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生態環境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名錄》)。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根據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規定,及時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對於全面有效實施法典、維護生態環境法治統一具有重要意義。要強化宣貫解讀,紮實做好部分規章修改、廢止後相關工作,持續強化生態環境監管。要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要求和生態環境法典規定,全面推進涉及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著力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規範化水準。
會議強調,修訂《名錄》是進一步深化環評制度改革、推動構建與排污許可相適應的污染影響類項目環評管理體系的重要舉措。要切實抓好《名錄》落地實施,支援新質生産力發展,做好民生項目服務保障,加強“兩高”等項目準入管理,強化生態影響類項目環評管理。要完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排污許可管理等制度銜接,持續推進全鏈條制度綜合改革,更好發揮環評制度源頭預防作用,支撐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郭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廖西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李高、徐必久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會議。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資訊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