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動態 > 新聞發佈

生態環境部召開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

2023-12-01

2023-12-01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舉行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出席發佈會,介紹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和制度體系建設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生態環境部宣傳教育司副司長趙瑩主持發佈會。

新聞發佈會現場
  趙瑩: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生態環境部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今天發佈會的主題是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美麗中國建設。我們邀請到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趙柯司長,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下面請趙柯司長介紹相關情況。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
  趙柯:謝謝主持人,各位記者朋友、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今天這個主題還是比較及時的。三天前中央政治局召開了第十次集體學習,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社會生活、國家治理的準繩。我們今天主題也是一樣,法治是生態環境治理的準繩。法規司去年關於法治新聞發佈會是9月28日,到今天正好是一年兩個月零兩天,也感謝各位記者朋友在過去的一年對生態環境法治工作的關心、支援、幫助和非常及時的、中肯的、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謝謝大家。
  這一年來我們對標對表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決策部署,在四個方面狠下功夫,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這四個方面分別是:
  第一,持續推進生態環境立法,有力保障美麗中國建設。
  一是積極推進重點領域的立法,比如説現在我們正在做的工作,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做好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工作,完成了海洋環境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法律的制修訂,發佈實施了《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等五件部門規章。
  二是積極推動新興領域的立法。比如説《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發佈實施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保障了碳市場的良性運作。
  三是針對突出問題嚴格法律責任,配合最高法、最高檢修訂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調整了污染環境罪定罪量刑的標準,明確了對數據造假行為的處理規則,比如説環評、監測,還有溫室氣體排放等領域數據造假的行為,推動形成了對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威懾。
  第二,標準基準健康工作方面。通過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健康工作,有效支撐精準治污和科學治污。
  一是以標准保障高品質發展。過去的一年發佈了58項標準,這樣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標準總數達到了2357項。過去一年備案9項地方標準,這樣經過備案的現行有效的地方標準達到了249項。生態環境標準已經成為引領經濟社會綠色轉型、倒逼行業技術進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有力支撐。
  二是夯實環境基準管理和技術基礎。實施《環境基準工作方案(2023—2025年)》,統籌部署、有序推進各項工作任務,逐步建立健全國家環境基準體系。啟動國家生態環境基準數據庫建設。
  三是開展環境健康管理的試點。探索將健康風險防控和生態環境管理相結合,已經安排了26個地區和單位來做這項工作,全面完成了去年的全國居民環境健康素養監測併發布了監測報告。監測結果顯示,我國居民環境健康素養水準顯著提升,超額完成《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提出的“2022年提升至15%及以上”的目標要求。
  第三,持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推進依法治污。
  一是嚴把源頭關,嚴格貫徹實施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制度,嚴格實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紅頭文件和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二是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嚴格實施復議監督,公平公正地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促進規範執法,促進依法履職,維護公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是認真落實普法責任制,宣傳貫徹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新制修訂的法律法規,為法律的實施奠定群眾基礎。組織開展中小學生主題徵文活動,讓法治相伴成長,組織開展不同層次不同主題不同對象的法治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
  第四,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全力守護“生態綠”。
  一是加強協調督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通過召開全國推進會等形式,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指導地方修改相關的配套制度,印發第四批線索清單,評選發佈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完善配套標準,研究制定國家標準,夯實工作基礎。比如説農田生態系統、恢復效果評價,土壤生態環境基線調查與確定等方面的國家標準。
