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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於2024年4月10日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的公示(核與輻射)

2024-04-11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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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4月10日我部擬對1個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4月11日- 2024年4月17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繫電話:010-65646151
  傳  真:010-65646157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
  郵   編:100006

  一、擬批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1

清華大學同位素分離實驗室退役環境影響報告書

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項目位於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大學內,建設內容包括對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同位素分離實驗室進行退役,完成現存各類廢物的拆除、去污、清理,排風、照明等相關設施的拆除和清理,建築物表面(保留建築物含墻體、地面、屋頂)的剝離去污;最後達到無限制開放水準。

本項目退役過程中産生的放射性氣載流出物經移動凈化裝置凈化後接入實驗樓總排風系統,通過排氣筒排放到環境,所致公眾最大個人有效劑量約2.37×10-12mSv/a,遠小于本工程劑量管理目標值(0.01mSv/a);事故工況下對公眾造成的最大個人劑量約0.0131mSv,遠小于本項目事故劑量控制值1mSv。退役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廢物經分揀收集後裝袋或裝桶,在指定地點暫存,後續運輸至清華大學核研院與其他退役項目産生的廢物一併處理。退役實施過程中産生的生活廢水、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非放射性污染物,在採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後,對周圍環境影響滿足相關標準文件要求。

建設單位採取網站公示、報紙公示、張貼公告等方式進行了公眾意見調查,單獨編制了公眾參與情況説明環境影響評價資訊發佈後,至意見反饋截止日期,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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