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生態環境標準工作方案(2026—2030年)》《關於做好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工作的意見》《農村小微水體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總體方案》。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生態環境標準對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具有基礎性和引領性作用。要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規定,持續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穩步推進重點領域標準規範制修訂,及時更新污染物排放和環境品質標準,強化各類標準間的協調銜接。要嚴格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不斷強化技術保障,持續提升標準工作質效,更好支撐美麗中國建設。
會議強調,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是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引導地方結合實際確定管控項目、限值水準、監測評價要求,不斷提高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的針對性和適用性。要強化問題導向,嚴格依法組織制訂地方標準,積極探索跨省區域協同地方標準,著力推進標準全鏈條閉環管理,為實施生態環境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提供重要依據。
會議指出,農村小微水體治理直接關係美麗鄉村建設成效。要堅持突出重點,聚焦人口集中、群眾反映多、畜禽養殖周邊、水産養殖密集等區域開展深入排查,建立農村小微水體治理清單,加強資訊共用,實施動態更新。要堅持標本兼治,制定“一水一策”治理方案,系統開展控源截污、內源治理與生態修復,嚴格問題驗收銷號,加強常態化監管。要堅持群眾路線,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確保治理成效貼合群眾需求、獲得群眾認可。
會議強調,開展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是全面摸清我國地下水污染狀況、有效防控地下水環境風險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要形成層次清晰、互為補充的調查體系,統籌做好區域整體評價與局部典型問題剖析,更好滿足地下水環境管理與決策需求。要科學確定調查技術路線,合理布設採樣點位,充分運用現代化調查手段與資訊化工具,實施全過程品質管理。要加強組織實施,強化技術支撐,提高培訓質效,確保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郭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廖西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徐必久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機關各部門、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資訊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