  三是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今年1—11月,全國共啟動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7000件,涉及賠償金額約40億元,推動修復了地表水約4800萬方、地下水約1000萬方、土壤約170萬方、濕地約149萬平方米、農田約170萬平方米、林地約1000萬平方米。通過這些修復行動,讓我們生態環境更美麗。
  下面我很榮幸能夠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謝謝。
  封面新聞記者:剛剛趙司長提到了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規劃指出,要積極推進環境法典的編纂工作,請問生態環境部在配合環境法典的編纂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進展如何?目前編纂的條件是否成熟?謝謝。
  趙柯:謝謝您的提問。常言道:“盛世修典,典載盛世。”法典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繁榮昌盛的標誌和象徵。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就説了一段話,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後來在2021年的全國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了這句話。我們對標對表認為,生態環境領域是非常適合這個條件的,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實踐成就大。我們有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每個人都切身感受到生態環境品質確實是變好了,空氣品質變好了。同時我們也有生態環境立法方面的實踐,我們現在國家法律的總數是299件,這是截至到這個月的最新數據。其中環境資源方面的有35件,可以算一下這個佔比是比較大的。這為我們法典編纂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援,這是實踐方面的基礎。
  第二,理論指導強。這個理論指導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這兩個思想都足以支撐生態法典的編纂工作。
  所以説無論是從實踐還是從理論方面,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條件是非常成熟的。今年9月份,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發佈了立法工作規劃,將生態環境法典列入了一類項目。所謂一類項目就是條件比較成熟,在任期內要提請審議的。也就是説,本屆人大期間就要提請審議,我們可以樂觀地估計,審議時間可能還會提前。
  生態環境部對生態環境法典工作非常關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關係到生態環境法律關係的重大調整,關係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長遠,關係到美麗中國建設的大局。孫金龍書記和黃潤秋部長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也就是配合全國人大做好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工作。前期我們已經組織相關部屬單位和大專院校做了一些基礎研究,比方説系統整理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對相關制度規範進行分析研究。目前,我們正在組織調研座談,了解基層對法典的需求和對條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見建議,梳理整合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補充等一些意見建議。
  結合生態環境管理的實踐,我們對生態環境法典編纂也有一些建議。
  一是堅持有序銜接,充分吸收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成果。建議全面吸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當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條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新制定、修訂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些制度。同時,適當的進行整合完善。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建議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工作的現狀,考慮人民群眾的期待,堅持問題導向,系統修訂不適應現實情況的條款。編纂一部符合社會實際、有實踐基礎、可操作性強的生態環境法典。
  三是堅持包容並蓄,充分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最新成果。建議梳理黨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實踐成果,盡力填補立法空白,同時也要維持開放性。因為我們還會有一些新的領域出來,還會碰到過去沒有碰到過的情況,對這些情況也需要有預留法律規範的空間。對於未來新興領域的單行法要留出一定的空間。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統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支援和配合工作。
  南方都市報記者:近年來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還有哪些立法計劃?
  趙柯:謝謝您的提問。立法的成果應該説是非常顯著的。這個還得回到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上。有一句話我們都很熟悉,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這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也是我們生態文明建設巨大成就的經驗總結。在今年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説了“4561”,在“5個經驗總結”中,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跟我們生態環境法治是密切相關的。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持常態化外部壓力。我們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方面,就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著力提高立法品質,豐富立法形式,加快立法步伐,推動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現在有一個基本的評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這個基本評價是全國人大提出來的,並且用了三個詞來形容:覆蓋全面、務實管用、嚴格嚴密,應該説這個評價是中肯的。
