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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召開9月例行新聞發佈會

2022-09-29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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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生態環境部舉行9月例行新聞發佈會。生態環境部首席法律顧問、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副司長趙柯、副司長燕娥出席發佈會,介紹依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主持發佈會,通報近期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並共同回答了大家關心的問題。
新聞發佈會現場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
  劉友賓:新聞界的朋友們:上午好!歡迎參加生態環境部9月例行新聞發佈會。
  今天發佈會的主題是:依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我們邀請到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先生、副司長趙柯先生、副司長燕娥女士,介紹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下面,我先通報幾項近期重點工作。
  一、生態環境部部署推動長江、黃河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國家重大戰略,持續加強大江大河保護治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及《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指導各地切實改善長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品質,保障流域生態系統安全。
  《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在總結“十三五”期間工作成果的基礎上,聚焦突出問題與短板,提出了包括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準等在內的28項具體工作,明確了長江水質、飲用水安全、重要河湖生態用水、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處理、黑臭水體治理等目標指標,到2025年年底,長江流域總體水質保持優良,幹流水質保持Ⅱ類;長江經濟帶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7%以上,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
  《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以維護黃河生態安全為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實施河湖生態保護治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城鎮環境治理設施補短板、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五大重點攻堅行動,到2025年黃河流域森林覆蓋率達到21.58%,水土保持率達到67.74%,退化天然林修復1050萬畝,沙化土地綜合治理136萬公頃,地表水達到或優於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1.9%,地表水劣Ⅴ類水體基本消除,黃河干流上中游(花園口以上)水質達到Ⅱ類,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不低於90%,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與相關部委和單位加強協同聯動,加強重點任務實施情況調度,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
  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召開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進會,指導長江經濟帶各省份落實《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方案》。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涉及長江經濟帶11省(直轄市)的63個市(州),截至目前,相關地區已整治各類入河排污口2萬餘個,探索出大量可供參考的有效模式。但同時,我們也看到,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還面臨污水溢流直排多、基礎建設欠賬多、任務繁重挑戰多的嚴峻形勢。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將以多部門協同整治為基礎,通過落實建立整治工作臺賬、統一命名編碼、全面開展監測、實施污水溯源、編制實施整治方案、完成樹標立牌、規範入河排污口設置、強化截污治污、嚴厲打擊違規違法行為、打造整治樣板等10項任務,力爭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監測、溯源工作,並完成部分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切實把長江保護修復的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劉友賓:下面,請別濤司長介紹情況。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
  別濤: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好!首先,我代表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對各位媒體朋友長期以來對生態環境法治工作的關心和支援表示由衷的感謝。今天很高興和我的同事趙柯副司長、燕娥副司長一道,就這十年來我國生態環境法標準工作情況和大家做個彙報交流。
  今天,距離黨的二十大召開僅有18天,這是個很難得的好時候。在這個重要的時間,我們以生態環境法規與標準為主題召開新聞發佈會,我深感榮幸。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親力親為抓頂層設計,全面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動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這十年來,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特別是在生態環保的法律法規制修訂、生態環保的執法司法解釋、法規標準的制修訂、生態環保法律的執法檢查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領域,得到了全國人大、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等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援。這十年,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得到重構,生態環境制度體系得到重塑,是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成效最為顯著的十年。我剛才説的重構、重塑這句話,黃潤秋部長在中宣部的新聞發佈會上也有表述。
