不可能以我國物種為基礎的。

  第三,水體硬度不同。水質參數是影響鎘毒性和水質基準的重要因素。研究顯示,酸鹼度、鹽度和有機碳等水質參數對鎘的毒性影響較弱;水體硬度對鎘的毒性影響較大。根據我國地表水水體硬度(以CaCO3計)分佈特點,我們將水體硬度劃分為50 mg/L、100 mg/L、150 mg/L、200 mg/L、250 mg/L、300 mg/L、350 mg/L和450 mg/L八個等級,分別給出短期和長期鎘水質基準。

  此外,《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技術報告—鎘》(2020年版)在給出基準值的同時,也提供了保護5%,10%,25%,50%,75%,90%,95%物種的物種危害濃度,便於管理者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決策參考。

  問:《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鎘》的發佈,標誌著我國生態環境基準從無到有,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接下來,我們想請兩位副主任委員分別談一談,在加快推動我國大氣環境基準、土壤生態環境基準研究方面,有什麼樣思考和建議?“十四五”應重點解決哪些問題?工作方向和工作重點是什麼?

  清華大學 賀克斌院士:大氣環境基準是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制定的科學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歐美國家所發佈的準則和標準,均有相應的基準研究作為支撐。相對於發達國家和地區,我國大氣污染嚴重,組成、來源和形成機理複雜,但相關的生態和人群健康風險研究積累少且起步晚。我國《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基本參照WHO的《空氣品質準則》(2005)制定,制訂依據多為2000年前歐美流行病學和毒理學研究結果,缺乏我國自己的數據支援。近年來,隨著我國大氣科研的強力推進,相關研究大量涌現,但仍存在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等問題。

  “十四五”期間,我認為:國家層面上,應圍繞我國大氣環境保護的需求,在全面分析我國大氣污染特徵及其科研進展的基礎上,建立一套適用於我國的大氣環境基準體系,同時開展大氣環境基準制定的相關基礎科學研究。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評估國際現有大氣基準或準則值在我國的適用性。總結我國大氣環境、大氣污染對人群健康及生態影響等相關研究成果,結合歐美發達國家大氣基準制定方法學,系統分析我國大氣污染物的環境特徵、暴露水準、社會經濟等因素,評估國際相關基準在我國的適用性。同時,綜合評價我國現有研究對大氣生態基準工作的支撐情況。

  二是完成我國的大氣環境基準體系的頂層設計。充分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及世界衛生組織等大氣基準的研究經驗,結合我國大氣環境特點和管理需求,建立一套適用於我國的包括大氣生態環境基準框架和配套理論方法的大氣生態環境基準體系,出臺大氣生態環境基準制定的技術指南,開展大氣環境基準制定的相關基礎科學研究。

  三是選擇代表性大氣污染物,開展大氣環境基準研究。基於我國大氣環境特徵,結合暴露和風險評估,篩選符合我國大氣環境特點的基礎目標污染物清單。選擇具有制定基準條件的代表性大氣污染物,建立數據庫,編制大氣生態環境基準科學評估報告,為我國制修訂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和大氣環境管理提供科學支撐。

  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駱永明 研究員:土壤生態環境基準是科學制定土壤環境品質標準的依據。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提出“國家支援對土壤生態環境基準的研究”。我國土壤類型複雜多樣,土壤生態環境基準研究起步、基礎薄弱,“十四五”期間迫切需要大力推動這項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構建我國土壤生態環境基準框架和方法體系。要立足國際科學前沿,充分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在土壤生態環境基準研究方面的經驗,結合我國土壤環境特點和管理需求,制定符合我國實際的土壤生態環境基準框架和方法體系,為系統開展土壤生態環境基準研究提供理論指導和方法學基礎,儘快出臺土壤生態環境基準制定相關技術指南。

  二是推動關鍵參數本土化。土壤生態環境基準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其核心是基於風險評估的理念,採用模型進行基準值推導,模型的參數發揮著關鍵作用。同樣的模型,代入不同的參數,則會推導出截然不同的基準值,參數準確與否直接決定了基準值的科學性。而目前,基於我國實際的本土化參數嚴重缺乏,部分關鍵參數仍採用國外的參數值,給基準推導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關鍵參數的本土化是一項亟待開展的重要工作。

  三是開展我國土壤生態環境基準分區、分類、分級研究。我國土壤類型複雜多樣,土壤理化性質千差萬別,土地利用方式和需要保護的敏感受體也不盡相同。因此,迫切需要基於我國國情開展土壤生態環境基準分區、分類和分級的研究,提高我國土壤生態環境基準研究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指導性,為我國土壤生態環境標準的制修訂提供科學依據。