  具體來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最重要的方面:
  第一,憲法。幾天以後就是12月4日,是我們第十個憲法日,我們有一系列的紀念活動。在我們讀小學的時候就學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基本的政治制度,還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對於生態文明來説,在2018年修訂的憲法當中,就把新發展理念、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列入其中。憲法為我們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最根本的法律指引,這是我們生態環境立法工作最堅實的基礎。
  第二,基礎性的法律。此前我們有“長了牙齒”的環境保護法,創新了環保理念,強化了政府責任,完善了監管制度,加大了懲處力度等,在2014年修訂的時候有重大突破。到今年又開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這個法典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最終審議,而不是像環境保護法及其他單項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這個層級更高一些。生態環境法典是基礎性的法律,效力更強一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最終審議法律是不多見的,除了憲法以外,還有刑法、民法這些基礎法律,生態環境法典也是列入了我們國家基礎法律之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審議。
  第三,單項法。今年我們通過的單項法就是海洋環境保護法,此前還有噪聲、固廢、土壤、水、大氣污染防治法等。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基本上都修訂了一遍。這是我們聚焦人民群眾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環境問題,來加大修法的力度。通過這一輪制定、修訂下來,生態環境各個領域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今年新出臺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與此相關,也就是創新流域、區域生態環境立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這些都是屬於特殊區域流域的立法。通過這些立法全面提升綠水青山的生態顏值。此外,我們還支援京津冀關於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立法,長三角、白洋淀這些流域的立法,以及雲貴川的赤水河協同立法,四川和重慶的川渝嘉陵江的協同立法等。通過這些立法,解決跨區域的生態環境問題,助推區域的高品質發展。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制修訂。
  一是全力配合全國人大,編纂好生態環境法典,推動解決法律實施當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一致等問題。
  二是積極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
  三是推動法律法規的協同配套,進一步增強法律體系的整體功效。
  光明日報記者:今年是黃河保護法的實施元年,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這部法律,生態環境部做了哪些配套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後續還會有什麼安排?謝謝。
  趙柯:謝謝您的提問。去年這個問題也是我回答的。去年我引用了一句歌詞,“長江長城,黃山黃河,在我心中重千斤。”
  黃河在我們國家比較特殊,它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流域是中華民族的搖籃。我們對黃河有著更深的感情。保護黃河事關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這是一個韆鞦大計,跟每個人都密切相關。今年4月1日黃河保護法正式實施,黃河保護法抓住了黃河流域的主要矛盾,堅持重在保護,要在治理,形成了有效的保護黃河的法律制度體系。
  在法治建設方面,就黃河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學習宣傳。印發了《關於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通知》,梳理了黃河保護法條款當中涉及生態環境部門的主要職責。從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完善配套、強化執法等方面,要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黃河保護法的實施準備,對於實施過程當中遇到的一些問題,也可以及時向我們反饋。
  二是維護法治統一。對涉及黃河流域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對不符合中央關於黃河高品質發展要求的、不符合環境保護法條款規定的,都要進行修改或者是廢止。
  三是及時完善配套制度。按照黃河保護法規定,制修訂相關的配套文件。比方説已經發佈了《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這是黃河保護法的配套文件。幾天前《流域水環境品質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已經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了,一直到12月24號,大家都可以提意見。同時,我們還配合其他部門開展了黃河流域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等一些具體辦法的制定工作,還指導地方做好地方立法和制度配套工作。
  四是進一步強化監督執法。上周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已經啟動了,進駐的五個省當中有三個省是跟黃河密切相關的,河南、甘肅、青海,都是涉及黃河流域的重要省份。
  我們還將繼續拍攝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警示片,深入推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行為,持續推動流域的“清廢行動”和尾礦庫污染防治,著力防範重大生態風險,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推進縣級城市和縣城黑臭水體的治理等。
  央視新聞記者:今年是我國第一項環境標準出臺50年,這50年來我們國家在環境標準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實際的進展?
