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我部擬對文昌16-2油田開發項目等2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個工作日)。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聯繫電話 |
1 |
文昌16-2油田開發項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
中海油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 |
該項目擬在文昌16-2油田新建1座WC16-2WHPA平臺,先期鑽生産井15口,預留井9口;新鋪設WC16-2 WHPA平臺與WC9-7 DPP平臺間海底混輸管道、海底電纜各1條,長度均為約28.4公里。同時對依託的WC9-2/9-3 CEP平臺、WC9-7 DPP平臺和HYSY116 FPSO進行適應性改造。 |
(1)海水水質:項目鑽井液和鑽屑排放及海底電纜埋設産生的懸浮泥沙會對海水水質産生影響。合成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運營期各類生産垃圾、生活垃圾(處理合格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2)海洋生態:項目鑽井液和鑽屑排放及海底電纜埋設産生的懸浮泥沙會對魚卵、仔稚魚、底棲生物、游泳生物的生長與繁殖産生一定的影響。施工時鑽井液、鑽屑均採用水下排放方式,排放點位於水下60米處。海底電纜埋設施工避開藍圓鰺及深水金線魚産卵盛期(4月至6月)。同時採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對漁業生物資源損失進行生態補償。 (3)環境風險:針對井噴/井涌、火災/爆炸、海底管道/立管泄漏等潛在的環境風險事故,採取嚴格實施作業規程、加強鑽井觀測、配備防井噴材料,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等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及時清理溢油並報告相關政府部門。 |
010-65645526 |
2 |
渤中19-6氣田II期、渤中25-1/南油田5井區調整/渤中25-1油田沙三段開發項目 |
渤海 |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
中海油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 |
該項目擬在渤中19-6氣田II期新建3座無人井口平臺(BZ19-6 WHPE、BZ19-6 WHPF、BZ19-6 WHPG),先期鑽井55口(注氣井17口、採氣井36口、水源井2口);在已建BZ19-6WHPA平臺鑽井1口(CO2封存井)。在渤中25-1油田新建1座中心處理平臺(BZ25-1 CEPG),先期鑽井58口(生産井37口、注水井8口、注氣井13口)。項目共鋪設海底混輸管道5條、注氣管道3條、注水管道1條、CO2海底輸送管道2條、CO2陸上輸送管道1條、海底電纜5條。同時,對BZ19-6 CEPA平臺、BZ19-6 WHPA平臺、BZ19-6 BOP平臺、BZ19-6EPP平臺、BZ25-1WHPC平臺和濱州終端進行適應性改造。 |
(1)海水水質:項目施工期海底管纜埋設及鑽屑、鑽井液排放産生的懸浮泥沙會對海水水質産生影響。含油的鑽井液和鑽屑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按要求鉛封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陸上終端定期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 (2)海洋生態:項目施工期海底管纜埋設及鑽屑、鑽井液排放産生的懸浮泥沙會對魚卵、仔稚魚、底棲生物、游泳生物的生長與繁殖産生一定的影響。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穿越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海管施工避開主要保護物種特別保護期(4月25日至6月15日),並積極開展有效的生態補償與修復工作;位於魚類産卵場內的海底管纜挖溝埋設作業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月至6月,10月),並在此期間鑽井作業採取措施降低鑽井液、鑽屑排放速率,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3)環境風險:針對井噴/井涌、海底管道/立管泄漏、平臺泄漏/壓裂泄漏、火災爆炸/船舶碰撞泄漏、CO2地質封存泄漏等潛在的環境風險事故,採取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按照設計壓力和注入量進行作業,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持續開展CO2回注及地質封存周邊海域海洋生態監測等措施。發生溢油或其他風險事故時,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及時清理溢油並報告相關政府部門。 |
010-65645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