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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滿水試驗,排查池體隱患 |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南解讀④

2026-09-09

2026-09-09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南》(HJ 1478—2026)(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實施。針對埋地、半埋地或接地池體這類隱蔽性強、滲漏風險高的重點設施,《指南》明確將滿水試驗列為滲漏隱患排查的技術方法之一。
  埋地、半埋地或接地池體是重點監管單位廢水收集、物料暫存、應急截污的關鍵設施,常見類型包括污水調節池、應急池、物料儲存池等。這類設施長期處於埋地或半埋地環境,受介質腐蝕、地基沉降、溫度應力等因素影響,易出現內襯開裂、底板滲漏、接縫失效等隱患。由於主體結構埋于地下,滲漏初期,難以在地面上依靠目視發現。滿水試驗作為驗證池體防滲完整性的經典技術,操作規範、判定直觀,是企業落實《指南》要求、開展埋地池體隱患排查的重要支撐。
  滿水試驗的基本原理
  滿水試驗是通過向池體內充水至設計運作水位,利用水體靜壓力模擬池體正常工作的受力狀態,定量觀測水位變化、定性檢查結構滲漏情況,判定池體防滲結構整體完好性的檢測方法,是防滲設施性能驗證的基礎性技術。其核心技術邏輯主要有3個層面。
  一是工況模擬與滲漏激發。池體在正常儲液運作時,底板與側壁長期承受液體靜壓力,滲漏隱患往往在荷載作用下才會顯現。滿水試驗通過分級充水還原真實運作荷載,使潛在的裂縫、孔隙、接縫缺陷在水壓作用下充分暴露,避免空載檢查出現漏判。
  二是定性定量結合判定。一方面,通過高精度水位觀測,扣除蒸發、補給等影響因素後,計算單位時間凈滲水量,量化評估滲漏程度;另一方面,通過目視檢查池壁、接縫、穿墻管等部位的滲水、滴水現象,直接識別滲漏點位,實現整體性能評價與局部缺陷識別相結合。
  三是全防滲體系覆蓋驗證。試驗過程中,水體與池壁、底板、變形縫、施工縫、預埋管件等所有防滲節點全面接觸,可一次性驗證整個防滲系統的完整性,覆蓋範圍全面,不易出現排查盲區。
  與其他間接物探技術相比,滿水試驗是對防滲性能的直接驗證,結果可信度高,是工程驗收與隱患排查中廣泛採用的基準方法,也是《指南》中針對池體類設施推薦的可行排查手段之一。
  滿水試驗的優缺點分析
  滿水試驗的核心技術優勢主要有4個方面。
  一是結果直觀可靠,判定標準清晰。滿水試驗以滲水量、外觀滲漏現象作為核心判定依據,結論明確、爭議性小,既可以用於判斷池體是否存在滲漏隱患,也可以評估滲漏嚴重程度,契合《指南》對隱患判定的技術需求。
  二是覆蓋範圍全面,整體性強。滿水試驗可同時檢驗池壁、底板、施工縫、變形縫、預埋件等所有防滲薄弱環節,能夠發現局部探測容易遺漏的分散性滲漏缺陷,適合作為定期全面排查的核心手段。
  三是技術成熟度高,實施成本可控。滿水試驗是給排水、防滲工程領域的經典檢測方法,技術規範完善,操作流程清晰,不必依賴高精度儀器。具備條件的企業可自行組織實施,也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相較于地下物探技術,綜合實施成本更低,適合企業大規模、常態化應用。
  四是工況貼合度高,可靈活調整試驗介質。滿水試驗模擬池體正常儲液的運作狀態,檢測結果與實際風險匹配度高。在滿足技術適用條件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結合池內正常儲存的物料開展試驗,進一步還原真實運作工況下的防滲性能。
  與此同時,滿水試驗也存在一定的應用局限性。
  一是試驗週期較長,可能對生産運作造成一定影響。規範的滿水試驗需遵循分級充水、逐級靜置的流程,單座池體完整試驗通常需要3天—6天,其間需要騰空池體。對連續運作的生産系統,需要提前協調檢修窗口期,統籌生産計劃。
  二是可判定滲漏是否存在,但精準定位難度大。水位觀測僅能反映池體整體滲漏水準,無法直接確定滲漏的具體位置與深度;對於埋地底板的深層滲漏,僅靠滿水試驗難以精準溯源,需要搭配其他物探或示蹤技術輔助定位。
  三是對池體結構安全有要求。充水後池體荷載大幅增加,對於服役年限長、結構存在破損、地基沉降不穩定的池體,貿然開展滿水試驗可能加劇結構變形甚至引發安全風險,試驗前必須開展結構安全性評估。
  四是試驗後介質處置需合規。若採用清水試驗,試驗後廢水需按要求妥善處置;若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試驗過程的安全管控成本和廢水廢液處置成本均較高,且存在一定的環境與安全風險。
  企業應用滿水試驗需把握的要點
  結合《指南》對隱患排查整治的品質控制要求,企業應用滿水試驗開展埋地池體隱患排查時,需重點把握以下要點。
  一是做好前期籌備,科學制定試驗方案。試驗前全面梳理池體的設計圖紙、防滲結構、服役年限、歷史維修記錄等資料,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結構安全評估,確認池體承載力滿足試驗要求。對照《指南》中池體隱患排查的相關規定,明確試驗水位、充水分級、觀測頻次、合格判定標準,同步制定安全防護與應急處置方案。涉及危險介質的池體,嚴禁在未開展風險評估的情況下貿然試驗。
  二是嚴格執行規範流程,保障試驗數據準確。按照分級充水要求分步實施,通常分2次—3次充至設計水位,每級充水後靜置足夠時長,觀察池體沉降與變形情況。達到設計水位後,按規範週期連續觀測水位變化,同步測量氣溫、風速,計算蒸發量修正值,確保凈滲水量計算準確。在觀測過程中做好原始記錄,留存完整的試驗臺賬。
  三是同步開展全節點外觀檢查,識別顯性滲漏。在充水過程與靜置期間,安排專人對池體內外壁、施工縫、變形縫、集水坑、預埋件等滲漏高發部位進行逐段巡檢,記錄滲水、濕潤、滴水、線漏等現象,標注具體位置與滲漏程度。對於埋地底板無法直接目視的部位,可結合周邊地下水監測井等的監測數據輔助判斷滲漏情況。
  四是合理選擇試驗時機與介質,兼顧生産與安全。優先結合裝置停車檢修、池體定期維護窗口期開展滿水試驗,減輕對正常生産的干擾。在滿足技術適用性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結合池內正常儲存的物料開展試驗,更真實地反映運作工況下的防滲性能,但必須嚴格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配套應急物資與處置方案,確保試驗過程安全可控。
  滿水試驗作為埋地、半埋地或接地池體滲漏檢測的經典有效手段,技術成熟、結果可靠,企業在開展隱患排查時,應結合自身池體的類型、介質、服役狀況,合理選用並規範實施滿水試驗,同時搭配輔助技術補齊短板,切實增強對此類設施滲漏隱患的識別能力。
  (作者為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郭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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