  趙柯:謝謝您的提問。1973年11月17日發佈了我國第一個環境標準《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這個來由是,1972年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在周恩來總理的關心支援下,我國派代表團參加了會議。回來以後感受很深,1973年開始籌備我們國家第一次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了排放標準組,開始了我們國家標準的研究編制工作。當時是1973年1月8日,此前都沒有標準。這個標準也很特殊,是在8月份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審議通過的,11月由國家計委、國家基建委、衛生部聯合發佈,當時沒有國家環保局更沒有生態環境部,我們機構還沒有“出生”。這個標準是1973年11月17日發佈的,這是它的生日,到今天應該是50歲13天。從第一項標準發佈到現在,我們的標準工作已經走過了50年的歷程,雖然年過半百,但是對於標準工作來説還非常年輕,是正青春的狀態。
  回顧這50年,有幾方面進展:
  第一,標準的數量大幅增加。從1件到2882件,2882件是我們累計發佈的標準總數,中間還修訂廢止,現行有效的有2357件,這個數量的提升是非常大的。
  第二,標準體系的擴充。由單一的標準發展成現在的“兩級六類”,兩級就是國家級和地方級,六類就是生態環境的品質標準、風險管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監測標準、基礎標準、管理技術規範,一共六類標準。這六類標準當中,品質標準(由於土壤的特殊性,它是風險管控標準)是核心,我們工作重點就是圍繞著生態環境品質的改善來做工作,相應標準體系核心也就是品質標準。而污染防治標準是實現環境品質標準的一個途徑。其他的標準,監測標準、技術規範等,都是為保障前面提到的品質標準和污染物防治標準提供基礎支撐和服務。
  現行這個標準體系,已經覆蓋了各類環境要素和管理領域,體系結構比較完整,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標準體系基本建成,這是我們的一個判斷。
  第三,技術水準的提升。目前,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種類,與國外同類的技術法規基本相當。標準的技術內容、途徑也與國際接軌,限制指標已經達到了國際中等先進水準。其中有一些達到了國際領先水準,比如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這50年來,標準作用是非常大的,引領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轉型,倒逼了技術經濟的進步和産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支撐了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助力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實現了環境品質的大幅度改善,這其中標準有重要貢獻。
  下一步,我們將圍繞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來謀劃推進標準工作。
  一是要強化與重大政策、法律制度的配套銜接。標準不能自説自話,必須要與我們政策、法律制度聯繫起來,找準標準實施的途徑和作用的節點。尤其是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我們的標準要在其中發揮重要引領作用。
  二是要推動標準體系的優化升級。補齊缺項和短板,擴大覆蓋的領域,增強協調性和相容性,提升技術水準,強化風險的防控。
  三是要大力支援地方標準的發展。要提升地方標準對各地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的支撐水準。
  四是要夯實標準的科學基礎。深入研究解決標準一些共性的技術問題,全面提升標準體系的完整性、科學性、系統性和適用性。
  南方日報記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已經開展了近八年,請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接下來有哪些工作重點?能否介紹一些典型案例?
  趙柯:謝謝您的提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目前已經走過了八年的歷程,應該説階段性目標已經順利完成了。責任明確、途徑順暢、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這是當年設定的目標,現在基本完成。
  我們是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制度體系。剛才説現在我們國家法律有299部,其中有好幾部當中都已經寫入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比如説民法典、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森林法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法律當中有了明確規定,為我們工作也奠定了一個比較好的法律基礎。
  我們統計了一下,有22個省的地方性法規也寫入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給地方開展工作也提供了支撐。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等13家單位,發佈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還初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標準體系,研究制訂了10個技術文件,比方説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6項國家標準,比方説總綱等;我們還有3個標準現在已經通過了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審議,正在走標準發佈的程式。
  最高法、最高檢、財政部、司法部等有關單位也印發了一些指導文件,這些指導文件的內容涉及到案件審理、公益訴訟、資金管理、司法鑒定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具體方面,對工作有非常強的支撐和保障。地方發佈了接近460項配套文件,這個數量也不少。
  二是強化指導調度,推動工作深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圍,生態環境保護損害賠償工作連續三年被納入中央對於省級黨委和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所有省份都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納入了地方的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還有24個省納入了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的範圍。
  生態環境部還印發了四批線索清單,共計線索3.2萬條,交給地方核查辦理。生態環境部還指導一些重大案件的辦理,比如説青海木裏礦區的生態破壞案,還有寧夏美利紙業的污染案等一些重大案件。