  這十年,在生態環境立法方面,一是通過加強環境立法落實中央生態文明改革的部署,使改革舉措于法有據。推動多項生態文明和生態環境保護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制度,例如,河、湖長制和排污許可制改革。在黨中央提出排污許可制改革後,我們推動把過去固定點源生態環境管理的各項制度統一納入排污許可制,並納入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法、固廢法等重要專項法律。此外,還有正在推進的改革措施,包括生態保護紅線、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將陸續推動入法。
  二是國家層面的生態環保法律,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得到了全面的重構。我國現行有傚法律293件,環境資源領域法律有30多件,其中,生態環境部門實施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有16件。具體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清潔生産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迴圈經濟促進法、環境保護稅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長江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濕地保護法。  
  三是生態環保領域的黨內法規建設十分活躍,成為我們國家的法治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生態環保領域的黨內法規建設,十分引人注目。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專項的黨內法規相繼出臺。生態環保領域的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已經基本形成。
  四是鼓勵和引導地方先行先試,形成了一批體現地方特點、符合地方規律的地方立法成果。特別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會同步制定、同步公佈、同步實施,統一標準、統一監管;2021年河北出臺《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2022年浙江出臺《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小快靈”立法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助推區域高品質發展,值得特別肯定和推廣借鑒。
  五是通過強化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推動出臺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釋和政策,織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網。如污染環境犯罪的司法解釋、環境公益訴訟規則、生態環境侵權的禁止令和懲罰性賠償等20多件司法解釋,這些司法解釋文件具有普遍適用、反覆適用的效力,是我國生態環保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黨內法規都是我們生態環保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這十年,在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健康方面,一是通過標準引領環境管理戰略轉型,倒逼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科學治污向縱深發展。十年來制修訂的國家、地方兩級生態環境標準總數,在十年前基數上分別增加79%和331%。
  環境品質標準引領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尤其是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即PM2.5標準。這個標準在經過國務院常務會審議之後發佈,隨後為實施該標準,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有效推動了綠色發展。污染物排放標準作為環境準入門檻,有力促進了行業技術經濟進步。目前,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基本建成。今後,還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
  二是推動健康風險防控融入到生態環境管理的主陣地,夯實精準治污基礎。生態環境部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工作辦法、3個環境健康相關五年規劃,印發了現場調查、暴露評估和風險評估等14項技術規範。積極開展環境健康調查研究和地方試點,推動高環境健康風險行業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納入環保重點管控範圍。
  三是通過加快構建環境基準管理和技術體系,強化能力建設,實現基準零突破。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環境基準研究,基準是標準的基礎,這是非常重要的技術性、基礎性工作。我們印發了國家環境基準管理辦法,以及4項基準推導技術指南,成立了首屆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已經發佈了鎘、氨氮、苯酚等3部淡水生物水質基準和中東部湖區湖泊營養物基準。
  這十年,在法治政府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普法方面,一是通過推進黨內法規建設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壓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
  二是通過築牢損害追責制度之籠,豐富環境違法追責形式。環境違法的責任形式,包括行政責任,如行政罰款等,還有污染企業造成第三方民事主體的損害賠償,如果嚴重的,觸犯了刑法,則是刑事責任。在傳統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之外,現在創設形成了“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與賠償”責任形式。因為環境污染、破壞生態行為,除了這些責任之外,還對水體等公共環境資源、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這部分利益應該承擔責任,能修復的修復,不能修復的賠償,這是中央部署推動的改革舉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制度在五六年時間內從無到有,按照“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在全國範圍初步構建。
  三是通過責任清單,推動落實普法責任。出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及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責任制主要任務,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我很高興、也很榮幸作為親歷者為大家介紹這一段歷程。下面,我願意和我的同事一起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謝謝大家。
  劉友賓:下面,請大家提問。
  法治日報:今年9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就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進行專題詢問,請問在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實施,尤其是環境保護法的深入實施上生態環境部將開展哪些重點工作?
