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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常務會議

2026-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6-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11月5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十五五”定期調整工作的通知》《核動力廠安全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制度優化改革工作方案》,以及山東海陽辛安核電項目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和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審評情況,廣東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建造階段)和建造許可證申請審評監督情況,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和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申請審評監督情況。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定期調整,對於完善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要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聚焦各地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開展調整。要因地制宜拓展管控要素、完善管控單元、細化準入清單、強化數智賦能,提升分區管控的精準性。要加強指導幫扶,及時評估各地工作進展,高品質完成首輪定期調整,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協同優化產業佈局,提升制度實施效能。
  會議強調,推進核動力廠安全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制度優化改革,是在確保核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監管質效的重要舉措。要積極穩妥推進審批制度優化改革試點,強化核電基地選址安全評價的完整性,提高各階段環境影響評價的針對性,促進各類機型設計完善和標準化定型,集中力量發現和解決制約核動力廠選址、設計、建造、調試和運作安全的關鍵問題。要及時出臺改革配套文件,加強制度宣貫,引導做好新舊制度過渡銜接,持續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確保改革取得紮實成效。
  會議指出,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國家安危、人民健康、社會穩定。要堅決扛起核安全監管責任,準確把握當前核電規模化發展新形勢和高品質發展新要求,依法嚴格實施核安全監管,加快建設現代化核安全監管體系。要壓實營運單位核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核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確保機組建造品質受控、運作安全。要完善核安全經驗反饋體系,紮實做好經驗反饋工作,強化建造和運作事件分析,不斷提升我國核電整體安全水準。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廖西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董保同、徐必久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機關各部門、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資訊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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