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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公佈第六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領域)

2022-08-26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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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品質是環評制度的“生命線”,直接關係環評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堅持以環評文件品質為核心,持續加強審查審批環節把關,不斷加大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堅決查處各類環評文件弄虛作假行為。

  2022年8月26日,生態環境部公佈3起環評文件弄虛作假典型案例,並對積極查辦案件的江蘇省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四川省綿陽市生態環境局、海南省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予以表揚。這些典型案例是:
  一、南京紅太陽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環評文件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2日,江蘇省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南京紅太陽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補辦的《80噸/天廢水生化處理項目及500平方米危廢倉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未如實反映污水處理站廢氣治理設施實際建設內容,引用的監測數據與原始監測報告中的數據不一致。
  經查,建設單位廢水生化污水處理站及其廢氣治理設施實際于2019年5月建成投用。2021年4月,該公司以4000元價格委託南京睿華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評編制單位)編制《80噸/天廢水生化處理項目及500平方米危廢倉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補辦環評手續),並於2021年5月26日取得環評批復。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間,該建設單位陸續將綜合治理車間8個百草枯工藝廢水儲罐含有氨和非甲烷總烴的呼吸尾氣接入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裝置內處理,補辦環評手續編制的環評文件中未能如實反映工藝改造過程,仍按照原有工藝編寫。同時,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該建設單位委託南京某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狀監測,原始監測報告顯示廢氣處理裝置出口非甲烷總烴第一次監測結果和均值監測結果分別為39.1毫克/立方米和13.5毫克/立方米,而環評編制單位出具的環評文件引用的監測數據與原始監測結果不一致。
  【查處情況】
  該建設單位和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建設單位處以50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趙某某和項目主要負責人陳某某各處5.2萬元罰款。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南京睿華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處以1.2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根據失信記分辦法對環評編制單位予以失信記分,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已登出編制主持人段某某的誠信檔案。
  目前,該建設單位及責任人、環評編制單位均按時繳納了罰款,建設單位重新修訂環評文件報審批部門並獲批復後,組織開展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啟示意義】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約束項目與規劃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為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髮揮著重要作用。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規定對環評文件弄虛作假的建設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處罰。本案中,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雙罰制”,警示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編制環評文件。
  二、四川通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環評文件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2020年2月,四川通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委託綿陽青興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評編制單位)編制《年産10萬噸高性能粉體材料生産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0年4月,綿陽市北川生態環境局在受理建設單位上報的環評文件並公示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環評文件中的房屋租賃合同係偽造資料。綿陽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隨即對建設單位開展現場調查。經查,建設單位擬建項目有關防護距離內有13戶村民房屋不符合相關標準,建設單位擬通過租用村民房屋作為建設項目附屬用房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並將租房工作交由環評編制單位辦理。環評編制單位負責人收集房主姓名後偽造了房屋租賃合同,環評報告編制主持人肖某未實地核實資料的真實性,便將房屋租賃合同作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附件送審。
  【查處情況】
  建設單位和環評編制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綿陽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建設單位四川通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處50萬元罰款,對法定代表人鄧某處5萬元罰款。對環評編制單位綿陽青興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處10萬元罰款。同時,根據失信記分辦法對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主持人肖某分別予以處理。
  目前,在綿陽市北川生態環境局的幫扶指導下,該公司及時改正違法行為,與13戶村民簽訂了租房合同後不再用於居住用途,項目現已取得環評並通過驗收。
  【啟示意義】
  生態環境部門將群眾舉報線索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及時啟動調查程式,鎖定環評文件造假的事實並依法處罰,體現了生態環境部門嚴格環境準入和加強監管執法的堅決態度。
  三、海南智創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環評文件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根據《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依法調查處理環評文件涉嫌存在違法行為的通知》,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2年2月25日,對海南智創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與暫存項目進行核查。發現,該公司委託廣西泰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抄襲瓊海市《海南佳祥康慶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情況,其報告表中出現與本項目無關的“筒庫排氣筒顆粒物估算”“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參數。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涉嫌弄虛作假行為立案調查。
  【查處情況】
  海南智創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抄襲和編造與項目無關的污染物參數數值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2年4月29日,對該公司處60萬元罰款,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處8.6萬元罰款。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對編制人員張某失信記分20分。瓊海市生態環境局撤銷了環評批復文件。目前,該公司已按時繳納罰款,項目已停止建設,並重新編制環評文件,正在報批中。
  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同步對受委託編制該報告表的廣西泰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啟示意義】
  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受委託編制單位的約束,明確各方責任,不能“一委了之”,當“甩手掌櫃”,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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