  別濤:很高興法治日報記者關心環保法實施的問題,法治日報一直對環保法的制定、修訂和實施鼓與呼,對法治日報,包括你和其他同事,表示感謝。
  環保法作為環保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在生態環保法律體系中處於核心的地位。過去我們自己系統內部人認為環保法是環保領域的“母法”,因為有了“母法”,才有了其他專項法。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環保法做了全面的修訂。新的環保法在創新環保理念、強化政府責任、完善監管制度、加大懲處力度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被喻為是“史上最嚴”和“長了牙齒”的環保法。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污染防治力度不斷加大,生態環境品質明顯改善。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的監督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環保法的實施組織了執法檢查。栗戰書委員長親自擔任檢查組的組長,多位副委員長帶隊檢查,這體現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生態環境工作和生態環保法治的高度重視。
  今年3-6月份,栗戰書委員長和三位副委員長分別帶隊赴黑龍江等七省區現場檢查。8月30日栗戰書委員長作了環保法執法檢查的報告,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了聯組會議,就環保法執法檢查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領導同志帶領多個部門的領導出席了聯組會議並回答了問題。
  我們也參與、配合了相關工作,並認真學習研究了執法檢查報告。這個報告肯定了各地方、各部門認真貫徹實施環保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時也指出了法律貫徹實施方面存在的六大問題。我們認為是客觀、真實的,也是準確的,我這裡跟大家回顧一下,包括:法律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部分法律制度措施執行不夠到位,污染防治還存在短板、弱項,生態保護和修復亟待加強,生態環境的執法監管還有待強化,生態環保的法治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們是很認同這六個方面的問題。這次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在六大問題基礎上提出的針對性的六點建議,將對我們貫徹執行環保法起到重要的指導和促進作用。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作為&&部門,將認真研究整改這些問題。特別是針對企業的法定責任落實,部分法律制度措施執行不夠到位,污染防治存在的短板弱項和生態保護修復亟待加強,法律體系有待完善的問題,我們作為&&部門,一定按照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執法報告和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提出的意見,提出整改方案,加快推動落實,不折不扣的抓好問題整改和建議落實,同時也將按照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落實情況。人大的報告和審議意見反饋部門後,部門需要再報告落實情況。這些按照憲法和組織法都是要公開的,歡迎大家持續跟蹤監督,謝謝。
  南方都市報: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廢止修改了部分法規,請問廢止了哪些法規,存在著什麼問題,經過此番法規清理,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帶來了哪些好處,未來將如何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領域法規清理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謝謝。
  別濤:非常感謝南方都市報記者關注生態環保法規清理工作。法規清理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一項重要舉措,這也是憲法和立法法的要求。我想大家應該還記得,2016年前後,中央環保督察在祁連山國家級保護區內發現了諸多違法建設開發行為,這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2017年中央進一步調查之後向社會發了通報,通報祁連山自然保護區裏面違法違規問題,其中一個原因是當地的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對自然保護區內禁止性行為的規定,縮小了國家行政法規規定的十類禁止行為,當時地方條例是禁止三類,有七類行為被排除在禁止範圍之外。中央通報指出地方在立法上放水,在執行上放鬆,所以才導致祁連山國家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行為。這是一個教訓,是很深刻的,我們都記憶猶新。
  近年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司法部有關法律法規清理的要求,生態環境部先後開展多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們清理自己的規章和文件,也協助上級立法機關清理法律法規,提出建議供人大和國務院研究處理。開展生態環保法律法規的清理,怎麼考慮,清理的標準是什麼,清理的重點是什麼,我們一般是基於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不符合上位法的規定或者上位法已經作了調整修改,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還沒有及時調整。
  第二,不符合機構改革的精神和部門的“三定”職責規定。我們機構職責在變,名稱在變,但在我們過去一些文件中,執法主體名稱都還沒有改,這樣表現出不適應。
  第三,不符合國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如不適當的創設了一些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或者證明事項等等,這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要做調整。
  第四,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和市場公平競爭要求。
  第五,已經被新印發的文件所替代,實際上不再執行的。
  第六,其他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
  2018年以來,經過清理之後,我部先後集中發佈了四批廢止和修改部分生態環保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舉個例子,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環保稅法,之前執行的是排污收費制度,排污費改為環保稅,過去關於排污收費一系列規章文件、規則程式,當然要清理、要廢止。總理也講過要證明“我爸是我爸”,這種事情我們聽著是笑話,但是在實際中是存在的。根據優化營商環境、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們修改了相關規範性文件。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證明的條款,我們也根據中央精神做了調整和廢止。
  廢止、修改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都在生態環境部網站上公告了,歡迎大家監督。南方都市報記者如果感興趣,我和我的同事匯總了四次公佈修改和廢止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提供清單給你。
