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一)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部領導&&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審議重大行政決策和重要政策文件,嚴把政治關、法律關,確保每一項制度設計和決策部署于法有據、內容程式合法。生態環境部黨組高度重視法治理論學習,深化專題學法常態長效機制。2025年,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新頒布的黨內法規等納入部黨組會議學習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議程,全年開展專題法治學習14次。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報告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二是高品質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持續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貫通研究,部領導在《人民日報》《民主與法制》等報刊雜誌發表多篇署名理論文章。聚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等重點領域開展法治保障專題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三是紮實推進生態環境系統幹部法治教育。加強對關鍵少數的法治教育,選派司局領導幹部參加“全面依法治國”專題組織調訓。採用“線上視頻會議+線下現場培訓”形式,組織生態環境法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培訓班。將法治建設內容納入法治崗位人員、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人員、新錄用人員等重點培訓班次,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系統幹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二)持續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一是配合推進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及重點領域立法。全力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相關工作。202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試行)》。10月,《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出臺。
二是不斷完善生態環境標準。貫徹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完成27項重點標準制修訂工作。實施《加快推動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方案(2024—2027年)》,加快排放標準體系更新。制定實施《環境品質標準工作方案》,推進環境品質標準制修訂和研究評估。2025年,發佈生態環境標準101項,對11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28項推薦性國家標準開展復審。
三是嚴格規範開展合法性審核。全年對19件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辦理6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三)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是依法推進藍天保衛戰。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印發《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編制技術指南》,指導地方完善應急減排清單。貫徹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法,推動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明確噪聲污染防治部門責任分工,推動解決近2000件重復投訴率高、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噪聲問題。印發《中國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修訂《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全面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發佈家用電冰箱和冰櫃等4個行業禁止使用氫氟碳化物或含氫氯氟烴的公告。
二是依法推進碧水保衛戰。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全面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規範設置審批,強化監督管理,持續開展長江經濟帶和沿黃河省(區)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經國務院同意,聯合印發《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行動方案(2025—2027年)》,系統推進全國水環境治理。貫徹落實海洋環境保護法,推進“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收官。深入實施《美麗海灣建設提升行動方案》,持續推動美麗海灣建設試點工作。發佈《2025年黃岩島海域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報告》。
三是依法推進凈土保衛戰。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進《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實施,分解落實各省份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和整治任務,累計保障4萬餘個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啟動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完成124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重大工程項目。持續推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基本消除5042個房前屋後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美麗鄉村整縣建成比例達到20%。
四是依法加強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聯合開展全國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完成典型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建立堆存場所數據庫。印發《重金屬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2025—2030年)》,開展重點地區重金屬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發佈第三批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印發《關於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建設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資訊系統,12個試點省份實現“一碼貫通”資訊化管理。
五是依法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貫徹落實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嚴格依法開展核電廠安全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頒發12台核電機組建造許可證、4台核電機組運作許可證、4台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制定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現代化建設工作方案》,發佈《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等8項標準,出臺《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規範性文件和《核動力廠定期安全評價》等7項核安全導則,強化全過程監管。
(四)依法推進生態保護和綠色高品質發展
一是不斷加大生態環境經濟政策支援力度。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服務美麗中國建設項目聯合推介機制,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流向美麗中國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修訂《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5年)》,指導各地積極謀劃重大生態環保項目。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工作的通知》,指導地方規範有序、自主推進EOD項目實施。2025年,中央財政安排生態環境等資金741億元,省級EOD模式項目獲得授信額度1116億元。
二是依法強化生態保護修復監督力度。完成黃河流域、長江經濟帶、京津冀、秦嶺等9大重點區域生態狀況調查評估和130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現場評估。聯合印發《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判定規程(試行)》,完善生態破壞事件調查監督機制。組織開展“綠盾2025”重要生態空間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專項行動。聯合最高人民法院等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有關具體落實舉措(2025—2029年)》,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規範“認購碳匯”司法實踐規則。完成品質控制、替代修復2項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立項。全國新啟動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1.32萬件,涉及金額約18億元。
三是完善應對氣候變化制度體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明確全國碳市場建設中長期發展的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貫徹落實《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推動將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佈濱海鹽沼植被修復等12項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加快擴大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支援領域。持續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體系,聯合印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體系建設方案》,夯實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出臺13項産品碳足跡核算國家標準,發佈2023年和2024年電力碳足跡因子數據。印發《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2025年版)》,推動國家和省級清單編制常態化。印發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評估技術指南,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
(五)強化監測監督應急執法
一是依法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開展第三輪第四、五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統籌開展黃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開展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
二是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全面推進規範執法等工作。修訂《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集中解決突出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配合公安部編制印發《關於加強生態警務機制建設的意見》,指導各地依法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犯罪。統籌推進規範涉企生態環境執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全國共排查相關問題線索36.5萬條,發現問題7670個,完成整改7461個,有效糾治各類涉企行政執法問題。
三是依法開展監測、應急工作。研究推進自行監測監督管理改革。建立重大敏感事件“四快三準兩穩一必須”應急響應機制,全年共調度處置突發環境事件113起,現場指導應對43起,均科學妥善處置。
(六)深入踐行生態環境法治為民
一是依法保障公眾環境權益。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做到簡案快辦、繁案精辦,依法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打通信訪工作法治化堵點。紮實開展信訪矛盾源頭治理攻堅行動,不斷探索多元化解新路徑。
二是提升行政許可服務便民水準。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重大項目環評服務保障,實施環評審批“三本台賬”(國家臺賬、地方檯賬、外資臺賬)和綠色通道機制,依法依規加快環評審批。對排污許可技術規範等進行修訂,依法將397萬家企業納入排污管理。持續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完成全國省級及以下環評審批許可權調整。
三是保障群眾生態環境資訊知情權。貫徹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及時公開全國環境空氣、地表水、海水品質監測數據以及生態環境監測標準等,發佈《2024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推進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指導近9萬家企業完成資訊披露。通過推動全國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保障公眾生態環境資訊知情權。
四是增強公眾生態環境法治意識。通過全國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平臺,圍繞環境民生領域開展普法宣傳。積極開展“送法入企”活動,推動企業學法用法。借助六五環境日、全國生態日等重要節點,開展環境法治宣傳活動。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也清醒認識到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制度建設仍有待加強,新污染物風險管控等標準支撐有待填平補齊。生態環境執法力量依然薄弱。第三方機構造假等問題仍較突出。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將加強統籌謀劃,採取務實舉措,加快推進解決。
二、2026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國共産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條例》《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6—2030年)》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堅定不移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措施,紮實推進生態環境法治政府建設,以良法善治推動美麗中國建設行穩致遠。
(二)推動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做好生態環境法典宣貫等工作,及時制修訂相關配套文件,指導各地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典。推進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修訂。
(三)堅定不移推進依法治污。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依法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管,牢牢守住核與輻射安全底線,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四)持續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按照九五普法規劃要求,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普法融入生態環境保護中心工作,不斷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水準和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