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講話精神,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決策部署,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深入開展,日前,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最高檢等11家相關單位印發了
《關於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以改革提質增效為目標,順應改革發展形勢,聚焦改革突出問題,推廣地方實踐先進經驗,統一案件判定辦理標準,優化案件辦理工作程式,緊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要求,細化重點工作環節,謀劃相關制度銜接,進一步夯實改革成果,持續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走深走實。
《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對案件線索篩查、啟動、調查、評估、磋商、司法確認等全流程辦案程式提出具體要求,重點圍繞顯著輕微、簡單和重大三類案件,分別規定了判定原則和辦理要求,完善了與行政執法、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強化了資金管理、宣傳培訓和資訊報送等保障機制,指導改革常態化運作。
《意見》發佈後,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宣傳、解讀、技術指導等工作,強化部門協調和工作銜接,對工作開展落後的地方進行指導幫扶,深入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