  問:這次機構改革,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已經納入生態環境部工作範疇。您是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也是長期從事海洋環境保護的專家,關於海洋環境基準工作,您有什麼樣的想法?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王菊英研究員: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已經納入生態環境部工作範疇,包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國及重點海域海洋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律、標準等。在防止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中,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海洋生物品質》(GB 18421—2001)等國家標準的作用最為基礎,應用最為廣泛,在海洋環境的規劃、監測評價、污染治理,保護公眾健康以及保障海洋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等的監管中均發揮重要作用。

  海洋環境基準是制定海洋環境品質標準的科學依據,具有基礎性支撐作用。海水環境基準的研究在我國極為薄弱。我國1997年修訂實施的《海水水質標準》,主要依據日本、前蘇聯及歐洲等國的水質標準和美國的水生態基準,在説明現行海水水質標準可為我國海洋環境中大多數水生生物提供適當的保護方面,我們缺乏充分的科學證據。為適應新時代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的需求,建議在海洋生態環境基準領域推進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海水水質基準研究,構建國家海水水質基準/標準方法學體系。組織涉海高校、研究所形成合力,共同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基準研究工作,研究建立適宜我國海洋生物區係、可操作性強且符合國情的海水水質基準的方法學體系,制定併發布海水水質基準制定技術指南。

  二是構建陸海統籌的海洋環境品質基準和標準體系。2018年,根據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生態環境部,將原來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起來,為解決陸海環境品質標準不銜接這一難題帶來歷史契機。構建陸海統籌的海洋環境品質基準和標準體系,將在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建立人海和諧關係以及保障公眾健康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三是重視營養鹽基準研究。美國和歐洲均提出了各自的海洋營養物基準,而我國海洋環境中的主要污染物為氮和磷,近年來出現了低氧和酸化等新型環境問題,由於營養物的區域背景、來源、危害形式和基準確定方法等都明顯不同於特徵污染物,因此需要加強營養物基準的研究。

  四是支援海洋沉積物品質基準的相關研究。由於政策及技術等方面問題的複雜性,建立沉積物基準的研究一直以來都是極具挑戰性的工作,建議繼續加大支援力度,開展相關研究,為海洋沉積物品質標準的修訂提供技術支撐。

  五是構建海洋基準支撐體系。以具有我國海洋生物區係特徵的不同營養級的生物作為目標靶體,全面系統地開展優控污染物生態毒理學試驗,加強海洋生態毒理學能力建設,建立具有我國海洋生物區係特徵的海洋生態毒理學數據庫。

  問:您長期從事生態環境基準研究工作,想請您結合自身經歷談談體會,特別是對下一步國家如何推動生態環境基準工作有哪些具體的建議?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王子健研究員:環境基準是環境品質標準的科學基礎,環境品質標準是環境品質管理的科學基礎,環境基準是科學管理的具體體現。制定環境基準需要多學科的知識積累,如水質學、生態毒理學、毒理學、管理科學、環境分析化學等。由於學科研究在不斷發展,人類對環境問題的認識也在逐漸深化,導致基準必須“與時俱進”,用新的研究方法和新獲取的數據來更新基準推導方式和基準的定值。例如,美國地表水標準中的保護水生生物的氨氮基準分別在1999年和2013年分別做過2次修訂,歐盟環境品質標準指令則明確要求每5年更新一次標準的指標。我國的基準研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勢頭非常好,成立了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形成了一支以國家重點實驗室為核心的研發團隊,開展了一些污染物的基準研究。對下一步推動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工作,我有以下三點建議:

  一是全面系統推進以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的管理體制建設,打通生態環境基準、生態環境品質標準和生態環境品質管理之間的聯繫。建議在《國家生態環境基準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基準的定位、框架結構、研發內容及其與品質管理之間的聯繫。當前需要重點考慮的有:國家和地方層面基準/標準架構、如何篩選需要研製環境基準的污染物,基準值的定值方式,如何將基準轉化為具有法規依據的標準並用以支撐當前和未來的環境品質管理。

  二是進一步擴大基準研發隊伍。儘管我國環境科學和工程研發團隊很大,但是基準研發所必需的生態毒理學和毒理學的研究隊伍還較小,專業從事綜合性很強的基準工作的研究團隊更少。下一步工作中,應進一步以國家重點實驗室為核心,廣泛吸收我國在生態和環境基準領域知名專家學者、青年才俊,加入到生態和環境品質基準工作中來,形成合力。要形成一個可操作的工作機制,為社會力量加入基準工作提供方向和目標,加強國家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下各工作組的能力建設,設立或組織申請相關項目和課題,通過多種形式培養或培訓一批專業人才。

  三是充實、豐富本土化數據類型和數據量,建立具有自主産權的國家級數據庫。制定基準的基礎是科學的數據,包括污染物的物理學性質、環境分佈與歸趨、對生物的毒性和毒理,以及與疾病相關的各種健康數據。和部分發達國家相比,我們自己産出的數據量非常稀少,尤其缺乏生態毒理學測試方法標準和先進的計算毒理學手段,針對我國代表性本土生物和我國特定人群的數據更是鳳毛麟角。客觀地説,我們的基準定值是在國外數據庫的基礎上完成的,距離獨立自主制定自己的基準還有相當的差距。當前需要做的事包括:儘快形成一批以我國本土代表性生物為基礎的毒性毒理測試方法標準或規範和數據品質保證方法,建立一個能夠支撐基準研發的基礎數據庫和證據權重方法,鼓勵科研機構和大學研究人員開發本土化的測試數據,加強計算毒理學方法研究和數據填空方法的研發。

  問:作為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委員會的委員,您如何看待我國生態環境基準工作的發展?您希望如何參與到相關工作中來?

