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負責全國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準、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相關國際公約國內履約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3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2.固體廢物處(簡稱固體處)。承擔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相關履約工作。
3.化學品處。承擔化學品環境管理和相關履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