  目前生態環境部實有規章80余部、行政規範性文件600余件。下一步,我們將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繼續做好清理、廢止和修改工作。我們也會注重源頭建設,加強制修訂環節的合法合規審查,確保符合上位法的規定。適時開展清理,對於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法律法規以及中央精神和改革發展要求的,要及時廢止、修改,保障政令統一、法制統一。謝謝。
  新華社:生態環境法典的編撰深受社會關注,您能否介紹一下目前的進展如何,有哪些特色和亮點,謝謝。
  別濤:很感謝新華社記者關注這個法律問題。生態環境法典編撰,是近幾年來表現非常特殊、成效比較明顯、備受關注的立法形式。
  2020年10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講話提到,要總結編撰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撰工作。中央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也提出,對某一領域有多部法律的,條件成熟時進行法典編撰。這是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和中央文件的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最近兩三年裏多次提出,要適時研究啟動法典編撰工作。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公佈,提出研究啟動環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條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領域的法典編撰工作。
  中央提出條件成熟的領域,我們反觀這個要求,自認為如果對標對表,生態環保符合這個條件,是適合開展法典編撰工作的。編撰法典是對現行的生態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的整合、編訂、撰修,有利於消除矛盾和衝突,構建科學合理的生態環保的法律體系和制度體系。所以作為生態環境部門,我們積極支援並配合推動這項編撰工作。
  現在通常提到的法典就是指民法典。在民法典之外,還有一部法典沒有叫這個名字,就是現行的刑法。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之後有二十幾個修改決定,然後在1997年合併而成。它沒有叫法典,但事實上是一部法典。環保領域,像前面説的環境資源法律有30多部,環保部門主管的有10多部,目前我們這個領域是有條件和基礎的。
  作為生態環境部,我們支援並將積極配合。目前我們做的工作是做基礎工作和提供服務。生態環境部將根據工作職責,組織前期的基礎研究工作,例如正在做的系統整理現行生態環保法律法規,肯定有不協調的地方,在編撰中是要整合的。對制度措施和規範進行分析研究,收集匯總各個方面,包括專家學者、理論界對環境法典編撰需求、意見和建議。收集分析了解國外的環境法典編撰的立法先例和實例,為我國環境法典的編撰打好基礎、做好配合和服務。這是我們的態度:積極支援、配合做好工作。我們期待環境法典能早日走上正軌,能夠早日研究出臺,我們共同期待。
  謝謝。
  每日經濟新聞: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在不斷拓展標準覆蓋領域,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的標準水準,請問“十四五”時期將重點調整哪些環保標準?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燕娥
  燕娥:感謝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提問,也感謝您對生態環境標準工作的關心。生態環境標準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需要統一的各項技術要求,由生態環境部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態環境標準是落實環境法律法規的重要手段,也是推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技術支撐。
  自我國第一個生態環境標準,即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于1973年頒布以來,生態環境標準已走過近50年的發展歷程。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取得顯著進展。剛才別司長也介紹了,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十四五”時期,我們要適應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建設美麗中國的需求,進一步持續優化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開展工作。
  第一,在國家層面,補足短板弱項,持續優化完善國家環境標準體系。適應環境管理的新職能、新任務、新領域需求,我們要加快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和相關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生態保護監管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等領域的標準規範。適應強化氮氧化物和VOCs(也就是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控制,加強水環境風險管控等需求,繼續制修訂一批重點行業的排放標準,包括印刷(印刷行業是VOCs排放重點行業),玻璃(氮氧化物排放重點行業),礦物棉,農藥,澱粉和酵母等重點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完善有關污染物排放管控項目和管控要求。
  第二,在地方層面,我們要大力推動地方標準發展,進一步提升地方精準治污水準。我國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不一,資源環境條件各異,區域環境問題和環境品質改善需求也各不相同。環保法等多部環保法律都授予省級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標準的許可權:對國家標準中沒有規定的項目,地方可以補充制定地方標準;對國家標準中已做規定的項目,地方可以制定更嚴格的標準。2020年出臺的《長江保護法》對長江流域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標準的責任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十四五”期間,我們將從以下兩方面指導和推動各地,繼續積極開展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以適應地方差異化環保管理需求,推進精準治污。
  一是補充制定地方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的地方的特色産業或者特有污染物,可以補充制定地方標準。比如説水産養殖行業,區域差異比較大,就適合製定地方標準。
  二是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標準。對産業密集,環境問題突出,執行國家標準不能滿足當地環境品質改善需求,可以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標準。比如説長江流域一些地區化工行業密集,相關省份可以研究制定化工行業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謝謝。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我的問題是關於近期國務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通知明確了今年要制定16條行政法規,其中包括了起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請問這個條例是不是今年能夠出臺,這個條例的出臺會對碳市場有哪些影響?