  三是狠抓案例實踐,提升數量品質。案件辦理的數量是逐年增加的,我們也有一個統計,年平均增長率是150%。截至目前,試行以來全國辦理的案件總數是3.22萬件,這是數量的提升。結案效率也在提高,通過磋商達成賠償協議,鼓勵賠償的自主修復,推動案件高效辦結。截至目前,全國共結案近2萬件。我們還評選了典型案件,發佈了三批十大磋商典型案例,一些地方像江蘇、重慶、貴州、廣東等省份也發佈了本地的典型案例。通過典型案例的評選和發佈,示範引領,來提高案件的品質。剛剛南方日報的記者也提到了案例,我在這裡也有一些可以給大家展示的圖片。
江西省吉安市某迴圈經濟産業園相關企業違法排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情況
  這是一個修復以後的畫面,這個畫面一看就比較綠色,看起來非常舒服。這是其中一個案件,是由江西省吉安市生態環境局辦理的,辦得很好,是一個迴圈經濟産業園相關企業違法排污所導致的。2021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了這個園區的環境污染嚴重,園區內的企業長期違法排污,周邊的群眾反應強烈。我們發現以後,首先讓地方處理,有行政處罰,也有拘留。接下來就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吉安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檢察機關、司法局、林業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與賠償義務人磋商,達成了一致,總共涉及的金額是3800多萬元,由企業分批支付。對地塊採取了按季節輪種非食用作物的方式,對土壤當中的重金屬進行吸附。大家所看到的畫面就是種了非食用作物以後的畫面。
  這個案件的典型意義在於,它是如何確定多個賠償義務人的責任,還有分期賠付,先行修復,在這三點上面是有非常好的借鑒意義。
  在本案當中,允許賠償義務人分批次履行業務,不僅堅持了損害賠償的原則,而且兼顧了賠償義務人的長遠發展,避免了將企業一棍子打死。因為一棍子打死以後,企業破産了,生態環境就沒有人負責了,沒有錢修復了。通過分批賠付的方式,實現了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河北省邯鄲市某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宜公開聽證現場
  第二個案件,這是一個會議的場面,這個會議是聽證會,在這次磋商當中是通過召開一個聽證會,以這樣一種形式最後達成了協議一致。這個案件的辦理是河北省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辦理的,他們辦得非常好。在邯鄲市有一個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因為運維不當,導致數據超標。在辦案過程中,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邀請市裏的生態環境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調解機構參與是新時代的“楓橋經驗”,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當地解決,這是比較好的做法。
  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邀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並且採取了聽證會這種形式,來聽取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以及其他周邊群眾的合理訴求,對公平公正地維護公共利益具有非常好的典型意義。
  同時,本案在資金的使用上也有一定的創新性。賠償權利人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將賠償金一部分用於超標排放的受納河體,開展功能性的建設和環境修復,另外一部分用於企業應急能力的提升,讓企業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預防環境損害事件的發生。
昆山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建設啟動儀式
  第三個案例是江蘇昆山的,這張圖片是一個基地的啟動儀式。江蘇省蘇州市昆山生態環境局會同檢察院和高新區辦理了非法傾倒有機溶劑的案件。這個案件是江蘇省首例企業刑事合規的成果被法院採納,作為酌定情節案件。在這個案件辦理的過程中,蘇州市昆山生態環境局、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昆山高新區等單位,與公司多次協商。該公司提出了以貨幣賠償的方式履行賠償責任,主動繳納了600萬元的賠償金,用於環境應急處置以及昆山市生態環境損害教育基地的建設。
  此外,企業還主動承擔了生態環境保護的警示宣傳教育的費用,鋻於該公司積極配合做好合規審查,並且審查合格,昆山市檢察院對該公司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本案的亮點在於這是生態環境部門和司法機關合作,督促企業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的典型案例。在辦理過程中,將生態損害賠償的情況作為涉案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酌定裁量情節,將損害賠償與企業的刑事合規審查結合起來,促進企業進行環境合規的整改,對於改善當地的生態環境品質發揮了積極作用。這個基地建設以後,有助於提升老百姓的環境意識,公眾有休閒的場所,也是提升了群眾的幸福指數。
廣東省中山市某銅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放廢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違法排污現場
  第四個案件,是發生在廣東中山的一個案件。廣東中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檢察院辦理了這個案件,也辦得非常好。它是一個銅業公司違法排放污水。這個案件的典型意義在於生態損害賠償的刑事和民事互動,通過同步追究違法企業的刑事、行政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嚴懲違法排放污水的違法行為。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檢察機關,當地鎮政府與賠償義務人進行了兩輪磋商,鋻於該公司長時間惡意違法排污,所以主張了懲罰性賠償。同時,會同水利部門開展替代修復。
  因為本案涉及到的企業長期違法,所以主觀惡性非常強,適用懲罰性賠償可以提高違法成本,同時也有助於預防和遏制將來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以懲促防、促治、促改。大家看到的這張圖,就是案件發生時進行調查的場景。因為違法性質嚴重,所以特點就是懲罰性賠償,加重責任。
  除了這四個案件,地方還有很多辦得很好的案件,限於時間關係,不一一舉例。如果大家對案件感興趣,我們可以提供線索,大家去現場看一看會更加直觀一些,新聞報道的可讀性也會更強一些。
  下一步,我們將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進一步嚴格規範工作程式,完善各項配套制度,強化督導考核,壓實地方黨政的主體責任,繼續開展案例實踐,積極推動將改革成果納入相關法律法規,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逐步實現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今年國務院立法規劃要求,會制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進展情況如何,條例的主要方向是什麼?
