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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公佈2023年12月和1—12月全國環境空氣品質狀況

2024-01-25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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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公佈了2023年12月和1—12月全國環境空氣品質狀況。
  一、總體情況
  12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為81.9%,同比下降1.3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4.9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3.3%,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0.1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2%,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6.4%;O3平均濃度為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8%,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5.1%;PM10平均濃度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1%;SO2平均濃度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NO2平均濃度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CO平均濃度為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2%。
  1—12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為85.5%,扣除沙塵異常超標天后,實際為86.8%,好于年度目標0.6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82.0%)上升3.5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6%,扣除沙塵異常重污染天后,實際為1.1%;PM2.5平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優於年度目標(32.9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36微克/立方米)改善16.7%;O3平均濃度為1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7%;PM10平均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9%;SO2平均濃度為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濃度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CO平均濃度為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二、重點區域
  (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12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3.2%,同比下降9.1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7.8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5.0%,同比下降2.7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7.2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1.0%;O3平均濃度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5%,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2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較多的城市為德州、衡水、淄博等城市。1—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3.1%,同比下降3.6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10.0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3.6%,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9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4.6%;O3平均濃度為1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7.7%。
  12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7.2%;1—12月,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5.3%,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3%。
  北京市12月優良天數比例為80.6%,同比下降16.2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持平;未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下降3.2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3.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3.5%,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5.6%;O3濃度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6%,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8.5%。1—12月,優良天數比例為74.2%,同比下降4.2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8.4個百分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2.2%,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1.1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3.8%;O3濃度為1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8.4%。
  12月,北京市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9.7%;1—12月,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3.6%,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6%。
  (二)長三角地區
  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7.7%,同比下降1.5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4.9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4.4%,同比上升2.8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4.3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8%,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5.2%;O3平均濃度為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2%,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5.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較多的城市為徐州、阜陽等城市。1—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3.7%,同比上升0.7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7.2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0.9%,同比上升0.7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0.3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2%,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2.0%;O3平均濃度為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3.7%。
  12月,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2.0%;1—12月,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2.1%,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0.3%。
  (三)汾渭平原
  汾渭平原11個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2.2%,同比上升3.0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8.2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8.2%,同比上升1.5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5.0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8.8%;O3平均濃度為7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20.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較多的城市為咸陽、運城等城市。1—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7.4%,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5.7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4.2%,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8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1.8%;O3平均濃度為16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3%。
  12月,汾渭平原11個城市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7.0%;1—12月,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6.9%,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3%。
圖1  2023年1—12月全國及重點區域空氣品質比較
  三、重點城市排名
  12月,168個重點城市中:空氣品質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昆明、拉薩和張家口等城市(從第1名至並列第19名);空氣品質排名後20位城市依次是咸陽、蘭州和渭南等城市(從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20名)。見附表1。
  1—12月,168個重點城市中:空氣品質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薩和舟山等城市(從第1名至第20名);空氣品質排名後20位城市依次是綿陽、咸陽和臨汾等城市(從倒數第1名至並列倒數第19名)。空氣品質變化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漯河、駐馬店和鶴壁等城市(從第1名至並列第20名);空氣品質變化排名後20位城市依次是綿陽、長沙和南充等城市(從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20名)。其中,綿陽市科技城新區的高新區自來水公司站點4月和5月、長沙市開福區的伍家嶺站點6月受到嚴重人為干擾,對所在城市當月六項污染物濃度進行了最大值替代處理。見附表2、3。
  12月和1—12月重點區域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城市及具體天數詳見附表4。
  附表 1
2023年12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前20位和後20位城市名單
  附表 2
2023年1—12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前20位和後20位城市名單
  注:* 綿陽市科技城新區的高新區自來水公司站點4月和5月、長沙市開福區的伍家嶺站點6月受到嚴重人為干擾,對所在城市當月六項污染物濃度進行了最大值替代處理。
  附表 3
2023年1—12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變化排名前20位和後20位城市名單
  注:* 綿陽市科技城新區的高新區自來水公司站點4月和5月、長沙市開福區的伍家嶺站點6月受到嚴重人為干擾,對所在城市當月六項污染物濃度進行了最大值替代處理。
  附表 4
2023年12月重點區域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城市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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