  別濤:我來回答這個問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關注這個熱點話題。建設好高品質的全國碳市場,是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來的“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法律手段,有利於以較低成本來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推動雙碳目標實現。
  全國碳市場去年7月16日正式啟動,今年我們做了回顧,發佈了相關資訊,總體運作是平穩的、效果是良好的。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去年國務院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計劃,今年再次列入計劃。生態環境部作為主管部門,結合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運營情況,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並借鑒國外立法的基礎上,經過徵求公眾意見,于去年初向國務院報送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草案。
  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碳市場、推動實現雙碳目標的重大決策部署,著力於構建科學、規範、有序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體系。去年報了草案,你問的問題是何時出臺,我願意借這個機會作出回應。
  目前的狀態是待審未定。對大家關注的問題,我根據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的主要思路,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立法需要回應和解決的主要問題,借這個機會簡要介紹一下。
  一是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確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的種類和行業範圍,現在是二氧化碳,今後是否有其他行業領域,這需要明確。
  二是需要明確重點排放單位的條件和公佈調整的程式,哪些單位要進入交易機制。
  三是明確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原則、程式。要健全碳排放權配額制度,一年下來夠還是不夠,不夠怎麼解決,出售還是購買。要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和核查制度,明確配額清繳的時限要求。
  四是要規範碳排放權交易運作機制,包括明確碳交易的産品,明確交易主體,目前主要是重點排放單位,尤其是2000多家企業。明確交易形式和平臺、防範操縱或者擾亂市場,建立交易的風險防控和資訊披露以及監督機制,同時銜接好全國的碳市場和地方試點碳市場的關係。
  五是強化對於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包括加強碳市場的數據品質保障。碳交易第一個履約週期出現了諸多數據造假的問題,對數據造假的檢驗檢測機構、報告編制機構、核查機構,要進行嚴控、嚴查、嚴防,這是中央要求。對此,我們設定沒收違法所得、高額罰款,對情節嚴重的實行從業禁止,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等監管措施。
  關於條例出臺的時機,這是一項重大立法決策。考慮到目前經濟形勢,需要在綜合考慮和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但我很樂觀,我覺得為期不遠。我們市場第一個履約期已經啟動了,第二個履約期在即,我們需要有足夠效力的法規文件支撐它。
  現在支撐交易機制的文件就是生態環境部的部門規章,我們認為它效力層級還過低。相信這個條例的出臺是可以期待的,出臺之後必將會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覆蓋範圍、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配額的分配、碳排放數據品質的監管、配額的清繳以及交易運作等機製作出統一規定,並進一步完善協同監管的制度,更好防範市場運作的風險,從而促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規範有序的運作和健康持續的發展,為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後我還是要強調一下,我所介紹的是在研究過程中,我們認為需要回答的問題。由於條例還在待審未定,我説的這些是介紹研究思路,一切以出臺公佈的條例為準。我很感謝您的關心,也期待您繼續關注,條例出臺之後幫著我們宣傳解讀,謝謝。
  界面新聞:建立健全環境健康管理制度、強化環境健康管理對於提升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請問生態環境部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
  別濤:首先感謝你關注環境健康這個話題。生態環境好不好,直接關係公眾的身體健康。我前面説到,保障公眾健康是環境保護的目標,是環境保護法的立法宗旨。環境健康是建設美麗中國和健康中國的紐帶。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將健康風險防控融入生態環境管理,2005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始終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的原則,持續推動環境健康工作,並取得積極成效。
  我們做了這些工作:
  一是探索構建環境健康管理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制定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健康工作辦法(試行)》和3個環境健康工作五年規劃,並將環境健康標準納入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發佈了現場調查、暴露評估和風險評估等14項技術規範。
  二是進一步摸清環境健康底數。通過監測、調查、研究和環境綜合治理效果評價,初步掌握了重點地區、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主要環境問題及其對人群健康影響的變化趨勢,篩選出了一批具有較高環境健康風險的有毒有害污染物。
  三是積極開展環境健康管理試點。機構改革以來,生態環境部已在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蘇省連雲港市、浙江省雲和縣、山東省五蓮縣、湖北省十堰市武當山特區等六個地區開展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在環境風險分區分級、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監測等領域,探索環境健康風險管理制度。
  四是初步形成公眾參與良好氛圍。生態環境部于2013年首次提出了環境健康素養概念。2018年組織完成了首次居民環境健康素養調查,將“居民環境健康素養水準”評價指標納入健康中國行動目標。2020年發佈了《中國公民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加強科普宣傳,普及環境健康知識。
