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名錄》)。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修訂《辦法》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行為,防範新污染物産生,維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要強化宣傳解讀,抓好《辦法》落地實施,科學、有效評估和管控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充分發揮環境管理登記制度的源頭預防作用。要持續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鼓勵環境友好型化學物質及相關技術的研究與應用,推進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管控。
會議強調,修訂《名錄》是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以高水準保護支撐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要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準確把握新要求,引導企業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推動排污許可全要素“一證式”管理。要落實分類管理要求,根據企業污染物産排量和生態環境影響程度,分別實施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要加強排污許可與環評分類管理等的銜接,強化生態環境監測和執法等工作協同,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廖西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董保同、李高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會議。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資訊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