  趙柯: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去年也回答過,當時用了一個詞叫做“待審未定”。今天我用一個詞叫“呼之欲出”。
  碳排放權交易是一個新生事物,對相關制度出臺,我們也是持非常審慎的態度。這個制度是利用市場機制來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制度創新,優勢在於以較低的成本來實現管理目標,它也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且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國際上一個通行的做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碳市場建設工作,條例多次納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立法機構也在抓緊推進。我們生態環境部門也配合立法機構做了很多工作。我們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結合碳市場建設情況、總結地方經驗、借鑒國外立法情況,提出了條例的草案。這個條例就是要構建一個科學、規範、有序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體系。去年9月新聞發佈會上也介紹了相關制度建設的一些考慮。
  今年又有一些新的情況,我們要把黨中央國務院重要的會議、文件等考慮進去,比如説黨的二十大精神,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精神等。碳市場運作又經過了一年,這一年中有一些成敗得失,這些運作情況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運作好的,在條例當中也應有所體現。今年我們重點在對原來的草案條款做了一些優化,主要是三個方面。
  第一,加強黨的領導。明確規定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管理應該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雙碳”目標本身也是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大會議上的宣示,是黨中央的決策。
  第二,完善數據品質管理。我們新增了一些條款,要求重點排放單位制定並嚴格執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品質控制方案。從實踐來看,的確還存在一些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客觀情況。針對這些情況,需要相應的制度措施在條例當中有所反映,要回應實踐當中出現的情況。
  第三,強化法律責任。對於重點排污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篡改、偽造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要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目前這個條例的出臺已經到了最後階段,讓我們拭目以待。
  除此以外,我們還進行了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其他的制度建設。比如説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於自願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了規範,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我們還配合最高法,最高檢修訂發佈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刑法第229條所規定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也適用於溫室氣體排放檢驗檢測、排放報告編制或者核查等職責的仲介組織,並且規定了具體的入罪標準。通過碳排放數據造假入刑的方式,來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從而保障碳市場數據的品質。
  紅星新聞記者:我的問題是今年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通過並實施,這部法律有哪些特點,生態環境部將如何保證這部法律更好實施?謝謝。
  趙柯:謝謝您的提問。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亞洲水塔。橫跨我國六個省區,約佔我國國土面積的四分之一,是一個關係中華民族生存發展的重要生態屏障。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強風險防控的客觀要求,也是解決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特殊問題、回應人民群眾期待的現實需要。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對於加強青藏高原的生態保護、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或者説有幾個亮點。
  第一,確定了保護的三個基本原則。自然原則就是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第二個原則是優先原則,堅持生態保護第一,自然恢復為主。第三個原則是科學原則,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科學防控,系統治理。
  第二,確定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管理體制,建立了協調機制,明確了國務院各部門的工作職責,以及青藏高原各級人民政府相關的責任。要求各個地方協同推進,青藏高原的六個省區要協同推進青藏高原的生態保護工作。
  第三,統籌生態安全佈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強化生態風險防控。
  第四,完善了保障和監督的措施。比方説鼓勵和支援涉及青藏高原的科學考察,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監測,明確了財政金融稅收生態補償等支撐政策。
  我們還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進行了梳理,經過梳理,有四個方面與生態環境部門職責相關。
  第一,從嚴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主要是相關省級政府,要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限的要求,從嚴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第二,建立健全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主要是針對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帶來的生態風險,規定相關的制度措施,比方説對氣候變化的監測預警和評估,比方説對自然災害的調查評價和監測預警,比方説對重要冰川封禁和凍土保護,以及一些重大生態工程影響全生命週期的監測等制度措施。通過這些制度措施,推動構建高效應對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制度體系。
