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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於2024年10月16日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的公示(核與輻射)

2024-10-16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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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10月16日我部擬對1個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繫電話:010-65646104、65646067
  傳  真:010-65646110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
  郵  編:100006

擬批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連結)

1

山東海陽核電項目5、6號機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

山東省海陽市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海陽核電項目5、6號機組工程擬建設2台國産化CAP1000壓水堆核電機組,單機額定電功率為1253MWe。項目環保投資6.18億元,約佔總投資比例為1.59%。

本工程施工期間採取灑水降塵、苫蓋、使用低噪聲設備、控制爆破量、選擇合適的施工時間、生活污水處理後回用或納管排入市政管網、生産廢水處理後達標排放等防治措施後,對環境影響有限的評價結論可信。

本工程運作期間配套建設了放射性“三廢”處理系統、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等。各類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性能可以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

本工程在正常運作和事故工況下對公眾個人造成的最大劑量低於標準限值。

通過上述環境保護措施,保證核電廠正常運作和事故工況下的輻射影響和非輻射影響均滿足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提交了公眾參與説明。建設單位通過網路、報紙、現場張貼佈告等方式,開展了本工程選址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活動,包括環境影響評價資訊公開、徵求意見稿公示、公眾意見處理、報批前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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