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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嚴重滯後 小型焚燒爐久未取締污染嚴重

2021-05-06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5-06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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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湘西州)計劃建設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遲遲未建成,應該取締的小型垃圾焚燒爐長期未取締,全州生活垃圾處理遠遠不能適應新的要求。
  一、基本情況
  湘西州地處湘、鄂、黔、渝四省市交界處,下轄1市7縣,常住人口260余萬人,日均生活垃圾産生量2000余噸。目前,全州垃圾安全處理主要依靠9座生活垃圾填埋場,總設計能力1520噸/日,實際填埋1000噸/日左右。全州鄉鎮垃圾轉運站僅建成9個,遠不能滿足需要。垃圾收集轉運能力嚴重不足,全州大多數鄉鎮生活垃圾通過小型焚燒爐處理。
  二、存在問題
  (一)每天數百噸生活垃圾就地焚燒
  2014年前後,根據湘西州統一部署,各縣市相繼建成133座小型垃圾焚燒爐,集中焚燒鄉鎮生活垃圾,每座處理能力5—10噸/日,目前正常運作的有111座。這些小型焚燒爐普遍沒有配套建設治污設施,僅有2座建有簡易除塵設施,二次污染嚴重。
  督察組抽查瀘溪縣、鳳凰縣、保靖縣6座焚燒站均發現,現場氣味刺鼻,濃煙滾滾,垃圾隨意堆存,焚燒廢渣隨意挖山掩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嚴重,與周邊優美山區環境極不相稱。瀘溪縣洗溪鎮李岩村垃圾焚燒站雖建有簡易治污設施,但長期沒有運作,設施已破爛不堪。
圖1  爐渣露天堆放,現場煙霧繚繞,環境污染嚴重
  (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拖再拖
  早在2015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十部委即發文要求逐步取締二次污染嚴重的小型焚燒爐,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隨後也多次提出“逐步取締”的明確要求。湘西州計劃建設2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但進度嚴重滯後,州內小型焚燒爐遲遲得不到取締。隨著垃圾總量的不斷增加,二次污染越來越嚴重。
圖2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2016年就發文提出“逐步取締”的明確要求
  督察發現,吉首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原計劃2017年底開工建設,2018年建成,2019年上半年投入運作,但截至目前仍不具備投用條件。永順縣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原計劃2018年上半年開工建設,2019年投入運作,但目前僅處於前期工作階段。
圖3  湘西州政府專題會議明確要求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2019年上半年投入運作,永順縣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2019年底投入運作
  (三)監督管理工作不嚴不實
  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期間,群眾3次投訴永順縣芙蓉鎮雨龍村垃圾焚燒點問題,湘西州僅對群眾舉報的具體點位問題進行了整改,而對轄區記憶體在的大量同類問題視而不見。2020年11月9日,群眾通過“12369”平臺舉報鳳凰縣廖家橋鎮焚燒站問題後,當地反饋稱“保證不再焚燒”,但本次督察進駐時,該焚燒站仍在正常運作。
  湘西州建設美麗湘西工作領導小組《2020年全州建設美麗湘西工作要點》明確,全面取消鄉鎮簡易垃圾焚燒爐,由湘西州住建局&&負責。督察發現,湘西州住建局不僅未開展相關工作,甚至以“不負責鄉鎮生活垃圾焚燒爐建設管理工作”為由,向督察組出具“不掌握全州現有鄉鎮垃圾焚燒爐建設數量、佈局及處理規模等情況”的正式文件説明。
圖4  湘西州住建局對應由其&&的鄉鎮生活垃圾焚燒爐建設管理情況一無所知
  督察同時發現,現有垃圾填埋場運作也存在一些問題。古丈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底部防滲不到位,部分滲濾液從底部雨水排口流出;花垣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運作管理不規範,處理廢水通過雨水溝直排,滲濾液調節池覆膜上的雨水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化學需氧量濃度達576毫克/升,超過《生活垃圾填埋場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規定濃度限值的4.76倍。
圖5  古丈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漏排
  三、原因分析
  湘西州委、州政府重視程度不高、主動作為不夠,不僅未制定垃圾處理領域規劃或計劃,也未推進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即便是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群眾舉報問題後,仍未引起足夠重視,工作一拖再拖。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雖多次發文要求逐步淘汰小型焚燒爐,但始終沒有明確時間期限要求,態度不夠堅決,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基層的等待、觀望心理。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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