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近日下發《關於做好重點産業和重大投資項目環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保供煤礦項目,在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環評審批可不與污染物總量指標掛鉤。對不涉及禁止開發區域、環境影響簡單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項目,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統籌推進、壓茬審查審批。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對照環境準入要求,優化項目選址、選線。針對奶産業、肉牛和灘羊産業在區域生態環境狀況等方面存在大量共性內容,探索合併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減少重復評價內容。明確對於已開展規劃環評的養殖園區、基地、示範區內的新建規模養殖項目,探索“打捆”開展環評審批,統一提出糞污綜合利用、污水處理等要求,單個項目不再重復開展環評。
此外,寧夏將全面排查去年以來全區各地重大投資項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違法行為,對排查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將定期調度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審批有關工作情況,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相關突出問題也將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疇。
中國環境報記者崔萬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