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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生態環境部關於墾利10-2油田I期/墾利10-1油田A54井塊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進行審查公示

2024-06-17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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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我部擬對墾利10-2油田I期/墾利10-1油田A54井塊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  編:100006 

序號

項目

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

單位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聯繫電話

1

墾利10-2油田I/墾利10-1油田A54井塊開發項目

渤海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擬在墾利10-2油田新建1座中心處理兼熱採注熱平臺(KL10-2 CEPC平臺)、2座無人井口平臺(KL10-2 WHPA平臺、KL10-2 WHPB平臺)。其中在KL10-2 CEPC平臺佈置52口井(先期開發34口、預留18口),在KL10-2WHPA平臺佈置32口井(先期開發20口井,預留12口井)、KL10-2WHPB平臺佈置32口井(先期開發25口井,預留7口井)。新鋪設7條海底管道(包括2條海底混輸管道、2條海底輸油管道、1條海底注氣管道和2條海底注水管道)和4條海底電纜。同時對依託的KL6-1 PAP平臺、KL10-1 CEP平臺和KL3-2 CE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主要包括外擴甲板,新增清管球發射器、接收器等

(1)水質項目對海水水質的影響主要包括施工期鑽井液、鑽屑的排放以及海底管纜挖溝鋪設産生的懸浮泥沙。含油的鑽井液及鑽屑均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不排海。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現有平臺處理合格後全部回注地層;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部分排海部分進入生産流程用於注水開發除符合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廢水、垃圾均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2)海洋生態:施工期鑽井液和鑽屑排放、海底管纜挖溝掀起的懸浮泥沙,對魚卵、仔稚魚和游泳動物會産生一定的影響,並造成底棲生物的掩埋、覆蓋等。採取海底管纜埋設施工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的産卵盛期(5月至6月,10月),並在此期間嚴格控制鑽井液、鑽屑排放速率,對主流向500米處懸浮物進行實時監測,超過第一(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立即停止排放等措施盡可能降低對海洋生物的損害。同時,採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對漁業生物資源損失進行生態補償。

(3)環境風險:針對井噴、海底管道/立管泄漏、平臺火災爆炸等潛在的環境風險事故,採取嚴格鑽井作業規程,加強鑽時觀測及時組織壓井作業海底管道定期檢查巡護、設置壓力安全閥及緊急關斷裝置、增加巡線船的巡視頻次等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及時清理溢油並報告相關政府部門。

010-6564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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