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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危廢違法案例(四)丨山東省臨沂市張某等人涉嫌跨行政區域非法傾倒廢礦物油案

2021-08-01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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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2021年4月至9月,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繼續在全國聯合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為提煉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經驗做法,結合工作重點,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匯總了第三批10個涉廢礦物油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學習借鑒相關經驗做法。
山東省臨沂市張某等人
涉嫌跨行政區域非法傾倒廢礦物油案
  【典型做法】
  高速收費站及時發現並提供跨行政區域轉移線索。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22日,山東臨沂市平邑縣某高速收費處發現有疑似運輸危廢車輛進入平邑縣境內,車上裝有近百個化工桶。臨沂市生態環境局平邑縣分局接到上述線索後,及時聯繫臨沂市平邑縣公安交警大隊,對運輸車輛進行跟蹤。該車輛在進入平邑境內後,將桶傾倒在一廢棄院落處。
  傾倒現場共有廢桶98個,約20噸,記憶體不明液體,黑色有異味,疑似廢礦物油,地面有少量洩露。執法人員現場與平邑縣公安局聯繫報案,平邑縣公安局到達現場後將涉案車輛及司機進行控制。經詢問,涉案車輛司機孫某曾報警稱其受人之托轉運該“貨物”,已將“貨物”卸到廢棄院落,可能存在隱患。
  經查,報案人孫某從事運輸工作,在網上平臺接到資訊,需要將“貨物”轉運至該鎮,因到達後無人接收,便與發佈資訊人交流後找到委託人張某要求其卸載至廢棄院落。經查,委託人張某2021年因私自建設小煉油作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被查處,小煉油作坊被清理取締,委託運輸的廢礦物油無人接收。目前,該處傾倒的廢礦物油由當地政府委託妥善處置,現場已恢復原狀。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2021年5月23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平邑縣分局將該案移交平邑縣公安局食藥環大隊。目前張某已到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啟示】
  1.注意完善監管機制,暢通廢礦物油合法利用處置出路;多部門聯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
  近年來,由於生態環境執法力度的加強,大量非法加工廢礦油的小作坊被取締。一方面,在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要注重堵疏結合,完善監管機制,切實降低廢礦物油的運輸和資源化成本,暢通合法利用處置渠道。另一方面生態環境部門應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建立資訊移送機制,並在進出高速、國省道主要路口進行宣傳,及時發現入境的可疑車輛,形成嚴厲打擊非法跨行政區域轉移和傾倒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綜合執法監管合力。
  2.對委託運輸的“貨物”時刻警惕,不要成為環境違法犯罪的幫兇。
  從事運輸工作的人員在網上接單時應提高警覺,在接單前多留心,詢問運輸“貨物”情況,遇到無人接收等特殊狀況時要及時向平臺和政府部門反映,平臺也應加強監管,形成社會監督氛圍,讓環境違法犯罪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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