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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聲”大事:2024年噪聲治理成效看這裡

2025-02-13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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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聲污染既是關乎“家長裏短”的小事,也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2024年,生態環境部圍繞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噪聲問題,不斷夯實聲環境管理基礎,加快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監管體系,持續創新噪聲管理手段,大力推動部門協同聯動,噪聲污染治理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推動聲環境品質改善,實時監測身邊噪聲有“耳”
  近五年來,全國城市聲環境品質總體向好,聲環境功能區晝間、夜間達標率均呈現上升趨勢,晝間達標率由2020年的94.6%上升至2024年的95.8%;夜間達標率由2020年的80.1%上升至2024年的88.2%。為了連續監測聲環境品質,更科學地反映聲環境狀況,生態環境部推動功能區聲環境品質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成4005個點位的自動監測系統建設,監測能力實現從手工向自動質的飛躍。
2020-2024年全國功能區聲環境品質達標率對比
202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建成聲環境品質自動監測系統分佈圖
  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噪聲問題處理有“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有部分條款未明確責任分工,需要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定監管部門。截至目前,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三沙市除外)已有281個明確了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分工,26個地市依據各地實際情況完成多數條款分工,31個地市處於分工方案徵求意見或發文階段。
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成噪聲污染防治部門職責分工情況
  三、開展“千件萬戶”典型噪聲投訴案件調度,推動問題解決有“數”
  圍繞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噪聲問題,生態環境部開展“千件萬戶”典型噪聲投訴案件調度,推動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噪聲問題。2024年,部級層面共調度重點案件51件次,因案件解決而受益的群眾數量約3萬人;除西藏自治區外,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針對1500多件噪聲投訴案件重點調度、加快解決,實現國家、省、市、區縣協同聯動,受益群眾數量約50萬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典型噪聲投訴案件調度數量
省級調度案件噪聲類型分佈情況
  四、共畫噪聲防治“同心圓”,深化部門協同共治有“力”
  2024年,生態環境部與13個部門聯合發佈了《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4)》,全面反映了各部門、各地方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新突破。同時,各部門在多領域開展噪聲協同共治,工業和資訊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2024年低噪聲施工設備指導名錄,鼓勵建築工地採用低噪聲施工設備;中國民用航空局、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編制並聯合印發《民用運輸機場周圍區域民用航空器噪聲污染防控行動方案(2024-2027年)》,對機場噪聲提出具體的防控要求。
  五、做好工業噪聲“守門員”,工業噪聲排放有“證”
  依法逐步將排放工業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推動排污單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截至目前,約17.7萬家工業企業將噪聲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十四五”期間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將實現全覆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企業情況
  六、建設寧靜小區,保障人人安睡有“質”
  為推動解決“家門口”的噪聲污染問題,共同維護居住小區生活環境和諧安寧,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生態環境部推動打造一批“消除雜音、睡得安心”的寧靜小區。截至目前,全國共建設完成寧靜小區2132個。
全國寧靜小區建設分佈情況
  七、劃出噪聲治理重點,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劃定有“責”
  以試點帶動全國的方式,推動開展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劃定。2024年共計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各地實際,明確劃分範圍,確定劃分原則,制定劃分方法,劃定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總面積超過860平方公里。
現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劃定面積分佈情況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劃分示意圖
  八、探索可視化手段,城市噪聲直觀展示有“圖”
  2024年,繼續推動城市噪聲地圖應用試點,全面開展了噪聲監測設備硬體部署與軟體平臺開發。截至目前,試點城市共安裝噪聲監測設備300余套,部分試點城市已完成基礎系統試運作,各試點城市積極挖掘特色應用場景,探索資訊發佈方式,為城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智慧化和精準化發展提供實踐經驗。
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環境噪聲精細化智慧管控平臺
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噪聲數據三維可視化平臺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建成區噪聲地圖
  九、評估噪聲治理工作,城市噪聲體檢有“方”
  2024年,廣東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完成城市噪聲綜合治理評估試點工作。試點城市通過評估發現重點問題,進一步開展針對性的噪聲治理、精細管理,提升城市噪聲防控能力,改善城市聲環境品質,探索新時期城市噪聲治理的新機制、新路徑、新手段,為全國提供了城市噪聲綜合治理典型示範案例。
廣東省深圳市噪聲治理措施
  十、完善噪聲標準規範,監督管理實施有“據”
  2024年,生態環境部持續推動完善噪聲污染防治標準體系。發佈《建築施工噪聲自動監測技術規範》(HJ 1402—2024),規定了建築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相關技術要求,指導和規範建築施工噪聲自動監測工作。印發《城市功能區聲環境品質評價技術規定(試行)》(環辦監測〔2024〕33號),對城市功能區聲環境品質監測數據統計、有效性判定和評價方法等提出規範性要求。推進《建築施工噪聲排放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排放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自動監測技術規範》《機場周圍區域航空噪聲監測技術規範》等標準制修訂,推動行業噪聲監督管理有據可依。
 
2024年發佈及公開徵求意見的的噪聲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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