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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23-09-26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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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深入了解《意見》的編制背景、主要內容和亮點措施,記者採訪了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對《意見》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意見》出臺有何背景和意義?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高品質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品質發展的關鍵環節。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指出要正確處理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保護的關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以及近期中央政治局會議對以高水準保護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作出系列安排部署。
  制定實施《意見》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及近期中央政治局會議等重要會議精神,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任務的具體舉措,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為推動高品質發展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作出貢獻。
  環評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十三五”以來,環評及相關領域改革和制度銜接不斷深化,在嚴格環境準入、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高品質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環評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等制度銜接聯動,進一步發揮制度合力,提升源頭預防效能,牢牢守住生態環境保護底線,強化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環評服務保障,制定本《意見》。
  問:《意見》編制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目標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統一,通過加強制度銜接聯動進一步優化環評工作。一是加強聯動、提升效能,推進分區管控、環評、排污許可等制度高效聯動,提升源頭預防效能;二是完善流程、保障發展,統籌從宏觀到微觀、從源頭到過程各項管理要求,優化管理流程提升環評效率和品質;三是綠色引領、守牢底線,加強宏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引領、推動産業綠色發展;四是嚴格監管、注重實效,加強與執法監督制度聯動,推動責任落實。
  《意見》共分為總體要求、加強制度銜接聯動、深化環評改革、守牢生態環保底線、加強基層能力建設五個部分,共提出十八方面具體要求。
  問:《意見》提出加強環評制度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排污許可制度銜接,具體是如何考慮的?
  在加強環評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銜接方面,一是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作用,依託資訊化加強落地應用,服務規劃編制和項目招商引資;二是結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優化産業園區規劃環評,簡化法律法規、政策及規劃的符合性和協調性分析內容,銜接關於重大生態環境問題識別和制約因素分析、資源與環境承載力分析等內容。
  在加強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方面,探索推進項目環評、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對生産工藝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週期短,且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副食品加工業等十二類建設項目探索實施“兩證審批合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接續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建設過程中發生環評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辦理環評和排污許可;不屬於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即可。
  問:在深化環評改革方面有哪些考慮?
  一是通過“四個一批”試點深化項目環評改革,即試點一批報告表項目“打捆”審批、試點一批登記表項目免予備案手續、簡化一批報告書(表)項目環評內容、優化完善一批項目環評總量指標審核管理。此外,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因地制宜有序推進改革試點工作。二是鼓勵溫室氣體環評試點工作,探索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管理統籌融合的環評技術方法和管理制度。
  問:《意見》提出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銜接聯動的“四個一批”改革試點,具體有什麼舉措?
  《意見》充分吸納各地探索實踐經驗,在滿足一定條件的産業園區內,實施“四個一批”改革試點。
  一是試點推廣一批報告表項目“打捆”審批,總結改革經驗,對試點園區內傢具製造等九類報告表項目實施環評“打捆”審批,並明確各企業的環保責任。此外,對試點園區內生産設施、環保設施不變,僅原輔料、産品變化的生物藥品製造及其研發中試類項目優化環評管理,經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論證污染物種類和排放量未超過原環評的,無需重新環評。
  二是試點推進一批登記表項目免予辦理備案手續,主要針對試點園區內城市道路、管網管廊、分佈式光伏發電、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城鎮排澇河流水閘及排澇泵站等五類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
  三是簡化一批報告書(表)項目環評內容,一方面銜接規劃環評,對納入園區規劃和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環評管理的建設項目,簡化項目環評內容;另一方面銜接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論證,適當簡化項目環評相關分析內容。
  四是試點優化完善一批項目環評總量指標審核管理,一方面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保障,有關重點項目可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統籌調配指標來源,“先立後改”煤電項目指標可來源於非電行業;另一方面優化試點園區內部分中小微企業項目總量指標管理,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氨氮小于0.01噸的,可免予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説明。
  問:在提升環評源頭預防效能方面有什麼考慮和安排?
  《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職盡責,嚴守底線,確保環評審批品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是嚴守環境準入底線,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總要求,嚴格依法審批,嚴守生態環境底線,對涉“兩高一低”項目、承接産業轉移項目、“公園”類項目、生態敏感項目、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分別明確環評審批重點。
  二是加強生態影響類重點行業項目環評管理,分類明確交通運輸、水利水電、資源開發等類型項目環評審批及監管重點,加強生物多樣性評價和保護。
  三是推進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環評與執法監管聯動機制,夯實屬地監管責任,提升制度合力,確保環評要求落實。
  問:如何加強基層能力建設?
  在加強面向基層的指導幫扶方面,一是加強指導幫扶,加強針對性培訓,尤其將基層行政審批部門納入指導培訓範圍。用好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諮詢平臺,為基層提供線上指導、遠端指導。二是加強監督管理,通過日常檢查、復核等方式加強對環評文件品質和審批品質管理,推進環評審批全程網辦,推進復核規範化建設等。
  在提升基層能力方面,一是提升技術能力,梳理優化環評審批許可權設定,加強技術評估機構能力建設,鼓勵統籌技術評估力量為基層提供服務,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能比武。二是提升資訊化能力,加快實現全國建設項目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全覆蓋,推進智慧復核在基層的應用,持續做好數據共用,加強數據挖掘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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