  環境健康問題非常複雜,在科學層面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十一五”以來,生態環境部連續多年實施重點地區環境健康調查和監測,積累了一批基礎數據,可用於識別高環境健康風險地區、行業及污染物,以及預測環境污染影響人群健康的發展趨勢、實施環境健康風險管理。利用好這些研究成果,建立健全以維護公眾健康為核心的精細化生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是“十四五”時期環境健康工作需要重點推進的方向。
  為了系統推進環境健康管理制度建設,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十四五”環境健康工作規劃》,提出加強環境健康風險監測評估、大力提升居民環境健康素養、持續探索環境健康管理對策、增強環境健康技術支撐能力、打造環境健康專業人才隊伍等任務。這裡有幾項我説一下:
  從支撐防範環境風險、改善環境品質的現實需要出發,鼓勵各地開展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參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總結提煉經過實踐檢驗且行之有效的創新經驗,探索將健康風險防控融入環境管理工作。
  從提升環境管理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推動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管需要出發,加強對環境健康相關調查和監測數據的深入分析和應用,開展識別環境健康風險分佈狀況、監測風險發展趨勢以及豐富風險評估參數等工作。
  從推動公眾參與出發,將提升公民環境健康素養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旨在通過提升公民環境健康素養,使人們認識到生態環境的價值及其對健康的影響,了解生態環境保護與健康風險防範必要知識,踐行綠色健康生活方式,並具備一定保護生態環境、維護自身健康的行動能力。
  良好生態環境是人類健康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如何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把環境健康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內,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努力探索。下一步,我們將著力實施《“十四五”環境健康工作規劃》,並加強與衛生健康、科技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持續深化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加快推進環境健康管理制度建設。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財經)記者: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編制指南》,提出儘快啟動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編制工作。“適應”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還存在哪些挑戰?下一步還有何打算?
  劉友賓:減緩和適應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大對策。適應不是無所作為,而是指通過加強對自然生態系統和經濟社會系統的風險識別與管理,以減輕氣候變化産生的不利影響。我國一貫堅持減緩和適應並重,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為統籌推進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我國先後出臺《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等文件,為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同時,在全國範圍內確定了28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我國還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2018年,中國和荷蘭等國共同發起成立全球適應委員會;2019年,全球適應中心第一個區域辦公室—中國辦公室在京成立,展現了中方重視和推動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決心。
  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我國適應氣候變化工作仍面臨諸多挑戰。一是基礎性工作相對薄弱,全社會適應氣候變化意識有待增強。二是治理體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氣候系統觀測—影響風險識別—採取適應行動—行動效果評估的工作體系。三是現有行動力度不足,重點領域、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有待提升。
  生態環境部將圍繞國家戰略部署,堅持主動適應、科學適應、系統適應、協同適應,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統籌指導和溝通協調,推動地方編制實施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同時積極拓展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提高我國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力爭到2025年,適應氣候變化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基本形成,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評估水準有效提升;到2030年,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和標準體系基本形成,各領域和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全面開展;到2035年,全社會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顯著提升,氣候適應型社會基本建成。
  封面新聞記者:今年6月黃河保護法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審議,生態環境部在配合黃河保護法立法工作做了哪些工作,黃河保護法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起到怎樣作用?通過長江保護法對於此次黃河保護立法積累了哪些經驗?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趙柯
