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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隱患排查整治標準體系,夯實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基礎 |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南解讀①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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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南》(HJ 1478—2026)(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實施。《指南》系統總結“十四五”實踐經驗,聚焦基層和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在《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1號)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是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標準體系的重要成果。《指南》的發佈實施對於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防範新增土壤污染、助力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充分認識《指南》制定的重要意義
  《指南》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2023年7月,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要求,開展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既要防止新增污染,又要逐步解決長期積累的土壤和地下水嚴重污染問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開展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治是落實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的重要基礎性環節,其長遠目標是確保企業用地不再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從根本上保障人居環境安全。《指南》的制定實施,是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轉化為可操作技術規範的具體實踐,為常態化落實源頭防控理念、縱深推進凈土保衛戰提供了堅實保障。
  《指南》是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支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治可以幫助企業及時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管控風險。一方面,在尚未造成污染或污染尚未擴散時採取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後期高昂的治理修復成本,實現“花小錢省大錢”。另一方面也可以堵住“跑冒滴漏”,減少生産原料的滲漏、流失、揚散,直接降低物料損耗,節約生産成本,助力企業降本增效。《指南》以清晰統一的技術要求引導企業環境管理理念升級,推動企業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轉變,從末端治理向源頭預防轉變,以更低的經濟成本換取更大的生態環境效益,實現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保護的協同共進。
  《指南》是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標準體系的重要舉措。《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明確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治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指南》將法定義務轉化為可落地、可操作的技術規範,填補了隱患排查整治領域標準空白,與《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HJ 1209—2021)等現行標準有機銜接、配套互補,進一步健全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標準體系,為全面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制度保障。
  準確理解《指南》的核心要求
  《指南》制定堅持問題導向、實踐導向、效果導向,圍繞提升排查精準性、技術規範性、整治實效性,著力消除當前工作痛點、補齊技術短板,重點推動實現3個轉變。
  一是從“廣撒網”向“精準治”轉變。實踐表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重點需進一步突出。一方面,企業對地上生産裝置滲漏、流失、揚散情況的排查,安全生産管理等已有工作的排查頻次更高、成效更好。另一方面,企業對於埋地、半埋地或接地的儲罐、池體、管道等目視檢查難發現隱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更大的隱蔽性設施設備,重視程度不夠、排查成效不佳。《指南》進一步突出了工作重點和薄弱環節,排查範圍精準聚焦風險較大的隱蔽性設施、重點場所防滲阻隔設施,減輕企業對地上設施重復排查的負擔,引導企業集中優勢資源、解決突出問題,從制度設計上減少無效投入,提升工作靶向性。
  二是從“憑經驗”向“靠技術”轉變。目前企業排查中多以目視檢查、資料檢查為主,隱蔽性設施設備滲泄漏隱患識別能力有限,可能出現“表面無異常、地下已滲漏”等問題,成為制約工作質效的突出堵點。《指南》細化了現場排查方法,提出資料檢查、目視檢查、滲漏檢測、土壤地下水監測4類現場排查方法,尤其是針對隱蔽性設施“看不見、查不準”的技術堵點,強化了滲漏檢測應用要求,篩選了一批技術較成熟、經濟成本相對可接受的滲漏檢測參考方法,分門別類列明瞭應用要點,補齊了隱蔽性設施風險識別的技術短板。
  三是從“重形式”向“重實效”轉變。針對當前存在的隱患判定和整治標準不明確,自由裁量空間大,部分企業排查不準確、敷衍整治的問題,《指南》針對14類重點場所、11類重點設施設備,提出了138種具體隱患情形,供企業“照單選擇”。對具體隱患情形分別提出相應的整治要點,供企業“照單整治”,特別針對工程類整治措施,總結我國“十四五”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重大工程項目實踐經驗,形成了典型模式與技術要點供企業參考。《指南》從制度層面推動隱患排查整治由“重過程、重留痕”轉向“重品質、重效果”,有助於解決企業的真隱患、真問題,切實提升源頭防控成效。
  紮實推動《指南》落地見效
  下一步,要以生態環境法典施行為契機,把《指南》落地見效作為核心任務,推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質增效,讓外部監管要求轉化為企業綠色發展的內生動力。
  一是分層分類做好宣貫解讀。面向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重點行業企業、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精準宣貫,把《指南》核心要求、技術要點講清講透。及時總結典型案例經驗,配套製作培訓視頻、問答手冊、技術釋義、典型案例集等解讀材料,依託官方新媒體、行業平臺等多渠道進行傳播,讓一線人員聽得懂、學得會、用得上。
  二是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規範建立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對排查不實、整治不力、弄虛作假、造成污染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以嚴的基調強化制度剛性。壓實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責任,把隱患排查整治納入日常監管核心內容,建立常態化品質提升機制,用好非現場監管手段,做到無事不擾、有需必應。
  三是強化制度協同聯動。推動隱患排查整治與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環境執法、自行監測等工作深度融合,將《指南》要求嵌入排污許可證核發、執行報告核查、現場執法等關鍵環節,實現監測數據與排查結果聯動印證、監管資訊互通共用,形成全鏈條監管合力。
  (作者為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謝雲峰 郭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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