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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於2024年6月11日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的公示(核與輻射)

2024-06-17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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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6月11日我部擬對1個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繫電話:010-65646164
  傳  真:010-65646164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
  郵  編:100006
  一、擬批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連結)

1

巴音青格利鈾礦床(北部)地浸試驗研究環境影響報告表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

中核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屬於新建項目,研究週期為3年。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試驗井場和水冶廠。試驗井場包括試驗鑽井、監測井、集控室、井場設施等。其中試驗鑽井包括條件試驗單元2組,含試驗井8個,其中抽出井2個,注入井6個;擴大試驗單元16組(包含條件試驗),含試驗井41個,其中抽出井16個,注入井25個,抽液量約112m3/h。水冶廠包括浸出液處理廠房、2個蒸發池、值班室、分析室、庫房及MVR蒸發裝置等輔助設施。

(一)施工期

廢氣主要為揚塵和燃油廢氣。揚塵採取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灑水、圍擋、運輸車輛管理等抑塵措施;燃油廢氣採取選擇高品質燃料、加強日常維護等措施。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用於場地綠化及灑水抑塵;生活污水産生量約0.32m3/d,在寢車收集後外運處理。固體廢物主要為鑽井泥漿、廢機油以及施工人員産生的生活垃圾。鑽井泥漿産生量約264m3,含岩屑量少的泥漿施工過程中迴圈利用,含岩屑量較多的泥漿脫水後排入泥漿坑,泥漿坑最終覆土掩埋廢機油産生量約22kg,儘量回收用於鑽機設備傳動、潤滑等,施工結束後仍有剩餘時,交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産生量約10kg/d,在寢車垃圾箱收集後定期外運處理。

(二)運作期

氣載流出物主要産生於集液罐、浸出液處理廠房和蒸發池,集液罐釋放的222Rn在罐口處稀釋擴散,浸出液處理廠房通過廠房整體通風後排入大氣稀釋擴散,蒸發池通過大氣自然稀釋擴散;項目公眾個人劑量最大值為6.05×10-5mSv/a,遠低於項目劑量約束值0.01mSv/a的要求。非放射性廢氣主要為鹽酸罐鹽酸揮發産生的HCl,最近居民點處貢獻值為0.027μg/m3,疊加背景值後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18)附錄D中參考限值要求放射性廢水主要為工藝廢水(吸附尾液4.84m3/d,反沖洗廢水2.63m3/d,轉型廢水0.59m3/d)、洗井廢水250m3/a、實驗廢水0.33m3/a和流散浸出液。工藝廢水中吸附尾液採用MVR處理,反沖洗廢水轉型廢水和實驗廢水排入蒸發池處理;洗井廢水經澄清後重新注入井下;流散浸出液通過設置井場抽大於注比例來控制,並設置監測井及時發現浸出液在含礦含水層中的逸散;非放射性廢水主要為試驗人員生活污水,通過自建旱廁處理。放射性固體廢物主要為蒸發池殘渣、洗井殘渣、浸出液過濾殘渣、廢舊設備及零配件、MVR結晶鹽蒸發池殘渣暫存于蒸發池,洗井殘渣、浸出液過濾殘渣、廢舊設備及零配件和MVR結晶鹽暫存于固體廢物間,定期運至納嶺溝地浸採鈾工程固體廢物庫放射性固體廢物主要為實驗室廢物生活垃圾實驗室廢物作為一般固體廢物處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後外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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