  趙柯:這個問題我來回答。謝謝你的提問。長江、黃河在我們中國人乃至在華人心中分量都是很重的,有一句歌詞叫做長江長城,黃山黃河,在我心中重千斤。長江、黃河都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事關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剛才劉司長介紹了長江黃河攻堅戰的進展情況,我們制定了攻堅戰工作方案,如果有法律來保障,攻堅戰無疑進展會更順,效果會更好。
  黃河保護立法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後,最高立法機關組織開展的又一項重要的流域性立法,目的就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同時這個立法也是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組成部分。
  黃河保護法列入了全國人大2021年立法計劃。國務院常務會在去年10月份審議通過了黃河保護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2月和今年6月兩次審議了草案。
  在這期間,生態環境部也承擔了重要的工作任務,我們全程參與了立法調研和文本的起草,積極配合推動立法工作。根據立法工作的安排,我們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研究,比如説流域規劃體系研究,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體制研究,生態保護修複製度研究,我們老本行污染防治制度的研究。在專題研究基礎上,我們提供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議,推動黃河保護法形成科學有效的制度體系。
  我們還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推動將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管、新污染物治理等一些改革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我們還充分借鑒了長江保護法立法經驗,在黃河保護法草案中進一步完善了流域統籌協調機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態流量、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一些重要制度。
  如果要歸納一下,分一下類,我們重點推動確立了三類制度:
  第一,規劃與管控制度,重點是加強“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定流域內的省級政府要根據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利用狀況,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限要求,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的準入清單。
  第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的保護與修複製度,特別是黃河和長江有一些不同,長江主要是水污染問題,黃河還有自身獨特的特點,就是水資源比較短缺,生態比較脆弱。針對黃河流域的特殊問題,我們要求加強生態流量管控,確定黃河干流、重要支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管控指標,以及重要湖泊生態水位的管控指標。
  第三,污染防治制度。在黃河保護法草案中有一個專章來規定污染防治,涵蓋了環境標準、總量控制、重點河湖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重要領域,特別是專門規定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的評估與管控,以及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這是第一次在法律層面對新污染物管控做出明確要求,這是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創新。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按照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安排,繼續積極配合推動黃河保護法早日出臺。現在是9月份,10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黃河保護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讓我們共同關注審議結果。
  謝謝。
  新黃河:作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試行以來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以來有哪些典型案例,謝謝。
  別濤: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感謝您關心這個生態改革的制度,前面我説了,改革制度同時也是法律的創新。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中央部署的一項改革任務,是生態文明制度改革體系的組成部分。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試點方案,組織在全國7個省份做部分試點。2017年底,又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2018年開始在全國試行。
  各地方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改革部署,現在經過6、7個年頭的試點、試行工作,初步構建起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制度初步體系。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範磋商訴訟的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開展案例實踐,推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階段性的改革任務也全面完成,主要有這幾個表現:
  一是納入國家法律和地方立法。截止到去年底,民法典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多部法律中,已經明確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內容和責任形式。另外根據我們不完全的了解,福建、四川等21個省份在地方立法中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是立法方面。
  二是研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規範性文件。經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門共14家單位,於今年4月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這個管理規定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綜合性和基礎性的制度依據和載體,某種意義上帶有法規性文件的效力。