  北京師範大學夏星輝教授:首先,我很榮幸能夠成為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委員會的委員。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基準研究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雖然這個差距正在逐步縮小,主要體現在缺乏適合國情的生態環境基準制定理論方法體系,基礎數據和技術支撐不能滿足環境管理需求,制度保障、管理平臺、隊伍建設和成果應用方面還面臨很多問題和挑戰。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針對我國生態系統、人群環境行為模式特點,制定適合國情的生態環境基準體系非常必要,特別是管理層面上要制定相關的制度,加強應用性研究。

  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是連接環境科研與環境管理的橋梁,應從不同角度充分發揮智囊、規劃和指導作用,助推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工作的協調發展。應從長遠和全局角度來謀劃開展生態環境基準工作,做到甄別、匯總有實用價值的生態環境基準研究成果,支援管理部門制修訂環境品質標準以及管控環境風險。面向廣大科研機構和人員,要把握研究方向,提出明確的重點研究領域和任務,引導推動科技力量,聚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保護的實際需求。

  作為一名國家環境基準專家委委員,我希望能夠借助委員會這個平臺,為推進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工作出一份力。與其他委員一起,就生態環境基準研究、制定與生態環境管理面臨的難點和熱點問題等進行研究,對相關基準的研究制定提出指導性建議,同時為環境標準的制修訂提供決策依據。

  我的主要研究領域是水環境,希望能將水環境領域研究的最新成果應用於水生態環境基準的制定。水環境中的污染物有多種形態和多種賦存方式,尤其是有機污染物的賦存形態直接影響了其生物有效性和對水生生物的毒性,因此建立有機污染物的生態環境基準有一定的難度,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也一直欠缺。我希望能為有機污染物生態環境基準的制定做一些具體的工作,以使相關基礎研究工作能夠切實為我國的生態環境管理服務。

  問:生態環境基準是多學科長期科研成果的整合,隨著科技進步不斷更新。如何推進這項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同時讓社會各界充分、準確認識生態環境基準的意義和作用?

  成都理工大學 蒲生彥教授:生態環境基準是生態環境標準的理論基礎和科學依據,也是構建國家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體系的重要基石,在推動環保科技進步、支撐生態環境管理以及維護公眾健康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推進這項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的核心就是保證基準的科學性、真實性、可靠性和權威性。隨著我國生態環境基準工作的持續推進,專業人才隊伍不斷壯大,我們必須抓住當前的有利契機,積極提升內力,壯大隊伍,提升素質,創新方式方法,引導社會各界充分、準確認識生態環境基準的意義和作用。

  一是加快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科學實用的生態環境基準技術支撐體系。生態環境基準涉及大量的基礎性工作,跨越多個學科,牽涉眾多領域,對數據蒐集與篩選、現場調查、實驗室操作、模型和參數選擇、統計分析、品質控制與評價,結果審核等多個關鍵環節應予以統一規範,這既是支撐我國生態環境管理和風險管控的重大需求,也是我國生態環境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研究課題。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綜合性的研究活動,發揮研究成果在生態環境重大決策、科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注重生態環境基準資訊數據的標準化,保障成果的有效整合和共用。生態環境基準的研究和制定是一項非常嚴謹的工作,研究的是機理性的問題,需要做大量的科學研究、數據的分析和採集。核心數據內容不統一,數據定義格式表達不一致,標準化資訊能力跟不上,不僅影響研究結果的可靠性,還極大的限制數據資源的互聯互通、整合利用和共用。對來自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學科産生的大量基礎數據的綜合利用,是生態環境基準制修訂工作的突出特點和重要任務。

  三是結合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搭建國家生態環境基準資源共用平臺。我國尚未建立能夠支撐生態環境基準研究的基礎數據庫和共用平臺。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建議統籌考慮生態環境基準工作對資源共用、資訊標準化、資訊技術開發的需要,充分利用專家委員會的資源優勢、專家學者的專業優勢以及現代傳媒的傳播優勢,搭建國家生態環境基準資源共用平臺,及時向社會各界提供最新進展,推動研究成果有效服務於生態環境管理需要。

  相關連結:關於發佈國家生態環境基準《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鎘》(2020年版)及其技術報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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