  第三,進一步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科技研究,健全生物多樣性監測網路,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嚴格控制外來物種入侵。
  第四,嚴格控制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管控要求的活動。比方説採礦、採砂等。
  下一步,我們將從法治建設的角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支援地方制定配套文件。積極支援地方做好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高地相關規劃等配套文件的制定,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做好地方相關立法和制度配套建設。
  二是強化落實監測評估,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推進青藏高原的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等監測網路體系建設。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來入侵物種的監測、氣候變化及其影響的監測、區域生態系統影響的監測以及風險評估等工作。
  三是嚴格查處違法行為,督促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落實工作職責,按照法定職責,嚴格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確保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落實、落地,行之有效。
  鳳凰衛視記者: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即將在明年1月1日起實行,請問這部法律有哪些新的提法和亮點呢?對於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有怎樣的意義,生態環境部接下來將開展哪些配套工作來推進“立改廢”工作。
  趙柯:謝謝您的提問。海洋是生命的搖籃,海洋孕育了生命,連通了世界,促進了發展。海洋對於人類社會的生存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是海洋大國,我國大陸海岸線1.8萬多公里、海島岸線1.4萬多公里、主張管轄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約佔陸地面積的三分之一。
  黨中央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主要是兩個方面:
  第一,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海洋環境保護法就涉及到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這是其中一個重要內容。
  第二,海洋強國建設。建設海洋,發展海洋,要走出去,從淺藍走向深藍。
  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過程中,我們配合立法機構,積極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順利完成了修法任務。新海洋環境保護法聚焦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總結了實踐經驗,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加強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系統強化了海洋監督管理。新海洋環境保護法具有三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第一,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保障生態安全。
  第二,讓人民群眾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
  第三,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
  海洋環境保護法,還有很多制度創新和一些務實管用的措施。
  一是新海洋環境保護法壓實政府責任,明確了職責,規定沿海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環境品質負責,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制。
  二是突出陸海統籌,統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保護要求。過去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因機構的原因是分開管理的,有一些要求並不完全一致,這一次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我們把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完全統一了。加強入海河流的管理,協同推進入海河流的污染防治,打通岸上和海裏兩個方面。
  三是注重綜合治理,劃定國家環境治理重點海域及其控制區域,制定綜合治理的行動方案。地方層面,也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其管轄海域的實施方案,採取因地制宜的措施,開展綜合治理,協同推進重點海域治理和美麗海灣建設。
  四是嚴格排污許可,進一步細化了排污許可制度,規定需要直接向海洋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單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産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並嚴格執行。
  五是強化了入海排污口的監管,優化入海排污口設置,加強排污口監測,規定了各類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督管理的要求。
  下一步從法治建設的角度,我們重點做好以下的工作:
  第一,組織宣傳,我們已經起草了宣傳貫徹海洋環境保護法的通知,要求地方涉海省份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準備。
  第二,組織制定新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的配套文件。比如,可以向海洋傾倒的廢棄物名錄、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入海排污口設置實施導則等,需要與海洋環境保護法配套,保障其實施。
  第三,推動制修訂與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配套的一些行政法規,通過制修訂配套的行政法規,切實將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制度落到實處。
  趙瑩: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