  最高法、最高檢、財政部、司法部等有關部門、有關方面,分別印發了案件審理、公益訴訟、賠償資金管理、司法鑒定等方面的指導性文件。
  三是持續探索地方配套制度,在這方面地方進展也很快。截止到去年底,我們了解到各地方共印發了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賠償的資金管理、修復以及生態修復效果的評估等方面的配套文件402項。
  四是強化督察考核,2021、2022年這兩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兩次被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和中央對省級黨委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納入督察和考核,有力增強了地方黨委和政府&&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的動力。
  天津等29個省份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納入到地方考核,吉林等22個省份納入了地方督察範圍。
  五是強化調度和督導,生態環境部作為&&部門,2020年以來先後連續印發了3批案件線索清單,轉交移送地方核查之後按程式辦理。生態環境部也直接調度了一批典型和有重要影響的案件,例如寧夏美利紙業跨省污染案,由生態環境部指導協調推動。又如,2020年3月份黑龍江伊春鹿鳴礦業尾礦泄漏污染重大案件。
  同時,我們研究制訂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等10余項技術文件,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總綱等6項標準,推動組織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與修復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建設。
  這是我們做的主要工作。截止到2021年底,全國累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案件1.13萬件,涉及的賠償金額超過117億元。推動修復土壤超過3700萬立方米,地下水166萬立方米,地表水3.7億立方米,林地6000萬平方米,農田213萬平方米,清理固體廢物9000萬噸。
  下面我介紹四個典型案例。
  第一個案例是黑龍江伊春鹿鳴礦業尾礦泄漏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這是一起典型的由突發環境事件導致的案件。2020年3月疫情防控高峰時期,小興安嶺的一個礦區出現了這樣的事件。 
  2020年3月28日,鹿鳴礦業的礦井井架倒塌,發生砂漿泄漏,造成當地河流污染,污染物鉬濃度超標。經過鑒定評估,這次突發事件應賠償的損害總金額是9326萬元。
  這個案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涉及到兩個地級市,因此當地的做法是由省級政府作為賠償權利人,和責任方進行磋商,通過磋商之後達成賠償協議,由鹿鳴礦業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已履行到位。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當地同步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前期工作,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制定磋商方案,否則就很難調查取證了。
  應急處置和損害賠償形成有效聯動,這個案子的磋商程式過程清晰完整,鑒定評估科學全面,在磋商協議中還確定了中長期的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修復效果的評估機制,保證修復得到有效落實。
  第二個案例是山東南四湖的污染損害賠償系列案件。這個案件是由檢察機關移交線索形成的。我這裡表示讚賞,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南四湖公益訴訟專案的時候,發現部分企業存在高鹽廢水治理措施不落實、超標排放含鹽廢水等違法行為,因此把這些違法線索移交到了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針對33家廢水排放量大而且超標的煤礦企業,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機制。這是全國首起針對硫酸鹽、全鹽量超標排放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件。目前已經與13家企業簽訂了協議,賠償金額是7.59億元,與其他企業的磋商工作正在進行中。
  當地還通過採取高鹽廢水項目的提標改造替代、生態環境修復等多種方式的結合,統籌推進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修復。截至2022年8月,33家企業已經實現了達標的排放。
  第三個案例是江西吉安的一個産業園相關企業違法排污案。這個案子是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線索。去年4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發現江西吉安産業園內部分企業污染嚴重,園區企業涉嫌長期違法排污,周邊群眾反映強烈,經過調查監測評估確定,園區企業在生産過程中對周邊大氣、地表水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共涉及金額達3861萬元。今年8月18日,吉安市生態環境局在江西的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的共同見證下,與承擔責任的三家公司簽訂了協議,由三家公司共同承擔3861萬。這個賠償協議已經經過了法院司法確認,並開展了園區的3000多畝耕地,以及周邊200多畝耕地的管控和植物修復,後續還將進一步實施河塘溝渠的清理以及修復工程。
  第四個案例金額不大但比較特殊。就是江蘇南通明鑫化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是全國首例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和替代性修復相結合的生態環境損害磋商成功案例。
  2021年12月3日,南通明鑫化工公司在裝卸化工燃料過程中發生了泄漏,處置過程中部分廢水流入了當地的河流。經過鑒定評估,造成的損害不到28萬元。
  到今年3月份,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在海安市檢察院的見證下,與責任企業開展磋商、索賠達成一致意見。3月16日簽訂了磋商賠償協議,協議金額是33.36萬元,其中懲罰性賠償費用是5.77萬。總金額不大,但賠償金額有1/6是懲罰性的賠償費用,用於開展替代性的修復。當地開展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復,共購買了60多萬尾魚苗,在當地環保公益組織和居民共同見證下向河流投放,改善當地的水生生態環境。
  本案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和增殖放流替代修復,都是很好的探索。
  劉友賓: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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