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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三十年成效顯著

2022-12-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12-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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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國際社會締結《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共同開展保護臭氧層的全球行動,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以下簡稱ODS)。在各締約方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議定書成功淘汰了超過99%的ODS,實現了巨大的環境和健康效益,成為國際社會協力應對全球環境問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典範。
  1991年,我國政府加入議定書,並相繼接受了其框架下所有修正案。30年來,我國切實履行了議定書規定的各項國際義務,兌現了履約承諾,先後實現了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倣和甲基溴五大類ODS受控用途的全面淘汰。目前,我國正在淘汰最後一類ODS含氫氯氟烴。經過30年不懈努力,我國累計淘汰ODS約50.4萬噸,並在保護臭氧層同時為減緩氣候變化帶來了巨大惠益。據研究報告顯示,過去30年我國在淘汰ODS過程中累計避免約2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溫室氣體排放,相當於2021年我國碳排放總量2倍多,減排成果顯著。回首過去30年不平凡的履約歷程,我國探索出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的議定書履約道路,為全球履約工作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也為環境國際合作留下了許多彌足珍貴的可借鑒經驗。
  一、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參與全球環境治理
  國際公約履約是國際社會達成共識,在多邊主義原則下開展的全球環境治理行動。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在黨中央領導下,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高舉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旗幟,秉持共商共建共用的全球治理觀,統籌兼顧議定書履約與産業結構調整、污染防治、應對氣候變化,以確保實現履約目標為底線,實施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整體治理,並在“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基礎上推動國際環境治理。 
  二、構建履約管理體制機制,強化履約機構建設
  過去30年,我國充分發揮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在國家層面、部際層面、部內層面分別組建了國家保護臭氧層領導小組、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議定書履約工作協調小組等履約專設機構。通過實施和完善履約機構建設,強化了議定書履約的頂層設計,確保了履約任務的監督落實,形成了國家層面主導、部際通力協作、專業機構實施、地方和行業積極參與的良好局面,推動各利益相關方根據不同職責分工全方位推進議定書履約工作,確保各年度履約目標均得以順利實現。
  三、建立健全履約法規體系,推動科學依法履約
  生態環境部著力探索將議定書量化履約目標分解和落實到各個行業和領域,讓議定書履約工作符合我國法治建設的目標要求,以實現科學履約、依法履約。過去30年,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在建立健全履約法規體系方面進行了大膽嘗試和成功探索。推動《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出臺,使之成為我國首部將國際環境公約轉化為國內的法規,也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履約監督執法的法律依據。此外,還根據議定書履約要求和履約進程,頒布了一百多項規範性文件和管理政策,推動對各類ODS在其不同應用領域實施全過程管理,確保了議定書履約目標的實現和可持續履約。
  四、創新行業淘汰替代模式,推進産業轉型升級
  生態環境部根據議定書履約機制,從我國國情和相關産業實際出發,一方面堅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維護我負責任大國形象;另一方面努力推進相關産業轉型升級,繼續保持優勢行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地位。通過創立行業整體淘汰機制、強化政策與標準引導、加強替代品研發與應用,多措並舉開展履約淘汰活動。30年來累計利用議定書多邊基金贈款14.63億美元,成功執行了32個行業整體淘汰計劃,實施淘汰項目400多個,關閉涉ODS生産線100多條,支援上千家企業完成替代技術改造,有效減少了ODS的生産和使用,並推動我國相關行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替代技術。
  五、強化履約監管執法體系,營造良性履約環境
  我國自加入議定書以來一直不斷完善監管執法體系,持續打擊非法生産、銷售、使用ODS行為,努力在各行業營造誠信守法的履約氛圍,確保國家持續履約。一是壓實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履約監管責任,全面加強履約執法能力建設。二是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在執法實踐中鍛鍊隊伍、提高執法能力,也大大提升對違法行為震懾力。三是建立履約專案組機制,依靠行業協同打擊非法,讓非法行為無處藏身。四是提升資訊化監管水準,針對履約高風險物質開展全流程閉環監管,通過提高技防能力有效降低ODS流向非法市場風險。五是依託ODS進出口管理機構和監管機制,精準打擊ODS非法出口,堅決守好履約國門。
  六、推進國際合作與宣傳,講好中國履約故事

  30年前,我國經濟基礎還較為薄弱,多數涉ODS重點行業尚處於發展起步階段,資金緊張,管理粗放,技術水準相對落後。為解決履約過程中資金、技術、管理等問題,30年來我國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引進多邊基金合作項目,引進國際先進替代技術,引進國際機構先進管理經驗,再由引進來到走出去,積極參與並逐步引領議定書國際規則制定,結合國家“一帶一路”和“南南合作”支援發展中國家履約能力建設和開展經驗分享,樹立中國履約品牌,講好中國履約故事,逐步提升國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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